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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文化有哪些

商朝的文化有哪些

商朝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朝代,是中國第一個有直接的同時期的文字記載的王朝。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商朝的文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朝的文化有哪些 篇1

服飾

商代服飾不論尊卑和男女都是採用上下兩段的形制,上著衣,下穿裳,後世稱服裝為“衣裳”,便是源自於此。其服飾的腰身和衣袖基本上設計為緊窄的樣式,長度齊膝,便於活動。古代華夏族上衣下裳,束髮右衽的裝束特點,就是在商代形成的。

雖然商代服飾的基本形制趨同,但實際上商朝的服飾還是具有相當嚴格的等級制度的,比較高階的染織品、刺繡品及裝飾品都由奴隸主階級享用,而底層的民眾只能穿麻布以及與麻布同類的葛布製成的編織物。

除形制以外,商朝服飾嚴格的等級制度還體現在顏色的使用上。貴族的禮服,上衣多采用青、赤、黃等純正之色,下裳多用間色,如緇、赭、綠等經過數次浸染的顏色,並且衣領,衣袖處還有鑲邊,日常家居則常穿縞衣,綠衣和緇衣。平民百姓的衣服就沒有這麼豐富多彩了。

殷商時期的裝飾紋樣造型,強調誇張和變形,結構以幾何框架為依據作中軸對稱,將圖案嚴緊地適合在幾何框架之內,特別誇張動物的頭、角、眼、鼻、口、爪等部位,以直線為主,弧線為輔的輪廓線表現出一種整體劃一,嚴峻獰厲的美學風貌,象徵著奴隸主階級政權的威嚴和神秘,這是奴隸社會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時代風格。

服和飾通常是搭配出現的。從殷代的出土玉石人形象可見殷代男女貴族身上還有佩玉的習慣,統治者甚至制定了一整套的玉佩制度,用以區別階級和等級。商人玉佩的形式,一般是把玉雕琢成各種小動物形象,最常見的是一種玉魚。

殷商時期,服飾能夠出現這樣的等級差別,與當時相對於原始經濟而言的繁榮和技術進步密切相連。正是由於當時的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才有可能為社會提供眾多的服飾資料,統治階級才能擇其優者自用,而棄其劣者予貧民;才能夠在服飾材料的質地、顏色、圖案上分等論級,這就給後代的等級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並在後世正式確立了章服制度。

商朝服飾至少有十二種形態:

(一)交領右衽短衣,有華飾,衣長及臀,袖長及腕,窄袖口,配以帶褶短裙,寬腰帶,裹腿,翹尖鞋。是為高階權貴衣著。人像“身著大領衣,衣長蓋臀,右衽,腰束寬頻,下身外著裙,長似過膝。脛紮裹腿,足穿翹尖之鞋。衣之領口、襟緣、下緣、袖口緣有似刺繡之花邊,腰帶上亦有刺繡之緣。裙似百褶,亦有繡紋。衣飾回紋、方勝紋等。

(二)交領右衽素長衣,長袖,窄袖口,前襟過膝,後裾齊足。配以寬褲,寬腰帶,鞋履,腹懸一斧式蔽膝,頭戴高巾帽。是為中小貴族或親信近侍所服。此類帶後裾的交領長衣,即“深衣”的先例。短髮後梳至頸部往內卷,頭頂中央至背脊臀部一線有扉稜飾品。穿緊身長袖花衣,衣長及足。著革制低幫平底翹頭履。

(三)交領長袖有華飾大衣,衣長及足踝。配以寬腰帶,上窄下寬形蔽膝,鞋履,頭戴頍形冠卷。是為高階貴婦之服。頭編一長辮,辮根在右耳後側,上盤頭頂,下繞經左耳後,辮稍回接辮根。戴一“頍”形冠,冠前有橫式筒狀卷飾,冠頂露發,冠之左右有對穿小孔,靠前也有一小孔,為插笄固冠之用。《禮記·玉藻》雲:“縞冠玄武,子姓之冠也。”鄭注:“武,冠卷也。”這裡說的子姓殷人之冠,指此類帶有橫筒狀卷飾之冠。穿交領窄長袖衣,衣長及足踝,束寬腰帶,左腰插一卷雲形寬柄器,腹前懸一過膝長的條形“蔽膝”,著鞋。

(四)肩背部披格子長條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裝束,下穿格子條紋長裙,腹下懸一斧式“蔽膝”。頭戴格子條紋布帽冠蒙覆其發。為貴族服飾。雙手拱置細腰前,雙肩披格子長條巾,交迭胸前作右衽裝束,下穿格子條紋長裙,腹下懸一斧式“蔽膝”。頭戴布質格子條紋帽冠,齊齊罩覆額頭髮際及後腦,冠頂四周有綴物固冠。這類帽冠可能類於禮書中說的“緇布冠”。

