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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金融危機時代金融資產減值模型分析論文

後金融危機時代金融資產減值模型分析論文

摘要: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經研究發現現行的金融資產減值模型———已發生損失模型由於自身的嚴重缺陷已經無法繼續滿足使用者需求。金融資產減值模型改革被提上了議案。隨後在多方準則制定機構的共同努力下,金融資產減值模型在不足十年時間裡經歷了多次重大演進,現如今已發展得相對科學合理。本文系統回顧了金融危機以來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的改革發展,在我國會計準則持續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背景下,期望可以對我國《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的應用實施有所助益。

關鍵詞:有關金融危機論文

一、引言

儘管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機已經過去九年時間,但學者們對其成因與防範措施的研究仍未停止,且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從金融轉向會計的角度進行研究。其中討論最為激烈,也是學者中相對較多達成共識的,是已發生損失模型在當下的適用性問題。已發生損失模型為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普遍使用,但由於其未考慮未來預計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缺乏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必要的前期預判,可能隱匿重大的潛在風險,形成風險累積,並最終引發“陡壁效應”,從而在經濟低迷時引發金融危機。因此,該模型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拋棄,取而代之的是預期損失模型。後者讓減值可以更及時地被確認,避免風險累積,所以更具科學性。我國會計準則緊跟國際會計準則發展,在後金融危機時代的今天,需要風險防範更嚴格、更科學、更適應當下經濟發展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2017年4月6日,財政部辦公廳釋出的財會[2017]7號文,將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由現行的“已發生損失模型”改為了“預期損失模型”,並規定了境內外不同型別企業的具體施行時間。金融資產減值模型改革已步入正軌,深入瞭解金融資產減值模型演變及其現實問題,對於推進下一步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後金融危機時代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的發展歷程

(一)現行的已發生損失模型

已發生損失模型是大家最為熟悉的金融資產減值模型,它現在仍被世界各國廣泛使用。1998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釋出的IAS39中對該模型有以下描述:在使用已發生損失模型時,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需要有客觀證據來證實減值的發生。當金融資產賬面價值大於預計可收回金額時說明存在減值,賬面價值與預計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應在當期確認減值。該模型判斷減值一個關鍵因素在於是否存在觸發減值的事件,存在觸發事件則計提相應減值。已發生損失模型符合財務概念框架的要求,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訊,在減值客觀發生時確認減值,同時它也嚴格遵循會計權責發生制原則,將當期確認的減值在當期計提,與獲得的收益有效配比。在具體實施時,又因為客觀證據易於辨認而且操作簡便而被廣泛使用。這些都算得上是該模型合理可行的方面,但是2008年金融危機中已發生損失模型暴露出的潛在不利影響卻也是極其重大的。模型要求觸發事件客觀存在時計提減值,這可能會造成嚴重的順週期效應,導致金融市場的巨大波動。在市場繁榮時期,依照該模型對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當經濟下行,市場就會出現經濟惡化的連鎖反應。觸發事件頻頻顯現,這就造成金融資產短時間內大量計提減值,金融機構資本迅速縮水。為了生存金融機構往往會選擇緊縮政策,這也進一步導致市場經濟惡化,不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在此次金融危機發生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迫於外界壓力,試圖儘快找到一個可以克服現行已發生損失模型缺陷的更為合理的模型。改變模型需要觸發事件才確認減值這一缺陷,並將金融未來信用風險這一要素納入在金融資產減值計量中,於是預期損失模型也就應運而生了。

