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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標準門定做合同

非標準門定做合同

篇一:定做木製門合同

出賣人:

地址(床位號):

地址:

買受人:

電 話:

電話:

訂製門須知:

一、買受人於合同簽訂日,支付定金___元人民幣,餘款待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二、交貨地點:

三、交貨數量及期限:

四、定做木製門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五、驗收標準:

六、定做木製門保修期為___月,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___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七、違約責任

(一)買受人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不能按時驗收接收定做木製門,遲延超過30日,出賣人有權處置,所收預付款(定金)不予退還。

2、買受人簽字並支付預付款(定金)後要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所收預付款(定金)不退。

(二)出賣人違約責任

l、出賣人不能按期交貨,延期時間按每日賠償價款總額的千之分___償付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定做木製門品名、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如買受人同意接收,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同意接收,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調換或維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出賣人收取預付款的,全額返還買受人;出賣人收取定金的,雙倍返還買受人。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瀋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買受人、出賣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十、本合同白買受人、出賣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買受人、出賣人各執一份。

出買人:(章)

買受人:(簽字) 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篇二:木門訂製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簡稱甲方):

簽訂日期: 201 年 月日

賣方(簡稱乙方): 德源木業

簽訂地點 吉林長春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貨物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交貨規定: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安裝結束

第二條、貨款結算方式:貨到一次性結清。

第三條、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保質保量按時提供貨物給甲方,如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有責任返廠修復或重新制做,但不能退貨和經濟補償

第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登出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登出合同一方向對方償付登出合同部分總額 10%的補償金。

第五條、乙方按合同數量送貨,甲方根據工程實際需要使用,多餘部分結算時依據實際使用數量結算。

第六條、本合同在執行時,如有未盡事宜,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 1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貨物送齊,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履行後作廢。

第九條、產品價格、每套 900元,總數量36套,合計銀民幣叄萬貳仟肆佰元整 32400元,稅金由甲方承擔2268元

第十條、材質;實木顆粒板,噴漆套色,厚度為

按雙方商議圖紙為準。

甲 方:(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帳 號:

戶 名:

篇三:定做門窗合同書

石家莊XXX (簡稱甲方)

單位負責人:XX

電話:XX

定做單位:

單位負責人:(簡稱乙方)

電話: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定做品牌門窗規格數量如下:

二、付款方式:

乙方首先預付押金計工程款的XX%,計 元大寫整,一期工程安裝上框以後再付全部工程款的XX%計元整,大寫 元整。剩下部分安裝竣工後,付清全部欠款。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備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