(五)直領對襟有華飾短衣,長袖,衣長及臀。配花長褲,鞋履,頭帶頍形冠。是為貴族衣裝。雙手後支地,頭上仰。戴圓箍形“頍”,直領對襟衣,衣飾雲紋和目雷紋。下著分襠褲,腹胯間有一大牛面紋。足穿高幫鞋。

(六)對襟長袍,寬長袖,衣長及足。為貴族衣裝。頭頂左右雙髻,雙手拱抱腰前,作鞠躬狀,穿對襟長袍,寬長袖,衣長及足,足似穿高幫鞋。

(七)對襟華飾長袖短衣,束腰,花長褲,配花鞋。頭髮用某種膠類固定成高高聳起型,髮梢外勾。為中下層貴族或近臣親信形象。髮式高高聳起,髮梢外勾,可能是用某種膠類固定成型。穿對襟華飾長袖短衣,束腰,花長褲,著花鞋,為布帛製品。

(八)高後領敞襟長袖花短衣。是為親信貴族之衣。頭上截留短髮一週,著衣,長袖窄口,敞襟,後領較高,衣下緣垂及臀部,背部衣飾雲紋。著鞋。

(九)圓領長袖花短衣。配緊身花褲,帽冠。是為中上層貴族衣裝。髮式高聳呈尖狀,十分奇特,沈從文認為其發可能用某種膠類膠固成型。頭上戴有高冠,冠向後背,且向下卷,周邊有扉稜突出。頭之後腦部有向上彎曲之突出如蠆尾的髮髻。長袖窄袖口衣,下著緊身褲,遍飾雲紋,臀部有一⊕紋。曲臂,手置胸前,跣足。

頭髮上束成前後雙髻,前髻高而向後下卷,後髻略小而突起。冠型高聳,周邊有突稜,冠向後卷,身著長袖窄袖口衣,緊身褲,遍飾雲紋,臀部也有一⊕紋,又戴一臂環。華冠周邊有突稜,冠前後作直角式,與上例異,緊身衣褲飾雲紋,臀部也有一⊕紋服飾與上例同,而其華冠比上例高出一倍左右。 頭戴冠,冠型前高後卑,前面和上側有扉稜,後側平滑,冠身不透空。衣飾雲紋。

(十)圓領窄長袖花大衣,衣長及小腿。是為中下層貴族衣裝。頭頂心梳編一短辮,垂及腦後。穿窄長袖衣,圓領稍高,衣長及小腿。衣飾蛇紋和雲紋。跣足。

(十一)圓領細長袖連袴衣,下襬垂地,束腰索,衣式簡而無華。是為罪隸服。可分兩類:一類頭頂禿光,臂被縛於背後,為男性罪隸;另一類頭上盤發或束單髻,有的戴額帶,臂被縛於前,雙手均桎梏於拲中,是為女性罪隸。身著圓領窄長袖連袴衣,下襬垂地,腰束索,臂被縛於背後。(男)頭頂收發束單髻,渾身一絲不掛,跣足,雙手被枷於腹前(女)。

(十二)赤身露體或僅於腹前束一窄蔽膝,以及頭部戴圓箍形“頍”,或戴一扁平圓冠。乃卑民家奴形象。頭戴一圓箍形“頍”。僅腹前懸一“蔽膝”。

音樂

自商代起,中國音樂進入了信史時代。民間的音樂和宮廷的音樂,都有長足的進步。由於農、牧、手工業的發展,青銅冶鑄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從而使樂器的製作水平飛躍,大量精美豪華的樂器出現了。樂舞是宮廷音樂的主要形式。可考證的有《桑林》、《大護》,相傳為商湯的樂舞,為大臣伊尹所作。從事音樂專業工作的,主要有“巫”、音樂奴隸和“瞽”三種人。有關商朝的民間音樂的材料很少,《周易·歸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民歌。

宗教

據商代的甲骨資料來看,殷商時代的萬物崇拜依舊盛行,信仰物件包含大自然的各方面,例如:河神、山神、日月星辰、地神等物件。但這些自然神祇仍屬於萬物崇拜,變化有限,比較特殊的,是商人心中的“帝”信仰。

“帝”是商人心中的最大神,地位最高、權力最大,也是社會秩序的主宰。這種“一元”(帝)“多神”(自然神祇)的信仰模式,與現實世界的“王權政治”相仿。簡單來說,人世有君王統治百姓,在自然界有“帝”統治自然神祇,但“帝”的能力和權威更凌駕世間君王之上,他是一切萬物的主宰。

