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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基金的論文

證券基金的論文

一、證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證券基金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透過發售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集合投資方式,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計劃。

2、證券基金的特點

與其他投資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點:(1)集合投資。透過基金髮售單位在短期內募集大量的資金用於投資,發揮資金集中的優勢,以利於降低投資成本,獲取投資的規模效益;(2)專業管理。透過專業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來管理和運作,表現在投資理念系統化和投資手段現代化;(3)組合投資。根據基金契約中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進行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4)嚴格監管與透明性。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國際的相關監管部門都對基金業實行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並強制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資訊披露。

3、證券基金的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另一方面又將募集的資金透過專業理財、分散投資的方式投資於資本市場,從而發揮著一種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和規範化發展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目前證券市場上規模最大的機構投資者,它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都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證券市場由以前的坐莊盈利逐漸發展為依靠研究挖掘價值低估的股票來獲利;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在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話語權得到制度保障,同時在二級市場上,基金投資與運作規範、資產質量好、盈利能力強、發展潛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於督促上市公司規範化運作;第三,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供投資者投資的品種,擴大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規模,起到了豐富和活躍證券市場的作用;第四,不同型別、不同投資物件、不同風險與收益特徵的證券投資基金在給投資者提供廣泛選擇的同時,也成為資本市場上不斷變革和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的來源。

二、我國證券基金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根據統計,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321只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資產淨值合計856416億元,份額規模合計6220135億份。其中53只封閉式基金資產淨值佔全部基金資產淨值的19% ,份額規模佔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13%。268只開放式基金資產淨值佔全部基金資產淨值的81% ,份額規模佔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87%。

證券市場不完善, 上市公司質量不高

目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與我國資本市場不規範、金融市場不發達有密切關係。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資組合時很容易出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情況,也難以進行有效的產品創新。華夏證券的盲目擴張,投資於各類實業,大規模地對外融資、增資擴股,導致財務成本越積越高,最後形成鉅額虧損,加速了破產的步伐。這也從某個角度說明了我國證券基金投資品種的匱乏,使得多數的證券管理公司的投資無從下手,盲目的投資,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視了企業的更合理長期發展。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在為國企解困籌集資金和國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發展起來的, 股票市場的非良性發展扭曲了市場正常機制和作用的發揮。市場缺陷增大了市場的系統風險, 降低了市場的有效性。市場的無效性使得指數的波動無法真實的反映市場的.收益率和風險,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較的基準, 更增加了基金跟蹤指數的難度,還有可能導致基金為了跟蹤指數而增加交易成本。

缺乏避險工具, 系統性風險高

我國基金的風險分散能力不高, 這與基金投資範圍受限有很大的關係。我國股市容量偏小特別是優秀的上市公司偏少, 可供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分散化、規範化、特色化投資的股票很少。另外, 我國的金融市場產品比較單一, 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及金融衍生品市場不發達, 資本市場沒有做空機制, 投資基金無法透過做空機制迴避系統性風險, 基金業績(特別是股票基金業績)與股票市場的波動呈非常明顯的正相關關係。這些都制約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對比國外同行更大的風險。

進一步完善基金法規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不斷髮展,許多問題由於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而無法得以及時公正的處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續性通常很難得到保證,法律法規的滯後性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其後果是市場參與者自行其是,從而導致普遍違規甚至普遍違法。2003 年, 《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出臺對促使基金管理者合規運作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佈和實施, 確立了基金業的法律地位, 為基金業的發展創造出廣闊的空間, 有利於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增強基金投資者信心。因此,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以《投資基金法》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體系, 使基金持有人、託管人、信託人、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關係透過法律的形式得以確立, 明確市場執行規則, 逐步擺脫過去依賴行政指令的發展軌道, 從而實現我國基金業發展的規範化和法制化。

目前我國基金市場上最稀缺的資源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經驗和投資水平。為此,我們應該更加重視中外合作,這既包括允許外資對國內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中外證券機構加強技術合作、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等“引進來”的行為,也包括向國際資本市場進行投資和分散風險等“走出去”的措施,透過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學習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對國內市場作科學的調查和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