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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規定:要求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100%

山西規定:要求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100%

記者1日從山西省總工會了解到,山西省近日出臺規定,明確要求企業在用工時須依法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實現用工備案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均達100%。

山西省《關於進一步推進建立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活動的意見》規定,企業須簽訂並有效履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合同和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合同,建立完善集體合同履約監督制度、向職代會報告制度、履約責任追求制度。

此外,《意見》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工資按有關規定支付,建立職工工資共決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建立群眾監督網路;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組織,對企業勞動糾紛和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調解處理,避免發生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維護企業穩定。


《意見》對各類企業建立達標的時限分別作出了明確。按照工會部門要求,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對建立活動的內容和標準作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也可根據本地企業的經營規模、職工人數、經濟型別、經營狀況和勞動關係狀況等,分類制定具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