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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使用者安全用氣合同

居民使用者安全用氣合同

為保障管道燃氣使用的安全,經供、用氣雙方協商一致,就燃氣安全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供、用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供氣方有義務向用氣方提供安全用氣常識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用氣方應使家庭每一位成員熟悉和掌握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

3、用氣方有義務配合供氣方對其進行的入戶安全檢查、裝置維護管理等工作;

4、用氣方應經常對自己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定期自檢、驗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通知供氣方;

5、用氣方在燃氣使用地點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安裝的燃氣洩露報警系統,產權歸用氣方所有。報警器每年必經標定一次,由用氣方提出申請,標定費用由用氣方當承擔。如不按時標定,則不能保證其正常工作,起不到應有的安全保障作用,從而引發的一切事故,其責任均由用氣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用氣方由於違章或違法用氣(包括私接管道、私自拆裝、擅動燃氣表、破壞燃氣設施)等造成的燃氣洩漏起火或爆炸事故,用氣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用氣方忽視安全用氣,對供氣方的提示或宣傳不予理會,發生各類事故的,供氣方不承擔責任;

3、由於用氣方在房屋裝修、改建過程中,私自拆裝使燃氣設施受到損壞、包裹等原因造成的無法正常通氣或引發的安全事故由用氣方承擔;

第三條 燃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安全管理

1、燃氣設施的維護安全管理責任以入戶點為分界點,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戶外)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燒器具(戶內)由用氣方負責安全維護管理。

2、用氣方責任:用氣方應妥善保護戶內燃氣設施:對戶內燃氣設施進行日常性檢查:用氣方擴大燃氣用氣範圍,改變燃氣用途和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應向供氣方申請辦理;配合供氣方對提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用氣方房屋作為出租用時,有告知租戶正確使用管道燃氣的義務。

3、用氣方的禁止行為:在浴室或密封室內安裝煙道式熱水器;在臥室使用管道燃氣;偷用管道燃氣;自行開啟或關閉在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自行安裝、改裝、拆除燃氣管道、燃氣表和燃氣用具。

4、供氣方應向用氣方提供管道燃氣相關知識資料,介紹相關燃氣安全知識

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用氣方已收到供氣方提供的《天燃氣使用者是使用手冊》、《天然氣安全宣傳單》並已知悉相關內容。

5、用氣方發現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損壞並且產生燃氣洩漏的,應當立即通知供氣方處理;供氣方應設立24小時緊急搶修電話,隨時處理緊急情況。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氣單位(章):忻州長峰燃氣有限公司 用氣戶(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