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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工程動態跟蹤監管系統通知

投資工程動態跟蹤監管系統通知範文

一、各級使用者和系統管理員有關事項

(一)業主使用者

1.登入系統檢視專案是否移植錯誤。業主使用者應及時登入檢視、核對是否還存在誤將一些交通、水務、土地整理、地質災害專案錯誤移植至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專案中的情況。如有,請將要移植的專案的專案名稱、所屬標段、使用者登入名、報送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傳送到郵箱。

2.修改、完善專案內容。業主使用者經檢視專案移植準確無誤後,務必於3月23日前對需修改、完善的專案按照新上線系統的專案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

3.明確需修改、完善專案的範圍。業主使用者務必清理須填報專案。須填報專案的範圍:一是年1月1日以來已立項且達到比選限額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專案;二是所有的災後重建專案和擴大內需專案。補錄時按新上線專案流程階段正確選擇專案當前所屬階段,再按系統提醒逐段補錄。各業主使用者務必於年3月23日前補錄完畢。

系統關於“專案補錄和完善”功能將於年4月1日正式關閉,如屆時還有舊專案未完成錄入,將需要透過重新走現場審批流程的方式來完成專案的錄入工作。

業主使用者在開展上述事項前,可先與開發人員諮詢。專案補錄和完善的操作流程見附件。

(二)審批使用者

1.把好新上線專案審批關。升級調整後的系統,共設定了專案核准(備案)、招標檔案備案、施工許可證(開工令)審批、資金撥付稽核、工程變更審批、竣工驗收備案六個審批使用者,審批使用者須按照新系統操作手冊,從年3月1日起,對新(改、擴)建、在建交通專案、水務專案、地質災害專案、土地整理專案嚴格實施流程控制,認真履行審批(稽核)職責,確保業主在新系統中填報的專案基本資訊及時準確。

2.強化已上線專案的審批。對年12月6日已上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建設專案,若審批使用者此前未實施流程審批控制的,應督促業主完善專案基本資訊,並及時稽核業主填報資訊是否正確。從年3月1日起,對新建、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案認真履行自己的審批職責,實施流程審批控制。

(三)監管使用者

升級調整後的系統,共設定了招投標監管、工程施工監管、資金監管、審計監管、監督檢查和行政效能監察使用者,從3月1日起,對新(改、擴)建、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案、交通專案、水務專案、地質災害專案、土地整理專案按照系統提醒及時監管。

(四)市、縣兩級系統管理員

1.因系統調整後,增加了資金撥付稽核和工程變更審批兩個控制節點,新增了兩個審批使用者,管理員應根據調整後的系統,及時製作這兩個審批使用者密匙。

2.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組織本轄區內業主使用者、審批使用者、監管使用者對新上線系統專案的操作進行培訓,督促各類使用者認真履職,及時反饋系統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解決處理本轄區內使用該系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對本轄區各類使用者履職情況及系統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形成書面檢查報告(檢查報告中要明確本轄區已納入系統的`專案數、應納入未納入系統專案數、尚未修改完善專案數;各業主使用者、審批使用者、監管使用者確定專人開展此項工作的情況;對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及建議等),對本轄區開展專項檢查的情況予以通報,並將專項檢查報告及通報情況於3月30日前報市紀委、監察局招監室。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執行機制。系統管理和執行工作是今年招監工作的重要內容,各類使用者的履職情況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績效考核,市、縣兩級招監辦將不定期對系統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嚴肅對不履職或不認真履職的使用者進行問責。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建立健全內部門執行機制,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二)確保聯絡暢通。目前,有的密匙聯絡人及聯絡方式與報備人員及聯絡方式不一致,影響各級管理員與各使用者的聯絡,為此,各類使用者須在年3月10日前完成對操作人員真實姓名、單位、聯絡方式(限手機)的修改。人員和聯絡方式確定後,各單位不得擅自更換,若因工作確需更換人員及聯絡方式的,請及時與當地招監辦聯絡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