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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範文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一)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工程質量,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絡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裝置及施工操作人員,並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並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並對施工安全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裝置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深圳市建設局規定的要求,並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施工資料。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 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籤 約 代 表: 籤 約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籤 約 時 間: 籤 約 時 間: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二)

發包方(簡稱甲方): 重慶市萬盛區錦川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方(簡稱乙方): 四川廣安星河水電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重慶市萬盛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工程

二、工程地點重慶市萬盛區黑山谷景區藻渡河支流的鯉魚河上

三、承包專案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衝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壩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四、承包方式:

五、開工時間:20**年4月10日

竣工時間:20**年2月30日

六、工程價款:捌百伍拾萬陸仟柒百元正(850.67萬元)。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10%,即 85.067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 一年後如數退還乙方。

工程差額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20萬元作為工程差額保證金,方可進行施工,待乙方進場 30 天后如數退還乙方。

八、工程付款辦法:

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組織工作人員、機械裝置進場,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 10 %即85.067萬元作為進場款,正式開工後每月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核定後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驗收後,除按規定扣留工程總價 10 %即 85.067萬 元,作為工程保脩金(考驗期 一 年)外剩餘部分付給乙方,保脩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後付清給乙方。

九、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二份;(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調土地佔用、青苗、樹木賠償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重慶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裝置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五、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六、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說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稽核,並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稽核部門審批,最後以稽核部門稽核為準。

十七、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5%付給,計人民幣42.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九、其他事項: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提供到施工場地內,乙方不承擔混凝土的質量檢查、保管、安全等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三)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東風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工程地點:平昌縣泥龍鄉瓦橋村

工程內容:按照設計要求的內容

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

合同價款: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開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工期: 天

第二條 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1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條 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並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鄉級以下單位或個人的協調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4、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5、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專案經理必須常駐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複核,質檢單位核定。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工程合格,爭創優良。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定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並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六、如乙方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其後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 合同價款

一、建築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綜合單價不因市場、政策的變化而變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並得到甲方和業主單位認可的`工程量。

第六條 材料、裝置供應

材料、裝置供應範圍的劃分檢驗:

1、本工程所需材料、裝置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乙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屬包乾係數範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3、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預付款: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竣工驗收後1個月後付清)。

三、本工程稅金由甲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 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範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築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

甲方稽核後認為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自行撤出施工現場致使工程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為工程保脩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執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共 份,正本兩份,副本 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