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施工的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施工範圍。
甲方使用乙方挖掘機挖掘土方,地點在栗子房鎮地窨河下游。
二、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三、施工期限:從2013年11月10日起至2014年5月1日止。
四、承包費用:工程計費:大挖掘機【300】型號為280元/小時,以實際工時計算(約2000小時,總工程款約60萬元左右)。
五、付款方式:完工後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給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負責裝置的'保管、維修、保養、輔油及其相應費用。
2、乙方操作人員要必須按挖掘技術要求的進行挖掘操作。
七、安全責任。
乙方應及時為操作人員購買相關保險,乙方必須按正確的操作方法進行施工,確保安全。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