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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單位已休年假 跳槽之後仍可再休

在原單位已休年假 跳槽之後仍可再休

今年年初,張先生已在原單位休完了年休假。最近,張某被調動到某採油廠工作,她準備再休年休假。單位人事部門不同意,雙方發生糾紛。
法律人士認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在計算當年度職工應享受年休假時間時,新單位應按職工在新單位的實際工作天數來計算年休假,不能以其在原單位已休滿年休假為由拒絕。根據該《辦法》的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相關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