(二)初期的預期損失模型

2009年11月,IASB釋出了《金融工具:攤餘成本和減值》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了預期損失模型這一概念,這也是之後一系列研究預期損失模型的開端。這個模型是以克服已發生損失模型的缺陷為前提提出的,改變已發生損失模型必須要觸發事件才確認減值這一特點。針對現有減值模型存在減值確認滯後的現象,試圖讓減值可以更及時地被確認。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的預期損失模型是預期現金流量模型。這個模型要求在初始獲得時就對金融資產預計整個存續期間的信用損失情況進行預計,透過將考慮過信用損失情況的未來現金流折現計算出調整後的實際利率。在金融資產整個存續期都要求運用調整後的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息。在購入金融資產後每年的資產負債表日,還要對信用損失情況進行重新評估。如果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發生變動,相應地就要計提或者轉回減值準備,並計入當期損益。預期現金流量模型試圖解決已發生損失模型延遲減值確認的問題。在計算利息時,運用調整後的實際利率將最初預期的減值考慮在內。這一舉措使得金融資產在存續期間減值的計提更為平滑。然而在後續研究中發現,若考慮持有期間信用損失是否預期準確這一因素時,預期現金流量模型仍然有可能導致順週期效應。其主要表現在於:運用預期現金流量模型,在信用損失預期準確時得到的金融資產減值計提表現得十分平穩,但是在信用損失預期不準確並且出現較大變化時,運用該模型得到的金融資產減值計提就會出現大幅波動。此外該模型的侷限性還在於:模型僅適用於單項金融資產或者封閉式資產組合。實際應用時對多個金融資產計提減值,無論是將其按單一金融資產進行逐一處理或是將金融資產根據一定標準進行組合處理都十分複雜且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運用該模型方法,公司操作的靈活性也會變大。在實際操作中預期損失的估計主要依靠人為主觀判斷,初始時就估計金融資產整個存續期間的信用損失情況,很容易就出現估計的不準確。為了達到一定時期的目的,公司也更有可能去操控利潤。這也相應地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正是由於該模型存在的種種缺陷,這就促使準則制定機構積極研究更加科學符合實際操作的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秉著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一致要求和建立新模型的共同目標,IASB和FASB之間也有了進一步更加密切的合作。

(三)過渡期的預期損失模型

2011年1月,針對2009年徵求意見稿中存在的不足,IASB和FASB共同釋出了減值方面的補充檔案,檔案中詳細描述了一個新的金融資產計提減值的方法———二分類法。隨後在同年的6月,IASB和FASB經過進一步改良推出了三分類法。這兩個模型的提出為2014年IAS9中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的提出奠定了良好基礎,也是預期損失模型探索的一個過渡時期。2011年1月釋出的二分類法是2009年檔案的補充,解決了2009年檔案中預期現金流模型僅適用於封閉性投資組合的問題,對開放性投資組合的實施方法也有了更為詳細的說明。按照風險管理目標的不同,該模型將金融資產分為好賬戶和壞賬戶。當金融資產的風險管理目標被定為可收回合同規定的價款時,將此時的金融資產劃分為好賬戶;當風險管理目標被定為只能收回全部或部分金融資產時,將此時的金融資產劃分為壞賬戶。然後對於好賬戶,需要計算可預見未來(不能少於報告日起12個月)預計發生的信用損失和按時間比例法計算的預計損失,取其中較高者作為預期信用損失。其中所涉及的時間比例法又可分為直線法和年金法兩類。對於壞賬戶,需要計算在整個存續期間的預計損失,並計入預期信用損失。在風險管理目標發生變化時,金融資產也要在好賬戶和壞賬戶間相互轉化。二分類減值方法突出的特點是對金融資產按照風險管理目標來衡量風險的大小,對不同風險水平的金融資產進行不同的後續減值處理。這種好壞賬戶的劃分方法有其先進的一面,比預期現金流量模型更易於操作。但是由於檔案中好壞賬戶的分類描述不夠清晰,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在使用二分類法時就會出現較大的差異,會導致了不同型別公司處理方法上橫向不可比。此外從方法實施角度來看,金融資產在好壞賬戶之間移動時,沒有具體的方法指南。而且在計算未來預計發生的信用損失時,只是說明了不能少於報告日起12個月並沒有給出具體時間,會導致企業操作靈活性過大。2011年6月釋出的三分類法對二分類法有了進一步的完善。三分類法按照金融組合與可觀測的違約事件是否有關聯、單項金融資產損失能否有效獲得來具體分類。分類一,金融組合與可觀測的違約事件無關聯。對這一類來說,只需對金融組合確認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和存續期每年變動值的預期信用損失。分類二,金融組合存在與可觀測的違約事件相關聯的跡象,但是單項金融資產損失不能有效獲得。對於這一類要對金融組合在整個存續期來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分類三,金融組合存在與可觀測的違約事件相關聯的跡象,且單項金融資產損失能夠有效獲得。對於這一類要對單項資產在整個存續期來確認預期信用損失。這三個分類之間除了分類三不能轉換為其他兩類外,其他都可以相互轉換。三分類法由於是在二分類法的基礎上完成的,雖然內容上將資產組合描述得更加清晰了但仍存在一些難以操作的缺陷。例如三分類法的分類標準存在界定困難,當前企業的資訊系統不能滿足要求。三分類法的第一類只說明瞭確認12個月加上存續期每年的變動值沒有給出具體應計算時間等等,這一系列問題都還有待解決。準則制定機構在檔案釋出後也廣泛地徵求了各界的反饋意見,希望能對模型在此基礎上繼續完善,使模型更具可科學性和操作性,進而滿足實際應用需求。

