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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藝術的美學道德考量論文

繪畫藝術的美學道德考量論文

摘要:美國女畫家達娜舒茨的繪畫《開棺》,用抽象的藝術手法,描繪了兩個白人男性殘害一個黑人男孩的暴力事件,遭到了英國女畫家漢娜布萊克的激烈反對。本文對布萊克的觀點進行了批駁,並探討了繪畫藝術中的暴力表現所引起的美學與道德爭議,向人們提出了兩個問題,即公眾能否用道德綁架一個藝術家的美學思維?一個藝術家一旦意識到作品中非道德性的存在,是否會為了美學價值而繼續創作?本文闡述了對藝術的道德評判先行於美學認知是一種反智行為,主張勇於表達,理性爭論。

關鍵詞:藝術;景觀;迷思;道德;美學;暴力表達

0前言

《開棺》中的男孩名叫愛莫特提爾,出生於1941年。他在1955年到密西西比州探親時,年僅14歲的他與一名21歲的白人女子卡洛琳布萊恩特說了幾句話。幾天後,妒火中燒的卡洛琳丈夫夫羅伊與其兄弟一起綁架了提爾,在一番凌虐後將其殺死並拋屍河中。因為他們認為提爾在調戲卡羅琳。提爾的屍體被運回芝加哥。他的母親為他舉行了一場公共葬禮,並將棺材開啟,向公眾展示這一暴行。圖1達娜舒茨的繪畫作品《開棺》圖2愛莫特提爾在葬禮上的照片圖2右下角是愛莫持提爾生前的照片。而左側照片則是公共葬禮上攝影師拍攝的提爾的屍體。達娜舒茨的繪畫就是根據這張照片來創作的。在這幅作品中,舒茨以抽象的繪畫方式將提爾的面部描繪得難以辨認。2017年這幅畫在惠特尼雙年展中展出,結果在西方社會引起強烈反對。英國藝術家漢娜布萊克是主要反對者之一。她在致雙年展策展人的信件中,闡述了這幅畫不適合展出的原因——沒有正確地表達白人恥辱的種族主義歷史,並且可能對黑人種族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傷害。布萊克認為這幅畫不應當進入市場或任何美術館,強烈建議策展人撤走這幅畫並將其銷燬。漢娜布萊克的觀點正確嗎?

1藝術中的暴力表達與道德審視

我們首先來探討一下舒茨繪畫中的暴力表達所引起的道德審視。如圖1所見,舒茨在畫面中將白人施暴的結果透過抽象繪畫方式淋漓盡致地展現出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暴力所激發的最直接的後果並非反思,而是憤怒與反抗。這一後果是任何一位試圖表現暴力的藝術家都不可避免的。畫面中提爾血腥的面孔是對摺磨和痛苦的控訴,必將激起受眾的恐懼和憤怒,進而激起受眾反對種族歧視、實現種族平等的自覺。這是舒茨反對種族歧視的實際行動,是用畫筆作投槍,殺向種族歧視的真正行動。布萊克卻站在畫前說風涼話,指責它“沒有正確地表達白人恥辱的種族主義歷史”。繪畫和照片只能表達一瞬間,布萊克本人就是畫家,她能在一幅畫中表達一部歷史嗎?不能!她還說這是對黑人種族的精神傷害,相反,這對黑人種族不僅不是傷害,反而是最大的支援與鼓舞。事實上,由於舒茨採取了抽象的繪畫手法,與照片相比,繪畫則缺乏寫實感,削弱了男孩的主體性,讓他物化成一個景觀。這種景觀並未削弱,甚至增強了受眾急於觀看的渴望和獵奇欲,不僅對遭受暴力的身體好奇,而且對被抽象化地再創作之後呈現出來的身體充滿好奇。但是,隨著這種獵奇欲的滿足,隨之而來的是觀看暴力時所產生的負罪感。觀眾清醒地意識到,觀看他人的痛苦是不道德的,尤其受虐物件是一名年僅14歲的黑人小男孩。因為他們無法直面自己的不道德,轉嫁譴責舒茨不該直接再現痛苦與流血的畫面。這或許是布萊克譴責《開棺》“可能會對黑人種族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傷害”的`心理依據。漢娜布萊克信中還有一點最富爭議性,那就是白人是否有權利觀看黑人的痛苦,並透過作品帶入自身的情感與態度?事實上,舒茨或許恰恰是最有權利觀看提爾那張《開棺》照片的那部分人之一。正如蘇珊桑塔格在《關於他人的痛苦》一書中所說:“或許唯一有權利觀看這種極端痛苦畫面的,正是可以透過自身行為改善現狀的人,或者那些可以從中學習的人。”[1]舒茨確實曾試圖“透過自身行為改善現狀”——以藝術為武器進行抗爭,喚起公眾對這一事件的注意力,來做一些除了表達同情和無力感之外的行動。攝影不是捕捉死亡併為其做永久防腐的唯一方式。如果表現得當,繪畫比攝影更富影響力。舒茨畫中的暴力表達,並非為了冒犯和攻擊道德。瓦爾特本雅明在《暴力批判》一文中說:“暴力是自然的產物,好比一種原材料,對它的使用絕不成其為問題,除非被誤用於不正當的目的。”[2]對於舒茨來說,向人類展現其他同胞所曾遭受的折磨,不失為一種善意,而這種善意即本雅明所指的“正當目的”,即繪畫本身就是對施暴者一種強烈而直觀的控訴。

