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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同範文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這裡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對勞動法的一個很大的突破。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特別注意: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不一定終止,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才可終止。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此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此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勞動合同期滿並不終止,合同需順延的特別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有如下情形,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別提醒: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終止非全日制用工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