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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石材養護服務的合同

關於酒店石材養護服務的合同範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 服務地點:

1.1 服務範圍和內容: 石材保養、護理,保養週期為酒店1層每月兩次,2--3層每月一次。 (備註:酒店入口處電梯間及易磨損位置每月4—6次;每月按兩次結算)

1.2 合同單價1層: 元/m2/每月兩次。養護面積 平方米。

合同單價2--3層,5元/㎡,每月一次。養護面積 平米。

1--3層每月養護費用: 元,一年12個月總價: 元。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項服務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進行,其中每次保養時間為 天(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施工;

甲方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 施工要求

3.1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所有施工工藝、工作程式、驗收等標準均需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的有關內容要求, 該施工方案將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其他必要的條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併為乙方提供臨時存放施工裝置的場所;

4.2協助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它所需證件;

4.3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並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第五條 乙方責任

5.1保證具有實施本合同的資質、必要的人員、裝置及技術力量;

5.2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經甲方確認後實施;

5.3規定取得施工必要的許可證,並按規定辦理進場手續;

5.4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5.5確保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5.6遵守大樓各項規定,以及環境、成品保護和安全施工等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服從甲方管理;

5.7酒店大樓無會議及活動等特殊安排下可進行施工。每次施工完畢後做到活完地淨,不影響正常辦公;

5.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在正常保養下石材如出現病變、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理,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石材損壞、病變等,乙方應及時彙報並負責修理,但只收取相應的成本費用;

5.9未經甲方同意,本服務嚴禁轉包、分包、如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10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施工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和標準,甲方有權利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5.1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石材清潔、護理有保養的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六條 材料、裝置的供應

6.1 本項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裝置 均由乙方負責組織供應;

6.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裝置應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 準,不能對人體、環境、石材等產生損害;

6.3乙方應做好現場的成品保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4乙方在施工過程如出現人身、裝置 、消防、治安等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賠償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付款方式

7.1 每次地面石材保養完成,在驗收合格後七日內付清該次石材保養費用;

7.2按每季度結算一次方式結算。

第八條 服務質量

本合同服務質量經雙方研究應達到: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技術標準,具體如下:

8.1.養護處理面:手感舒適、石面平整、光亮、無明顯孔洞及汙漬殘留,平均亮度80度左右(以測光儀為準)

8.2.水晶處理面:對石材起到增強耐磨度、潔淨、加光、加硬、防滑的作用;

8.3.防護處理面:石材表面應防水、油漬、咖啡等各種汙漬的滲適,並有效避免白華及水斑、返鹼、黴變等的產生,確保石面常期光潔、美觀、耐用;

8.4.在施工中,如有成品汙染、損壞等情況,石材養護廠家應負責無條件恢復原狀,無法恢復的負責照價賠償。

第九條 完工驗收

9.1 完成驗收,應以雙方約定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 準為依據;

9.2 驗收中發現有不符合的質量要求,需進行返工後再進行驗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的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驗收標準的,乙方負責無償返工;

10.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逾期違約金,比例為每延期10天按合同總額的0.5%計算,逾期違約金的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合同額的5%。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雙方書面一致同意,否則本合同的條款不得修改。若雙方需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則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