2死亡奇觀與影象迷思

舒茨的作為,在一些抗議者眼中,無異於拿他人的痛苦作為商品來消費。圖3中,一位抗議者身穿寫有“黑人死亡奇觀”字樣的上衣,站在作品前抗議,幾小時都沒有離開。這些抗議者認為,白人視黑人為客體,並消費它們的死亡。事實上,舒茨曾表示,這些繪畫將不用於銷售或拍賣,而是純粹作為一個紀念和警示。那麼我們如何判定一個作品是否將客體奇觀化,又如何判定這種行為是否不道德呢?公眾熱愛奇觀,同時,他們又指責媒體的炒作,而炒作的本質則恰恰是將一個事件奇觀化。居伊德波在《景觀社會》一書中認為:“景觀並非一種由大眾傳播技術製造的視覺欺騙,而是一種已經物化了的世界觀。”[3]人們很容易將奇觀與娛樂化聯絡在一起。對於許多人來說,當代藝術也是一種被高度娛樂化了的形式,而在一個景觀社會中,則視藝術創作為謀取盈利和商業效應的一種工具。從這個角度看,《開棺》利用一個黑人男孩的死亡,營造景觀效應,是對死亡的一種褻瀆。然而事實是,藝術並非一種娛樂形式。將繪畫內容娛樂化和景觀化的,與其說是藝術家,不如說是受眾自身。觀看者會無意識地將自己對藝術作品的理解強加於藝術家,基於當代藝術的抽象性和複雜性,這種理解又常常成為一種誤讀。桑塔格指出:“認為現實正在變成奇觀,是一種令人詫異的地方主義。這是把一小群生活在世界富裕地區的有教養人士看事物的習慣普遍化。”[1]而漢娜布萊克與她的大多數支持者恰恰屬於這樣一小群有教養的人士。一個不容置喙的事實是,舒茨的繪畫卻是面向公眾和社會主流創作的。舒茨在訪談中提到,自己想要表現的是恥辱的議題,因為她常常為他人的行為感到不堪和羞恥。因此,繪畫中奇觀的營造並非為了炒作和製造話題而以此謀利,而是為了表現一個社會公民對公眾道德的思考。其實,圖2中的照片在舒茨繪製《開棺》之前,就早已成為一個象徵美國種族問題的影象學迷思(MYTH)。這種迷思像虛構的神話和故事一般,讓人對事物產生誤解,讓大眾將對摺磨提爾的兩個白人男性的仇恨逐漸轉嫁到整個白人種族身上。那張照片所代表的迷思,由原本對私刑事件的集體記憶轉化為白人恥辱的一個群體性意識形態。這一迷思除了起到警醒作用外,也會逐漸加深兩個種族間的仇恨和衝突,因為照片裡提爾那張飽受凌虐的面孔如此真實而令人印象深刻,早已成為白人種族主義暴行的象徵,也代表了黑人的集體創傷。一旦影象成了迷思,死亡成了景觀,這種符號化的理解就會完全取代原有的事件本身。因此,物化了提爾創傷的人,與其說是舒茨,不如說是那些對這一迷思再創作的觀眾。

