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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

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備的主體資格。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年齡條件: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達到合法的勞動年齡。我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這表明年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達到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年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能力的條件:指勞動者憑藉自己的智力或體力完成某項工作的能力。各類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差別很大,腦力勞動者的勞動能力與體力勞動者的勞動能力,成年工與未成年工的勞動能力,男性勞動者與女性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都是有區別的.,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根據合同的內容,分別與有相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訂立,這樣才能保證勞動合同的正確履行。

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由社會救濟解決,不存在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

二、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學問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幾件事: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

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