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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音樂專業藝術教育改革途徑論文

非音樂專業藝術教育改革途徑論文

1目前高校音樂教育存在的困境

1.1非專業性質的高等音樂教育處於尷尬的地位

1988年4月,國家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學校中普及音樂教育的意見》一文將高校非專業公共藝術教育行為扶上了重要地位,認為高校非專業藝術教育事關學生的全面發展問題。隨後,清華以及北大等高等院校響應此政策,率先在學校開展了非專業性藝術教育課程。這一舉措距今已有二十七年,但非專業學生的音樂教育工作卻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表現出更大的價值,高校的音樂教育工作還是僅僅流於表面,教育目的也僅僅是為學生普及一些基本的藝術知識等,這一行為導致了非專業高等院校音樂教育功能的弱化,教育活動處於一個尷尬的地位。

1.2課程安排預期目的與最終實踐目的的錯位

對於非藝術院校的學生來說,音樂教育主要是作為主課的一種輔導功能而出現,課程設定的主要目的是育人。所以說如果課程在設定時,不能很好地將育人的牽引性設定進去,那麼便很容易致使這一門課程陷入一個狹隘的境地,也就是所謂的程式化擺設,或者課程淺顯易懂,僅供娛樂,或者課程生澀難懂,學生不感興趣,不論是哪一種情況,這無疑都會直接降低音樂教育本身的價值性。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問題值得商榷,我國部分高校在對非專業學生進行音樂教育時,並沒有根據不同專業的不同情況而進行針對性的設定,多是簡單複製音樂專業的課程結構。相對於音樂專業學生來說,非音樂專業學生在接受音樂專業教育時,因為沒有一定的藝術素養與基礎,需要有一個漸進的過程,且正如前文所言非專業學生在學習音樂課程時,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自身的智慧以及情感還有思維、人格等的發展,因此對非專業學生進行音樂教育,是一個跨學科的難題,隨意簡單複製課程結構並不可取。

1.3高等音樂教育執行策略以及規劃的缺乏

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先生曾直言道,我國大學生之所以創新能力缺乏,主要是是因為我國大學教育實施文理分科教育,文理分開,音樂教育被忽視甚至是被漠視,影響了大學生創新能力的提高。目前這一問題已被多數學者所發現,但具體怎樣解決,如何在不加大學生學習負擔的情況下,將音樂教育適當地新增進去,如何根據大學生創新能力低下,正確引導“音樂教育”的開展方向,仍有待商討。在這種背景之下,形成一個有效的音樂教育執行策略便是難上加難,音樂教育在培養學生創新性方面的作用也便被大大限制。

1.4“師資建設”的滯後

除過上述值得考究的問題之外,高校非專業音樂教育師資建設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所在。與音樂專業相比,我國的非音樂專業的音樂教育其主要實現目標與前者截然不同,這也就對教師的知識結構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即既具備基本的藝術素養,同時又具備一定的育人技能,可以說是一種凌駕於藝術以及教育專業之上的一種融合。但我國實行音樂教育以來,並未從教師層面進行改進,一般都是從音樂專業借調老師或者直接選聘音樂專業畢業人才對非專業學生進行音樂教育。最終實踐結果告訴我們,這些藝術教師的知識結構並不足以應付這樣難度的教育目標,其結果自然也無法讓人滿意。

2當代高校音樂教育的創新發展策略

2.1明晰課程性質,加強學科建設

對於普通高校非專業學生來說,音樂教育課程一般都是作為校級公選課被納入整個教育體系之中,學校規定每位學生都必須在學校開始的校級藝術公選課中選出一門來,基本是兩個學分。在此我們必須先來了解一下高校的基本的課程設定。首先,公共音樂課在高校被歸入校級公共選修課之列,當然,選修課並不是說可有可無的課。我國教育部在這一方面有明確規定,“每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至少要在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中選修1門並且透過考核。對於實行學分制的高等學校,每個學生至少要透過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的學習並取得2個學分;修滿規定學分的學生方可畢業。”從上面可以看出,雖然音樂課程是屬於校級公選課,但其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所謂的選修,只是在學校開設的課程中選擇一個自己較為喜歡的課程,無論是“藝術導論”還是“音樂鑑賞”,學生都必須任選其一,修夠兩個學分,方可畢業。這便對高校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即學校要根據教育部以及本校實際情況,開設音樂課程以供學生選擇。學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公共音樂課程並不是可有可無,這一方面是人才培養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教育部門的有力規定,必須納入教學計劃。