3道德與美的取捨

不可否認的是,舒茨的繪畫具有極高的美學價值。畫面中的抽象性被一部分觀眾理解為惡意醜化,卻被另一部分觀眾視為對死亡的稱頌。但無論如何,它都體現了一種高度藝術化了的和諧之美。然而,透過圖1和圖2的對比,我們不難發現,舒茨的畫對原本的照片進行了一些藝術性處理。男孩的臉龐在照片裡已然面目全非,在畫面裡卻顯得寧靜而平和,不像照片那樣血腥和令人恐懼,但他臉上的傷痕依舊控訴著所遭受的暴行。整個畫面的構圖也發生了變化,由照片中的對角線構圖變成了水平構圖,整個畫面顯得更加穩固,使提爾的死亡看起來更加安詳。此外,舒茨在提爾的頭部後方用大塊的黃色填充,營造了一種強烈的聖光感。這種聖光很容易讓觀眾聯想到天堂以及相關的宗教意義。而提爾身體周圍的花朵和裝飾品也喻示人們對他的同情和厚愛。這些藝術手法與耶穌受難的宗教繪畫似有異曲同工之美。因此,這幅畫也讓觀眾不得不猜想,舒茨試圖將愛莫特提爾的身份從一個受害者轉換成一個犧牲者。可是這種做法的不妥之處是,愛莫特提爾並非出於自己的意願為黑人運動“犧牲”,即使在今天看來,他的死亡確實達到了等同犧牲的警醒效果。舒茨之所以這樣做,是希望讓這一事件被賦予更深遠的含義,擁有凌駕於“美”之上的另一層美學意義,即“崇高”。然而,這種“崇高”的營造卻違背了提爾的個人意願,好像提爾為展示暴行而自願“選擇”死亡,他成了種族話語中的一個象徵,而大眾則預設並使用這一象徵符號。可以說,舒茨最主要的問題並非漢娜布萊克及其支持者所指責的那樣消費了黑人的死亡奇觀,相反,她把展示白人恥辱的歷史作為創作的一個理性動機,卻在藝術化的過程中採用了不道德的手法,為了刻意營造“崇高”之感,而違背了受害者的意願。這本質上是美學與道德的衝突,或曰美學與真實的衝突。一旦意識到藝術作品中不道德的成分存在,藝術家是否應當為了美學價值而將其繼續呈現出來?是否有權對真實事件進行哪怕扭曲事實的藝術加工?在筆者看來,作為理性的回應,應當是關於暴行、種族、美學甚至事件本身深層次意義的探討,而非對藝術家個人動機的爭論。這是當代藝術作品可以貢獻和回饋給社會的一個最重要的議題。在道德與美學之間常常出現一些衝突。《開棺》這幅畫確實可能給受眾帶來一些負罪感受,舒茨的美學處理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提爾的意願。如果基於這一視角,確實可以定義為“非道德的”。但實際上,如果在道德和美學之間取捨,選擇道德並非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價值取向。如果一個藝術家只在道德藩籬的安全區內創作,現代藝術對於當代價值觀的挑戰、引人再思考的這一重要功能就隨之喪失了。每個社會中的道德觀,隨著時代的推演都在不斷改變,而藝術,尤其是當代藝術與先鋒藝術,則揹負著打破一些現有道德規範的任務。

4結語

“達芬奇曾經指出,藝術家的目光必須不帶憐憫,影象必須夠震撼,而在這可怕之中含有一種具有挑戰性的美。”[1]一個創作者,如果對藝術的道德評判先行於美學認知,是一種反智行為。這並不意味著藝術作品應當充滿對道德的冒犯和攻擊,但在一個自由與和平的年代裡,勇於表達通常比保持沉默更重要。冒犯可以引發爭論,而理性的爭論則會引領思想的前進。

參考文獻:

[1]蘇珊桑塔格.關於他人的痛苦[M].2003:34,63,60.

[2]瓦爾特本雅明.暴力批判[M].1986:277-300.

[3]居伊德波.景觀社會[M].1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