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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對我國保險精算的挑戰及其對策論文

入世對我國保險精算的挑戰及其對策論文

隨著曠日持久的多邊貿易談判的結束,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入了實質性操作階段。入世之後,我國的金融市場將在25年之前逐步開放,這就使得國內銀行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機構將逐漸失去各種特殊的政策保護,外資金融機構將享有國民待遇,我國金融市場將進入一個全面競爭的時代,而作為保險公司的核心——精算,更是面臨著極大的挑戰。

一、中國精算的現狀

精算在現代保險業的經營和發展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說它是一個保險公司的靈魂。對一個保險公司來說,從新險種的開發與設計,到費率的釐定、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分保額的確定、計算保單紅利及投資決策,直至整個公司的財務狀況分析和償付能力的測算等都離不開精算。而我國由於現代保險業本身起步就晚,加之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執行,對保險精算的重視程度一直不夠。雖然近幾年來,我國也越來越意識到精算的重要性,但由於我國的精算還處於起步階段,同國外的很多公司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

1.我國精算人才缺乏,精算師素質有待提高。有些公司因缺乏精算方面的專業人才而未能將《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中去,而有些公司即使配備了精算專業人員,由於我國現有精算師的職責主要限於費率和準備金的計算,在新產品的開發等方面缺少嘗試,因而在實際工作中並未能充分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2.我國精算教育制度相對落後,在課程的開設等方面與國際上有較大的差距,人才培養標準的制定不夠健全。而且,我國精算考試製度剛剛設立,有待進一步完善。同時,我國還缺乏精算中介機構。

二、入世對保險公司精算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開展技術創新,積極設計符合國內市場需要的新產品。產品是一個保險企業的生命,一家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關鍵在於不斷開發吸引顧客的各種新產品,以滿足不同層次人們的保險需求。入世以後,大量外資保險公司將進入中國市場,他們的經營歷史悠久,積累了大量統計資料,而且一般都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先進的管理機制和靈活的經營機制,一旦他們發揮自己的險種優勢,那麼其險種的推出將填補國內保險市場長久以來的空缺,贏得市場,面對挑戰,精算人員作為產品設計的核心,應在產品創新上下大功夫。技術創新是推動企業發展的源動力,保險公司也不例外。精算人員應根據市場的潛在需求,設計出新的險種,滿足投保人的要求,變潛在需求為現實的市場,甚至是創造出新的保險需求。有時還要根據投保人的特點,為其專門設計保險方案,滿足其特殊要求。這就要求善於發掘市場上存在的新的或尚未被滿足的風險保障需要,透過設計某種簡單易行、便於被消費者接受的保險品種來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的要求。比如:目前國內的醫療健康保險是一個很大的空缺。這種險種和其他一般險種不同,它是面向大眾的,是幾乎人人都需要的。但是目前很多醫療方面的保險都只作為附加險存在,至今還沒有一家保險公司經營人們迫切需要的門診醫療保險。精算人員可以考慮從這方面入手,來填補這一空白。

2.針對市場變化,合理確定費率。在完成產品開發以後,精算人員面臨一個嚴峻的定價問題:一方面不能定價過高,這樣會失去顧客;另一方面也不能為了爭取更多的顧客將產品定價過低而使公司受損。精算人員應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對影響某險種的各因素的預測,給產品一個合理定價。

比如對壽險產品而言,決定其價格的因素主要有利率、死亡率、費用率,其中死亡率和費用率相對而言較穩定,而利率的變動對價格的影響很大。對非壽險產品,影響其價格的主要因素有發生損失的頻率(frequency)和損失的程度(severity),非壽險產品一般期限較短(如:一年),受到利率變動的影響很小,但也有一些非壽險產品(如:責任險)涉及的時間較長,因此受利率變動的影響較大。可見利率因素在產品定價中極其重要。隨著中國加入WTO,我國原有的強有力的對利率的管制將逐漸取消,也就是說我國的利率將逐步市場化,這意味著保險公司產品面臨更大的利率風險。在利率市場化的條件下,精算人員如果能準確預測利率變數,對利率的變化做出及時的應變,制訂較為合理的預定利率,就能降低甚至避免利率風險的影響。經驗表明:利率更容易在幾個相鄰的區間維持高水平或低水平,而不是圍繞某個平均利率隨機地上下跳動。較常用的離散時間下的利率隨機處理模型為自迴歸模型(AR模型),更一般的有滑動平均模型(MA模型)和自迴歸模型(AR模型)的結合(ARIMA模型)。然而模型畢竟過於理想化,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要考慮將來很多因素如政治、經濟等動態風險的影響,而這些風險是精算人員很難控制的,對於一些長期險種,要對那麼長一段時間內的利率作精確預測就更困難了。因此精算人員應在儘可能作精確預測的基礎上,採用較保守的預定利率,然後在將來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保單分紅,或者透過投資連結的方式將利率風險轉移給客戶。此外,精算人員可以在設計新險種時就考慮到利率市場化這一因素的影響,儘可能設計一些期限較短的險種,使利率的變化對其影響不是那麼大。