商人問卜的物件有三大類,即天神、地祇、人鬼。在這三類之中,權威最大的即是“帝”,“帝”所具有的能力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對自然氣候的控制,這些問卜主要是關係到農業生產的豐欠。第二是主宰人世間的禍福獎懲。第三是決定戰爭的勝負和政權的興衰,由於商代仍屬部族式的社會形態,仍需以戰爭手段征服諸邊各部落,商王往往向“帝”問卜戰爭的勝敗,看看“帝若”,還是“帝不若”。由此來看,商人日常生活中,幾乎莫不禱於“帝”,在如此的宗教心理之下,也就不難理解,商人何以會有“好祀”、“重祀”之風了。

藝術

商代的陶器有各種顏色,有些為輪制,有些則使用泥條盤築法,陶器上常壓印花紋。所知最早的中國釉料出現於商朝。此時期還有大理石及石灰石雕刻的真實與神話動物。由商代的都市可看出,當時已具中國建築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聚落包括商丘、二里頭、鄭州商城、殷墟等,這些地點在不同時期均曾為首都。商代晚期的統治者均熱衷於建立奢華的宮殿。

商朝的文化有哪些 篇2

殷墟出土的遺物,除了大批的銅器、陶器、骨器、石器外,最引史家注意的是無數刻有文字的龜甲和獸骨(至少有十萬片以上)。這些甲骨差不多全是占卜所用的,乃王室卜人所儲存的檔案。原來商人要預測未來的吉凶,或探問鬼神的意旨,便拿一塊龜腹甲(間有用背甲的)或牛肩胛骨(間有用肋骨的),在一面加以鑽鑿,卻不令穿透,然後在鑽鑿處灼火,另一面便現出裂紋,這叫做“兆”。卜人看兆而斷定鬼神或一種神妙的勢力對於所問的反應。所問的事情,有時連日後的“應驗”,就刻在兆的旁邊,這可稱為卜辭。卜辭的內容以關於祖先的祭祀的為最多,如卜祭祀的日期、用牲的種類、用牲的數目等;在關於氣象的,如卜雨、晴、風、雪等;有關於歲收的豐歉的;有關於征伐、漁獵和出行涉川之利否的;有關於疾病、胎孕和夢徵的;有所謂卜旬和卜夕的,即於一旬之末卜下一旬有無災害,和於日間卜是夕有無災害的。還有別的事項這裡不能盡舉。卜辭以外,甲骨文書中也有少數短短的記事,例如記頒發矛若干,某人取貝若干,某日某人入覲之類;又有田獵獲獸的記錄,刻在獸頭骨上的。甲骨文書全是商朝後期的遺物。根據甲骨文書、甲骨文字的分析、其他商代的遺物遺蹟和後人關於商朝的記載,我們可作一商代的文化的速寫如下。

商人是以農業為主要的生產方法。農作物有黍、稷、稻、麥、蠶桑。卜辭中“卜黍年”、“貞(卜問)我受黍年”、“貞其登黍”的記錄很多,而此等處的黍字從未見有用別的植物名來替代的,可知黍為商人主要的農作物。帛、巾、幕等字和若干從糸的字的存在,證明絲織工藝的發達。有酒,以黍釀造。耕種全用人力。農具有耒耜。原始的耒耜,蓋全以木為之。耒是一根拗曲的木棒,下端歧而為二,歧頭上安一橫木,以便腳踏。這是起土用的。耜和耒的分別是下端斜銳而不分歧,利於刺地而不利於起土,大約過於堅實的土,耒不能起便先用耜去刺松。耒當是利用樹椏做成。商人是否已用銅做耒耜的下部,不得而確知。

漁獵和畜牧也是商人的盛大的生產副業。魚的種類不見於卜辭。獵品,除野豬、鹿、狼、兕、兔、雉外,還有象。商王田獵的記錄中,獲鹿有一次三百八十四頭的,獲豬有一次一百十三頭的,獲狼有一次四十一頭的。可見殷都附近的開闢程度。供食的家畜,除牛、羊、雞、豕外,還有狗。牧畜業之盛從王室祭祀用牲之多可見,每有一次用牛羊三四百頭的。馴役的動物除牛(旱牛和水牛)、馬、犬外,還有象。至遲在商朝末年,商人並且曾利用象去作戰。

商人已有鑄造青銅(銅錫合金)器的工藝,鑄造工場的遺物曾在殷墟找得,有可容銅液十二三公斤和陶製煉鍋,有銅製的型範,有銅礦石,有煉渣。商人的兵器及工具大部分已用銅製,但也有一部分仍用石或骨角制。殷墟遺物中有銅製的戈頭、矛頭、瞿、箭鏃、錛、小刀、針;石制的矛頭、槍頭、箭鏃、刀、斧、粟鑿;牛角或鹿角制的矛頭、箭鏃和骨錐。骨角制的兵器也許是僅作明器用的。

