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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眼下,校園招聘正在如火如荼地展開,一些應屆大學畢業生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才能保障自己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一些應屆大學畢業生最關心的問題。依據我個人的經驗,有以下幾點是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的:

一、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商一致採用書面形式等。

二、一年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剛剛進入一個用人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對試用期的長短進行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三、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範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四、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

勞動部門提醒,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這樣求職者才有可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掌握用人單位違反哪些有關規定,或用人單位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有利於求職者在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中爭取主動權。比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以上規定期限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按照規定,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當事人協商。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則應按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對應相關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五、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特別要強調的是,勞動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合格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並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六、掌握相關細節

簽訂勞動合同前,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論這些檔案是否被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為,這些檔案中會涉及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求職者應當遵守規定是其法定義務。這些檔案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字,要求求職者簽字時,求職者一定要慎重,對文字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

為穩妥起見,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也可以向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或有關法律事務所進行諮詢,以利於提高勞動合同的保險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