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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個體建賬管理的調研思考調研報告

規範個體建賬管理的調研思考調研報告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繁榮,個體工商業戶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對個體稅款核定徵收已不能滿足稅收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實行個體建賬管理是降低徵稅成本,規範個體稅收管理,減輕稅收管理員工作量,提高稅收徵管質效的有效途徑。國家稅務總局20__年17號令頒佈出臺了《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為個體戶查賬徵收管理指明瞭方向。

一、影響個體建賬的主要原因

1、納稅人主觀意識不強影響建賬。一是以前普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計稅方法、辦稅手續簡單,省時省力,迎合納稅戶的心態,部分納稅人不想建賬。二是實行建賬建制手續繁多,部分個體戶對建賬建制抱消極態度,產生牴觸情緒,不願建賬。三是有些個體戶認為經營規模太小,不必要建賬;有些個體戶文化水平低,沒有能力建賬。四是有些個體戶認為建賬後,經營情況暴露無遺,稅務機關一目瞭然,按實交稅比定額稅稅負重,自己無利可圖,從個人利益出發,不敢建賬。

2、稅務機關督導不力影響建賬。一是個別稅務幹部對個體建賬政策領悟不透,業務水平較低,導致對納稅人建賬宣傳不夠,輔導不力;二是少數國稅幹部對個體建賬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個體管理幾十年都是實行定額徵收,既省事又方便,督促個體戶建賬既費時又費事;三是部分國稅幹部認為,個體戶就是建賬也純粹是敷衍了事,建假賬是普遍現象,建賬後更難管理,對個體建賬放鬆了管理;四是在建賬過程中,對納稅人反映的實際問題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對納稅人提出的具體困難沒有及時進行解決,導致建賬工作不能順利開展。

3、社會環境影響建賬。一是少數個體戶願意建賬,但自身能力和水平有限,想聘請中介人員代為建賬。但自身經濟承受力又不允許。目前,我縣中介機構雖有,但因報酬少、風險大,而且沒有一套健全的管理辦法和激勵機制,使代賬業務開展不深。特別是現在個體戶經營進、銷貨法定核算票據少,影響建賬真實性,對不真實賬目,中介機構不敢“代賬”。二是雙定戶和個體建賬戶稅負客觀上存在不公平,同等規模,同行業或同等經營水平建賬戶的稅負相對較高,同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也不公平的,導致納稅人不願意建賬。三是國、地稅、工商等職能門沒有統一的建賬管理辦法,造成管理物件相同,管理方式卻不同,影響了建賬工作的開展。

4、發票管理不力影響建賬。一是銷貨不願開具發票。目前對個體定期定額戶稅收徵管實行“定額+開票”的管理模式,透過發票比對等方法,個體定期定額戶經營額連續三個月超出定額30%的,稅務機關要重新核定稅款,造成個體戶銷貨不願開票;二是進貨索取發票困難。我縣工業品生產不發達,多數經營戶在武漢、襄樊、十堰等地的批發市場進貨,難以索取發票。只有極少數從廠家進貨,但也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家庭工廠的產品,也無發票可取。致使納稅戶難以取得原始發票,缺少建賬建證的基礎,即使建賬也是一本“流水賬”或“糊塗賬”。三是消費者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儘管近年來我們對發票知識進行了廣泛宣傳,積極推行定額有獎發票的`使用,但推行面不廣,消費者沒有養成進貨索取發票的習慣。

二、規範個體戶建賬的對策

1、要提高建賬意識。首先我們要高度重視個體建賬工作,要認識到個體建賬可以改變過去那種簡單粗放的“定稅”管理,有利於個體規範化管理,有利於推進依法治稅,努力從安於現狀的徵管模式向克服困難、勇於創新上轉變,為建賬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其次要大力宣傳建賬的作用、目的和意義,讓納稅人充分認識建賬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誠信納稅的需要,更是公平稅負、促進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使廣大個體工商戶自覺轉變思想觀念,積極主動地配合稅務機關搞好建賬建制工作,從而促使他們誠實經營、依法納稅。再次要正確對待建賬中的矛盾和困難,隨時跟蹤檢查建賬戶所建賬務,積極研究建賬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新措施,推廣新經驗。

2、要最佳化建賬環境。我們一是要輔導個體建賬,從目前個體工商戶總體來看,文化素質普遍較低,財會專業知識相當缺乏,如果不經過培訓,是難以建起賬證的。為此,我們要經常開展建賬培訓活動,使個體戶懂得基本的財會知識,懂得基本的建賬方法和記賬原理,並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大小和文化層次的高低區別對待。二是要注重點面結合。以抓“大戶”帶動“小戶”,選擇縣內個體稅源大戶,選擇法制觀念強,文化素質相對高的個體工商戶做為建賬試點,在保證建賬質量的前提下逐步擴大建賬戶的數量,從而達到以點帶面的目的。三是要提高部門協作意識,就國、地稅管理物件來看,存在著“共管戶”;就稅收政策來看,國、地稅同時執行著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建賬管理辦法,具有“統一性”。因此,國、地稅部門對個體戶建賬在認識和管理應做到思想統一、口徑一致、相互配合、協調管理,共同推進個體建賬管理工作的開展。

3、要實施分類建賬。要按照“建賬真實、方便管理”原則,區別不同的業戶,分別建立複式賬、簡易賬或貼上賬,分階段穩步推進。一是對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必須由納稅人申請,管理機關批准建貼上賬。二是對申報徵收的個體戶及時督促建賬。三是對機動車、石油經營業戶,藉助車購稅系統或稅控加油機管理,督促納稅人建賬。四是對超市行業督促納稅人按規定使用稅控收款機和捲筒式發票,憑稅控現金收款單記賬。此外對起徵點以上納稅戶實行“定稅”為主,輔以建賬管理。

4、要規範發票管理。發票是記賬和核算的合法憑證,只有暢通發票開具和索取渠道,才能保證建賬工作的有效開展。一是提高消費者索取發票的意識。擴大有獎發票使用範圍,建議在推廣定額有獎發票的基礎上,推行有獎手工填用發票,使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是更容易獲得消費憑證,提高消費者購貨索票的意識。二是對納稅人外地進貨實行“報驗”制。對納稅人在外地進貨不能取得發票的情況,可以造進貨清單報稅務機關核查,經稅務機關如實核查後,透過進貨清單記賬,減少納稅人取不到進貨合法憑證的煩惱。三是推行發票源頭監控。對縣內開具發票的單位或個人,要透過日常巡查、稅收稽查、消費者舉報等渠道,開展對發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促進開票方按規開具、提供發票。四是建立普通發票資訊共享系統。建議上級稅務機關,依據現有資訊網路基礎,建立全國“違規發票舉報平臺”,不能取得發票的納稅人,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透過平臺對不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進行異地核實,經核實無誤的建議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