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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農場發展的調研報告

家庭農場發展的調研報告範文

一、全縣家庭農場發展基本情況

按照有關家庭農場的基本條件,根據農業、林業、水務、畜牧以及工商等部門的統計,我縣現有家庭農(林)場13941個,其中種植業13922個,種養結合2個,畜牧養殖場16個,水產養殖場1個。全縣家庭農場勞動力總數71541人,其中家庭成員41970人,常年僱工29571人。加入或領辦農民合作組織的有20家,除了個別家庭林場因列入工程造林享受過國家政策補助外,其他均未享受過專項政策扶持補助。

現階段我縣家庭農場呈現以下特點:

1、主要以家庭林場為主。我縣林業資源豐富,林權制度改革成效顯著,家庭林場發展迅速,家庭農場呈現以家庭林場為主的特點,家庭林場比例佔到總數98%。

2、發展不規範。根據摸底調查,我縣家庭農(林)場數量達13941個,但由於家庭農場屬新生事物,缺乏統一認定標準和辦法,除了34個家庭林場擬註冊,其餘所有家庭農場尚無工商註冊意識,而且大部分家庭農(林)場賬務核算不規範,未進行詳細的財務收支記錄,只算大帳,不記小賬,沒有進行成本核算,效益分析。

3、家庭經營規模較小。目前,全縣家庭農(林)場經營總面積約52萬畝,但以小型家庭農(林)場規模為主。其中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下的8773個,佔了總數的63%,50—100畝的5042個,100畝—500畝的91個,500-1000畝的19個,1000畝以上的16個,規模化經營趨勢不明顯。

4、農場用地來源於土地流轉。家庭農(林)場的土地來源主要是承包或租賃鎮村組集體林地或私人林地以及荒山荒地造林,承包期限為10至50年不等。

5、從業人員具備一定技術經驗。農場業主都是村裡懂技術、善管理的'能人,個別為村組幹部或長期從事木材經營的老闆。個別農場業主辦有一定規模的加工廠,農場主均有一定資金實力,經驗豐富,比較熟悉農業政策,能夠非常敏銳地捕捉到商機和市場前景。

二、當前家庭農場存在的問題

1、產品效益較低。農(林)場總體效益較低,總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有13907個,10-50萬元的有27個,50萬元以上的僅有7個。我縣家庭林場產品大部分屬於初級產品,原木、原竹或部分加工半成品,有面積無規模、有數量無效益、無特色無品牌,很難形成產業規模,導致產品市場競爭力弱,經濟效益不高。

2、經營管理水平待提高。目前,我縣家庭農(林)場主大多是農村的種田能手、村組幹部等,他們儘管在農村中素質相對較高,具備一定經營管理水平,但就多數家庭農場經營者而言,他們與現代家庭農場經營管理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對農場的經營管理大多停留在傳統經驗階段,難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日趨激烈的農產品市場競爭的需要。

3、土地流轉難以形成規模。我縣屬於典型山區縣,土地細碎化情況較為嚴重,加上農民的惜地意識等傳統思想的影響,使得家庭農場實現規模經營的最大難題是不能流轉到大面積連片的耕地,造成農業機械化普及率較低,土地生產效率較低。

4、融資難,投入能力不足。家庭農(林)場屬於一家一戶的小型生產,資金積累少,加之農村金融發展滯後,以及現行土地產權制度的缺陷,家庭農場大多缺乏dai款抵押,融資難;現有政策不明確,扶持力度不夠,進而制約了家庭農場規模的擴大以及集約化水平的提高。

三、對策建議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明確主體資格,加大宣傳力度。一是在儘快明確家庭農(林)場的概念、內涵、註冊登記等制度,明確認定標準、登記辦法,逐步把家庭農場扶持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二是各地在制定家庭農(林)場認定標準時,要因地制宜,根據不同的行業的性質,進行不同標準界定,把經營規模控制在適度範圍內。三是規範管理。在明確認定、註冊制度後,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確定專門機構及專(兼)職人員負責家庭農(林)場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家庭農(林)場是農業農村發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必須加大宣傳力度,使農民群眾真正認識什麼是家庭農場,積極主動發展這一新生事物。

2、推進產權改革,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推進農地產權制度創新,讓農戶擁有完全而有保障的土地租賃權、入股權、抵押權和繼承權。二是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和服務平臺,建立規範的土地流轉機制,實現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經營要求;三是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dai款擔保制度和農業保險制度。

3、推進技術普及,提升科技水平。一是加大農民技術培訓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現代家庭農場主和農民企業家。二是加強土地整理力度,打造集中連片耕地,改造中低產田,完善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為規模經營奠定基礎。三是研發方便於山地間運輸、價格低、體積小、質量輕、操作簡易、便於田間作業等特點的小型或微型農機產品,普及機械化操作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堅持企業引領,創新經營模式。大力發展農副產品精深加工龍頭企業,發展“企業+基地+家庭農(林)場”等產業組織模式,建立市場中介組織,探索建設各類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加強農副產品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體系建設;創新發展獨立經營、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家庭農場經營形式,實現家庭農(林)場和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提升家庭農(林)場的規模化、專業化、產業化生產。

5、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公共服務。家庭農(林)場作為新興事物,必須加強扶持和引導。在財政扶持中,要完善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將家庭農場納入獎補範圍,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在發展特色種養業、農業產業化、農業標準化、土地流轉、農機購置補貼、專案dai款貼息等方面給予獎補。加強技術服務,定期下鄉開展家庭農場的技術指導,農技推廣專案向家庭農場傾斜;設立資訊服務機構,為家庭農(林)場提供市場銷售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