3.有效運營資金,確保償付能力充足。償付能力不足會嚴重損害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同時也對一家公司的聲譽和社會地位產生很大影響,甚至還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長期以來,中國保險業一直面臨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入世以來,在保險業全面開放這樣的市場環境下,保險監管部門不可能對每家保險公司經營的各個環節都進行監管,而只能重點關注公司的償付能力,達不到要求的將受到懲罰。這就要求精算人員要及時透過各種指標監測反映公司的償付能力,並協助公司採取措施,保證公司有足夠的償付能力。而目前的形勢是,隨著保險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會呈下降趨勢,透過保險資金的有效運營,將是保險公司獲取利潤的一個重要途徑,同時也是提高公司償付能力的有效渠道。但是,資金運營本身又存在風險,這就要求精算人員在參與投資決策的過程中,要處理好資金運營的風險和保險投資安全第一原則間的矛盾,實現效益和安全的雙贏,使資產與負債長期匹配,確保有充足資產償還公司負債。

4.合理提取準備金,加強風險管理,擴大公司的承保能力。風險管理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入世以後,隨著競爭加劇,保險公司的風險也趨於加大,如何合理提取準備金,加強風險管理,這對國內保險公司是一個重要考驗。

《保險法》對準備金提取作出了比較粗略的規定,具體提取方法彈性很大。大多數保險公司缺乏精算技術和健全的核算體系,沒有提取必要的準備金專案,或準備金專案提取方法隨意性很大,使財務報表盈利不實。由於各類準備金提取不足或不準確,經營缺乏透明度,保險監管部門也就無法對保險公司進行有效監管,這無形之中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精算人員應根據中國市場的實際情況,同時借鑑國外的經驗,制定符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情況的準備金提取比率。另外,還可以考慮採用一些新型的風險管理技術,如:選擇性風險轉移,有限風險再保險,巨災風險證券化,災害期貨等,在更為廣闊的時間與空間內有效轉移與規避風險,擴大公司的承保能力。

三、入世對我國保險精算體系的要求及應用

中國精算人才缺乏,精算中介機構不健全,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如何進一步完善中國的保險精算體系是入世對中國精算提出的又一重大課題。

1.加快精算教育制度改革,培養合格精算人才。培養人才是我國保險業的稀缺資源,入世之後,其更是成為外資保險公司競相爭奪的物件。因此,我國應該在精算教育制度上加大改革力度,著力於培養符合我國保險業需要的合格的.精算人才。

我國現有的精算教育體系存在著先天的不足,直到1998年才在南開大學開設了第一期精算研究生班,其後一些學校也陸續開始招收精算專業本科和研究生,但其課程設定比較落後,與國際慣例存在較大的差距。面對這種情況,我國應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在參考國外精算教育體系設立的一些基礎課程的同時,針對我國實際的經濟環境和市場狀況,設定一些關於我國的法律、會計及公司經營方式、險種開發方式等方面的實務課程。除此之外,還應從教學方式的改進、教師素質的提高及擴大國際交流等各方面努力,逐步完善我國的保險精算教育體系。

2.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精算考試體系。精算教育是檢驗精算人員素質的最重要的方式,我國卻長期沒有自己的考試體系,國內精算人員只能透過參加國外的考試(如SOA、CAS等)以取得認證。參加國外的精算考試存在諸多問題:考試費用昂貴、普通人無法承受;課程本身難度很大,加上我國考生首先要過語言關,而且國外很多法律、經營管理方式及市場狀況同我國相去甚遠,這不但使得考試透過率較低,也與我國的實際情況不相適應。正是這些問題使得適合我國需要的精算人才產生得很慢,遲遲跟不上需求。儘快建立一種既具有中國特色、又和國際考試認證系統接軌的制度就顯得很迫切了。1999年,中國推出了自己的精算師資格考試,並於2年開始,逐漸走上了正軌,這使中國精算業的發展向前邁了一大步。但是,由於我國精算業的發展時間還很短,水平比較落後,缺少必要的經驗,使得這種考試製度還不夠成熟,目前在國際上得不到認可。對此,我認為在立足於本國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應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以促進我國的精算考試製度的不斷完善,為篩選合格的精算人才而發揮應有的作用。

3.設立中國自己的精算中介機構。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中介機構也在不斷地建立和完善。其中代理人機構已發展較長時間,經紀、公估人機構也進行了一些嘗試,但作為保險中介機構重要分支的精算事務所在我國還是空白,這顯然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精算職能的社會化是一種國際趨勢,目前經濟發達國家都有大量的精算事務所,它們可為保險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援和諮詢服務。入世之後,各國保險公司進入中國所形成的對精算的需求,必將吸引世界各大精算事務所進入中國市場。面對這樣的形勢,我們應該抓住機遇,早作準備,利用我們熟悉市場環境的優勢,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組織國內的精算力量成立自己的精算事務所。這一方面可以為以後與國外的精算機構競爭打好基礎,另一方面,透過設立精算事務所可以形成對精算人才資源的有效配置,這是解決我國精算人才缺乏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