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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何時休年假單位可根據生產情況統籌安排

職工何時休年假單位可根據生產情況統籌安排

提問:家欣商貿有限公司職工 蘇某
回答:深圳律師文開齊
蘇某:我是從甘肅來到深圳的打工者,目前在家欣商貿有限公司工作已有兩年多,我與男朋友商定在今年“五一”結婚。為了能有充足時間舉辦婚禮,我向單位申請,要求婚假、年休假都安排在4月份一起休完,但領導不同意,說我休的時間太長影響工作,讓我把年休假放到下半年去休。請問:何時休年假難道不應該由職工自己來決定嗎?
文開齊:帶薪年休假是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應該享受的一種福利待遇,也是法律賦予職工的一項權利。職工可以申請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完,也可以分段休。
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單位很多職工集中在同一時間段休年假,勢必會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所以考慮到這點,《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這就是說,職工可以申請何時休年假,但單位也有權利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蘇某:如果單位強調一年工作都很忙,是不是就可以不讓我們休年假了呢?
文開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實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這就是說,單位確有必要時可安排職工跨年度休年假,但如果不讓您休年假的話,必須經您本人同意,因為企業不能剝奪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同時,如果您同意不休年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您日工資收入的300%,向您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