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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社保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機制論文

小議社保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機制論文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基本現狀與面臨的困難

1.覆蓋全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初具雛形。2009年9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出臺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年6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在全國範圍內啟動,到2012年9月底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部納入國家兩項試點,全國兩項制度參保人數達到4.49億人,其中,1.24億城鄉老年居民領取養老金,再加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總計覆蓋人數已超過7億,中國基本實現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尚處起步初始階段,各級保險經辦機構及隊伍建設亟需充實與完善。作為國家普惠式的養老保障制度,中國全面施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時間不長,各地在制度建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能力方面差異懸殊,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在2009年以前已經開展了試點,保險制度和社保經辦機構已得到完善與充實,而西部偏遠地區此項制度則剛剛全面推開,尤其是基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亟需加強,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操作流程和認證標準亟需規範,經辦人員的業務技能與專業化水平亟需提高,工作責任心亟待加強。

3.城鄉差異及交通地理條件影響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開展。國務院規定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是每月55元,雖然實現了從無到有的跨越,但較低的待遇標準影響了領取人認證的主動性,尤其是在中國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領取人對認證的重視程度不夠,而西部偏遠地區受地廣人稀,居住相對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掙錢等因素影響,領取人認證往往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開展認證工作存在一定的難度。

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與經濟快速發展的現狀與人們較快的生活節奏不相適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技術和手段較落後,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認證工作仍然停留在傳統的手工操作基礎之上,驗證效率往往“事倍功半”,離認證工作的科學化、資訊化、精確化、專業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制度的探索與建議

1.落實各項認證措施,規範操作流程,完善認證制度。中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廣,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千差萬別,應當因地制宜,採用集中認證與實時認證相結合的方法開展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各地區可以選擇合適的認證方法,每年規定一個期限集中辦理一次集中認證,認證人本人應到場,並攜帶領取待遇的憑證、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等證明材料,如實辦理認證手續,對因重病、住院、行動不便、外出暫居住在異地、本人不能親身前來辦理認證的,可以採用異地認證的方法,領取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代辦人按規定提供認證人的生存證明,出示認證人和受託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影印件,由經辦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備案,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復查。實時認證則需要藉助於完善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訊系統和公安、民政、衛生等公共人口資訊資源系統,每月定期透過系統進行資料比對來完成。

2.建立崗位目標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社保經辦機構的經辦能力建設。對社保經辦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定期開展業務輪訓,採用定期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監督,提高經辦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業務技能、提高經辦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責任心,尤其是基層經辦工作人員要動態掌握本地區領取人員生存狀況及戶籍變動情況,加強與本地區民政殯葬部門、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的聯絡協作,對不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員應及時暫停待遇,做好停發登記備案。對經辦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要責令其追回冒領的保障待遇,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教育,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明確界定各類保障待遇享受的資格與條件。中國社會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門,涉及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部、殘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多個部委部門,國家應統籌考慮各個部門、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明確界定哪些社會保障待遇可以同時享受、哪些社會保障待遇不能同時享受,哪些社會保障待遇可以合併發放,比如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與由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不能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重度殘疾人員領取的傷殘補助金和城鄉居民社會基礎養老金則可以同時享受。保護領取人的正當權益,提高困難人員的保障待遇,減輕其生活困難,保證特殊領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響。

4.加大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宣傳力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主動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意識,營造廣大城鄉居民主動參與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社會環境和氛圍。每年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集中認證之前,可以利用電臺、廣播、報刊等新聞媒介釋出認證公告,在本地區各個街道(鎮)、社群(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張貼宣傳告示,讓認證物件充分了解掌握認證資訊;集中認證工作結束後,及時將認證結果進行公示,擴大群眾的知曉率,加大群眾監督力度;出臺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舉報獎勵政策,對舉報人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經濟獎勵,對冒領人加強批評教育,責令退還冒領的待遇,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加大法律法規的震懾力度。

5.逐步推廣領取待遇資格實時認證,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績效。完善公共基礎資訊資源,建立本地區、本省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跨地區比對系統。首先要制定實施統一的資料比對標準和比對措施,提高採集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口資訊的精準度,建立本地區的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比對系統,按月定期將認證資訊與其他人口資訊進行比對,及時查驗出死亡冒領及騙保情況,對篩選出的問題資訊資料逐條核查落實;其次要加強與本省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比對系統跨地區聯網建設,強化跨部門技術協作,由省級人社部門統一與公安、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的人口資訊比對,以防範省內重複領取養老金行為;最終要加快與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待遇狀態比對查詢服務系統聯網工作,以便在全國更大範圍內防範跨省重複冒領保障待遇的行為,著力提高社會保障人員待遇認證的效率,加大社保基金風險防控力度。

6.不斷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待遇資格認證措施和技術手段。一是借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經驗和做法,增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領取人員享受一次性喪葬費待遇的政策,用領取人若干月領取標準或本地民政部門公佈的基本喪葬費用水平作參考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待遇領取人在死亡後,其繼承人持相關證明至社保經辦機構報告死亡資訊,終止發放待遇,申領一次性喪葬補助費。二是利用現代化裝置和科學手段做好認證服務工作,可以開發建立“指紋認證”、“影片認證”應用系統,採集認證物件指紋資訊及影片資訊,開展指紋和影片認證管理,利用網際網路的強大功能開展認證工作。三是研究探索與發放保障待遇的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利用金融機構的網點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開展待遇資格認證,為認證服務物件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提高待遇資格認證質量和認證效率,減輕待遇資格認證經辦機構及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切實維護認證物件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中國建立城鄉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改善城鄉生活、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舉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認證是一項嶄新的工作,不會一蹴而就,只有不斷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範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流程與認證標準,改進認證措施和手段,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認證管理和監督力度,才能杜絕社會保障待遇的冒領和騙保現象,才能有效維護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為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構築起一道堅實的防火牆,實現廣大城鄉居民“共同富裕”“、老有所養”的目標,讓廣大城鄉居民共享國家改革發展和進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