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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辯狀的作用是什麼

行政答辯狀的作用是什麼

行政答辯狀是行政訴訟中的被告針對原告的行政起訴狀或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依據相關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向人民法院做出的書面答覆。

行政答辯狀的作用是什麼 篇1

行政答辯狀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作用:

(1)依法答覆

提出答辯狀是訴訟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而不是訴訟義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或者被上訴人收到上訴狀副本之後,主要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的內容,提出答覆。有答覆才有答辯,答覆是不可缺少的內容。

(2)依法辯駁

被告和被上訴人透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來證實自己的觀點。運用確鑿事實、充分證據和有關法律條款駁倒對方,證明自己行為的合理合法,是辯駁的根本屬性。

行政答辯狀的作用是什麼 篇2

1、行政答辯狀的涵義和用途

1)涵義

行政答辯狀是指行政訴訟的被告或上訴人根據行政起訴狀或行政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請求作出答覆,並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2)、用途

行政答辯狀的使用,有利於答辯人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有利於法院全面瞭解案件情況,並作出公正的裁決。

2、行政答辯狀的結構和內容

行政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幾個部分構成。

1)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幾個專案:

a、標題

標題要表明文書名稱也即“行政答辯狀”。

b、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詳情見158頁)

c、案由

寫明答辯狀是就哪個案件提出答辯的,並由此引起下文,表述形式一般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

這是行政答辯的主體部分,在此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理由。答辯理由通常要從下述幾個方面進行表述:一是闡述事實真相,反駁對方當事人的不實之詞。二是寫明有關法律規定,指出對方當事人適用法律不當。三是提出答辯主張,申明態度。

3)尾部

a、結尾

結尾主要寫入兩項內容:一是致送法院的名稱。二是落款,即由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具狀日期。按規定,一審答辯狀,被告在受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向法院提出;二審答辯狀,被告人必須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法院遞交。答辯狀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所以具狀時間是需要很好把握的。

b、附項

附項是指答辯狀的副本數、附件材料的名稱和件數的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