2.2強化組織管理,調整課程設定

就我國目前音樂教育工作的發展現狀來看,我國的音樂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便是教育工作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教育工作多頭領導、體制不順、效率低下,是問題的主要型別,從表面來看,這些問題似乎是因為音樂教育的先天的特點,其實深究其根本,還是因為學校對其重視程度不足,音樂教育不比學生基本課程教育———其課程設定面相對較廣,課程量也是相對較大,有一個統一的領導機構來領導。有鑑於此,高校應該成立一個相應的領導機構,專門對高校非專業音樂教育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此機構一般至少要有一個副校級領導任組長,專門組織管理學校的音樂教育,並與承擔學校的涉及藝術教育的比如團委、學生處等機構聯絡起來,提高高校非專業學生的音樂教育工作。

2.3打造專業隊伍,強化師資保障

前文有提到,專業的教師隊伍是實現高校音樂教育的重要基礎,因此,建立一支專業、專職、專門的音樂教育師資隊伍是高校提高自身音樂教育質量的有力保障。根據我國相關教育方案規定,我國高校從事音樂教育的專職教師人數不得少於藝術教師人數的.一半之數,但是由於我國教師編制較為緊湊,高校音樂教育在實際執行時難以在短期內達到國家規定的相關要求。造成這一現象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目前國內“藝考熱”的存在,使高校藝術生源有增無減,同時便直接增加了高校藝術教師的教學任務,音樂教育與專業授課兩方面的壓力使高校藝術教師不堪其負。另一方面,我國部分高校音樂教育中心屬於掛靠執行,並沒有實際的依存實體機構,這便給高校教務處在安排課程上設定了不少的障礙,降低了教務處的執行能力。為了有效達到方案中的師資裝置要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是化解在職音樂專業教師的教學壓力。高校可以根據本身課程需要,吸納社會上的藝術能人、工藝大師等,同時對校內目前存在的藝術教師進行分類,以便為校級公共課的設定提供便利,最大可能地分散高校音樂課程設定與教授方面的壓力。其次,根據高校音樂教育的特點,有選擇地與社會藝術團體合作,藉助社會藝術團體的優秀資源,豐富高校音樂教育形式與教育內容。

2.4最佳化教育內容,滿足學生要求

校級公選課中最容易被學生選中的往往是課堂內容與形式具有吸引力的一些課程,因此,提高音樂課堂的吸引力也是重中之重,我國教育部除了對八門限選課程進行明確的限制與規定之外,對任意選修課程也有一定的規範。任意選修課即藝術作品賞析課,藝術史論類、藝術批評類以及藝術實踐類課程,各高校可以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安排。學校在對音樂課堂進行安排時,要儘可能地在學校現有的師資以及裝置資源的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整合,那麼這裡就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數量上,另一個便是質量上,數量不足,難以滿足高校學生的上課需求,質量不足,無法激起學生的學習興趣。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我國多數高校來說,數量不是根本問題,從根本上提高高校音樂課堂的質量才是最終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就需要學校的有力規劃,學校在開設音樂課堂時,要做到擇優選擇,整合學校資源,根據老師與學生的實際情況,靈活、合理安排教學內容,盡最大可能地做到因材施教。

3結論

總而言之,非音樂專業院校音樂教育不應當僅僅只作為一種“邊緣學科”存在於高校課程安排中,高校應該從根本上重視本校非音樂專業的音樂教育工作,整合學校師資資源,合理安排高校音樂教育課程,全面落實我國音樂教育之根本,推進我國非音樂專業院校的音樂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