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上班和知曉勞動法的朋友請進
我在我們公司上班2年多了,2年時間裡,我經歷了三次加薪,第一次2003年的5月,員工工資加到22元一天,平時加班費是1:1。5,星期天是1:2,節假日是1:3。2004年的6月工資又加到23元一天,加班比例不變,今年的7月第三次加了工資,加到26。67元一天,加班比例不變,
加工資是好事,我想給大家說的.是關與獎金的問題,在2003年5月,沒加工資之前,我們是有勤工獎。年終獎。還有個什麼叫做績金的東西,可在第一次加工資後,這一切獎金都取消了。我們只有日薪和加班費了,一切福利都沒有了
前兩次加工資沒有說保險的事,今年7月加工資後,本該給員工購買養老保險,可公司又出通知說,要在公司做滿三年以上的員工才給購買保險,想問問各路朋友,公司不給福利和獎金合理嗎?勞動法對次有何規定呢?保險一定要服務滿三年才能享有嗎?
我們該怎樣才能享有自己該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