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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司駐外人員應該注意的事項

銷售公司駐外人員應該注意的事項

、工作日報表、月工作總結與月工作計劃管理

1、銷售駐外人員遠離總部在全國各地開展公司銷售工作,工作週報、月報(月工作總結、月工作計劃)是駐外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和安排計劃的體現。

為了讓總部對駐外的工作計劃做一定的合理性指導,每一位駐外人員應該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地填寫工作週報或月報。並要求銷售業務員每週六前以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將週報上報給區域經理稽核,再由銷售計劃部複審。區域經理於每月28日前將月報傳真或傳送電子郵件到銷售計劃部。

2、區域經理每月工作報告主要內容要求

(1)銷售量

(2)回款情況

(3)對客戶拜訪情況

(4)銷售費用(含個人差旅費用報表)

(5)廣告和促銷活動效果

(6)重點客戶情況

(7)新客戶情況

(8)異常客戶或信譽不佳客戶

(9)待開發客戶及其情況

(10)競爭對手動態

(11)當地與本公司銷售工作相關的.政策變動(如城市環保、道路限行)

(12)問題與合理化建議

(13)下個月的客戶開發計劃

注:每月向公司銷售計劃部交書面報告一份,報告應在每月30日前發傳真或發郵件到公司銷售計劃部。

、報銷與請款

1、由於駐外人員工作的特殊性,駐外人員必須在財務規定的次月28日前將上月相關報銷憑證及時寄回。在公司財務規定的時間內受理報銷事宜,如發現有舞弊行為,將在報銷和考核中給予處罰。

2、外派人員因業務需要用款的,在用款前上報《用款申請單》寫明聯絡人姓名、地點、事由、用款金額,預計達到的效果等內容,由區域經理稽核,區域經理稽核同意後上報給銷售計劃部,銷售計劃部稽核無誤後轉財務管理部按規定審批放款。外派人員在出差計劃完成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寫明聯絡人姓名、用款形式、洽談內容,取得成效等有關內容上報給區域經理,再由區域經理上報到瀋陽公司財務管理部。

3、銷售公司駐外人員費用標準及報銷程式詳見公司《銷售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三、商務政策與合同管理

1、公司制定銷售價格方針和具體定價標準為機密商業情報,未經公司授權任何駐外銷售人員不得向客商通報或洩密。

2、公司制定各種促銷優惠政策、折扣標準,客戶報價或還價低於定價標準,超越銷售人員許可權需上報公司稽核,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3、公司商務政策及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