(四)IASB的三階段預期損失模型

然而IASB和FASB合作推出的二分類法和三分類法,在不同國家得到的模型反饋意見卻是不統一的。IASB得到的反饋意見大多支援了二分類法、三分類法的繼續研究。但是FASB得到的反饋意見普遍認為分類處理金融資產減值的方法複雜且難以實際應用。在各自討論研究後,IASB和FASB決定分開研究各自的預期損失模型。IASB沿著三分類法繼續完善,FASB則決定轉變方向研究更符合美國國情的新模型。IASB在三分類模型基礎上形成了三階段模型,並於2013年3月釋出了相應的徵求意見稿,進而在2014年7月的IFRS9準則中確定了最終版的三階段預期損失模型。三階段預期損失模型也稱為一般模型,該模型分為一般方法和簡化方法。一般方法需要考慮信用風險的變動,分三個階段來進行討論。第一階段:金融資產初始取得時預計12個月的預計信用損失,當期確認減值,並將不考慮預計信用損失的未來現金流折現算出實際利率。在之後的資產負債表日如果發現信用風險無顯著變化,則繼續以相同的方式預計12個月的預計信用損失確認減值,另外用賬面價值乘以實際利率來確認利息收入。第二階段:在資產負債表日若發現信用風險出現顯著惡化,但還沒有減值的客觀事實出現,需要預計整個存續期的預計信用損失確認減值。利息收入的計算仍為賬面價值乘以實際利率。第三階段: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現了信用風險顯著惡化,並且減值的客觀事實出現。此時與第二階段相同的是要預計整個存續期的預計信用損失來確認減值,不同的是利息收入的計算要以攤餘成本乘以實際利率。對於簡化方法來說,僅適用於存續期相對較短的金融資產,如短期應收款等。因為存續期短且減值資訊容易獲得,初始時對12個月預計信用損失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因此簡化方法要求初始購入時就預計整個存續期間的預計信用損失,繼而將考慮預計信用損失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算出一個調整後的實際利率,並在企業整個生命週期計提減值,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重新預計,差額調整減值準備。相比現行的已發生損失模型,雖然三階段模型理解和操作都相對複雜,但是該模型有效地透過識別信用風險的變化分不同階段進行計提減值和利息收入,更滿足實際應用需求而且更具科學性。IASB宣佈IFRS9將於2018年1月1日生效使用。現階段應用國際準則的國家和與國際準則趨同的國家研究的重難點都在於如何根據本國經濟金融狀況對模型進行因地制宜的使用。

(五)FASB的當前預期損失模型

2012年12月FASB釋出徵求意見稿,其中模型發生改變提出了當前預期損失模型。2016年6月FASB又釋出了會計準則更新(ASU2016-13),確定了當前預期損失模型的最終版。FASB釋出的當前預期損失模型放棄了分階段預計損失,採用單一的計量標準。要求在初始確認時就要預計金融資產整個存續期的預計減值損失並計入減值。利息收入的計算按實際利率乘以攤餘成本,其中實際利率和攤餘成本都不需要考慮預計信用損失的影響。在之後的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出現預期現金流不能可靠收回的現象要確認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該模型的最大特點在於其單一的計量標準和保守的模型設計,這讓當前信用損失模型在可操作方面得到了廣泛認可。但與此同時,該模型保守的設計還存在著一些爭議。保守的模型更側重於對金融資產投資者的保護,因此投資者的態度多是贊同的;而對財務報表編制者來說,他們認為模型一開始就確認全部的損失是非常不合理的。對比IASB的預計信用損失模型和FASB現階段的當前預期損失模型,IASB的`模型更能反映減值的實際情況,更具科學性,FASB所提倡模型的簡單易於操作也是實際操作中非常需要的。我們對國際上預期損失模型未來發展及應用也會持續給予密切關注。

三、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的應用啟示

我國財政部辦公廳2017年4月6日釋出的財會[2017]7號文中,對準則的實施時間也做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在境外上市採用國際準則的企業於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境內的上市企業於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他境內非上市企業於2021年1月1日施行。改革將陸續落地,這勢必會對現行會計理論框架和企業會計實務帶來巨大的挑戰。因此,對我國而言,在未來預期損失模型實施過程中,必須秉著謹慎的原則結合具體國情進行多方面權衡與考量。基於我國現狀,筆者從以下三方面進行了分析與思考:

(一)國際準則的持續追蹤與謹慎實施

我國採用新的預期損失模型的時間已經確定,但是考慮到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發達程度有限,風險管理和評級系統仍存在欠缺,如何對預期損失模型進行有效實施還需要慎重考慮。鑑於金融資產準則被公認為會計準則中最難於理解和實施的部分,IFRS9中對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的改革還需基於我國國情進行研究。盲目不加分析和考慮地應用外國的研究成果不僅會給我國企業帶來巨大的實施成本,還可能帶來市場秩序的混亂。我國現階段還需深入研究預期損失模型應用所需要的背景條件和我國準則應用時所需作出的相關調整。同時積極跟蹤國際準則的發展,對已經有具體實施檔案的國家進行跟蹤瞭解。

(二)現行會計準則框架的調整

在修訂金融資產準則的同時,也要對會計概念框架體系進行修訂。在預期損失模型概念提出之時,該模型就更傾向於滿足金融監管的需求。會計的重心也由如實反映歷史資訊變為為投資者預測未來提供支援。此外該模型脫離了會計準則所要求的立足於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這些都會使會計概念框架體系出現內在邏輯不一致的現象。為了滿足預期損失模型實施的條件,國際上已經在不斷尋求著會計概念框架的修訂。例如:對會計報告目標的調整,現行的會計目標包括針對投資者的決策有用觀和針對管理層的受託責任觀。調整後的會計目標就更側重於決策有用觀。此外,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區別於已發生損失模型,不再基於客觀事實來計提減值準備,對會計資訊質量的可靠性也要考慮是否刪除或修改。綜上可以看出,在新的金融資產減值模型實施之前,還需對我國會計概念框架進行一定調整。國際上對會計概念框架的調整已經公佈了一系列的方案。我國要學習借鑑並深入考慮其中的科學性,根據我國國情發展出一個適合我國的會計準則框架。

(三)實際操作中問題的攻克

在實際操作中,減值模型的變化對現行市場、企業和從業人員都將是不小的挑戰。現階段我國金融業還沒有像發達國家一樣實現完全市場化。然而,預期信用損失模型使用時很多時候都要求在市場化條件下進行,所以不能不加思索地照搬國際的做法,要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進行中國化處理,具體操作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1)對於國家層面而言,我國應當進一步加快市場化地步伐,構建良好的金融政策和會計政策的實施環境;(2)對於企業來說,要保證運用減值模型預測的準確性還需獲得大量資料的支援,這就需要相應的資訊管理系統的完善。當政策下達後企業可以及時地運用資訊系統來保證新政策的有效實施;(3)對於個人而言,由於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在應用時增加了很多主觀判斷的因素,在考慮預期信用損失、風險變動情況等因素時,專業的從業人員也顯得至關重要。從業人員不光需要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也要定期地接受專業知識的培訓,以期能夠更好的處理此類業務。在考慮減值模型的實施推廣時,要從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出發,謹慎推行。要遵循先試點後推廣的理念,可以選擇符合預期損失模型要求的大型上市銀行作為試點機構,首先對其進行評估保證風險可控,然後試執行。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之後再推廣到更廣泛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