商人鑄銅技術之最高的造就,乃在王宮和宗廟裡所陳列的供飲食和盛載用的種種器皿,如尊、卣(盛酒用)、爵(酌酒用)、觚(飲器)、罍、(食器)、方彝、巨鼎(盛食物用)等等,都是具有很縟麗的花紋的。可惜寫此段時,殷墟的銅器,作者尚無緣寓目。茲根據他人參觀(民二十六年夏教育部第二次全國美術展會所陳列者)的報告,略記二器,以見一斑。一為提樑卣:器分三層,上層為一蓋,以練繫於梁間,下層為卣的本體,中層擱上是一蓋,取下來卻是一觚,提樑的兩端,各有一生動的兔形的獸頭,全器周圍是細緻的花紋。一為盂形的器:當中有一柱,柱頂成蓮花形,其旁四龍拱繞,兩龍銳角,兩龍鈍角,四龍相連,可以環柱為軸而旋轉,孟身和柱周圍也是細緻的花紋。

此外殷墟銅器之可注意的有盤、壺、鏟、勺、漏勺、筷子等,還有戰士戴的盔。殷墟的陶器包括種類繁多的飲器、食器、盛器和烹飪器,其質地有灰色、紅色的粗陶,黑色、白色的細陶和一種經高度燒加釉的陶;其紋飾多數是刻劃的。細陶的紋飾極複雜,其母題有動物形,幾何圖案和圖案化的動物形。

商人牙、骨、玉、石雕刻工藝在殷墟的遺蹟也很豐富,舉其特別可注意的:有鑲嵌綠松石的象牙鴟尊;有一種雕紋的(也有繪紋的)骨制玩器,彷彿後世“如意”一類的東西,長形略曲,其花紋為龍、鳳或蟬形,偶或嵌著綠松石;有各種式的佩玉,或作圓圈,或作半圓,或作長筒,或雙龍相對成一圓形,或兩魚相對成一半圓,或狀人物、人面、獸頭、虎、兔、象、鴞、燕、鴿、魚、蛙、蟬、長尾鳥、蝙蝠等;又有巨大的大理石的立體雕刻品,狀人物、虎、龜、鴞、蟾、雙獸等,以供陳設之用的。

從狀人物的雕刻品和其他遺物,我們知道商人是席地而坐的;知道當時一部分人的服裝是交領、右衽、短衣、短裙、束帶、其鞋翹尖;知道當時女人臉上塗朱;頭飾極複雜,左右兩鬢或額間的頭巾上綴驪綠松石砌成的圓形物;準確性中間束一骨圈;發上戴雕紋嵌綠松石的象牙梳;又簪骨制或玉製的笄,小的一兩枝,多的幾十枝;笄頭雕各式各樣的(現已發現四五十種)獸頭和花紋;她的頭飾比頭還高。

商民族以一個王室和它的都邑為核心。這都邑商人自稱“天邑商”。在商朝六百年間,這“天邑商”曾經六次遷徙,最初是在亳,即今河南商丘北四十里;中間五遷皆不出今山東的南半和河南的東半;最後的二百七十餘年是在殷,即安陽的殷墟。商王統屬著許多部族的君長,即他的“諸侯”。原則上他們對商王的主要義務,是當他需要時,派兵去助他或替他征戰,此外也許還有定期的貢獻。這些諸侯的來源,大抵是本來獨立部族的君長,為商王所征服的,或震於商朝的威勢而自願歸服的;似乎還有一部分是商王把田邑分給自己的臣下或親族而建立的。商王對各諸侯的控制能力並不一致,諸侯對商朝也叛服不常,他們彼此間也不永遠是和平的友侶。卜辭裡生有商王命這個諸侯去伐那個諸侯的記載。諸侯領土與王畿之間,民族和文化的關係疏密不一。有些諸侯所領的部族與王畿的人民是屬同一民族,或原來雖不屬同一民族,而已經與商人同化的,這些可以概稱為商人;但也有些諸侯所領的部族在語言習慣上皆與商人相異,而始終對商人儲存著“非我族類”之感的,例如當商朝末年居於涇渭流域的周人。

商朝王位的繼承,自第二傳以下,以兄終弟及為原則。王子無嫡庶之分,皆有繼位的資格。至無弟可傳,然後傳子。但傳末弟之子抑傳其先兄之子,似無定製;多數是傳末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每因堂兄弟爭位釀成王室的大亂。最後的四傳皆是以子繼父,似乎已鑑於舊制的不善而有意把它改革了。諸侯的繼承法是否也以兄終弟及為原則,無從知道,但至少有例外,如“周侯”的繼承,始終是以子繼父的。

在商朝的勢力範圍以內和以外散佈著許多文化遠較商人落後的遊牧民族,不時寇略商朝或其諸侯的領域。商朝後期的最大外敵是西北的鬼方(其根據地蓋在山西北部及陝西的北部和西部)。歷史上記載商王武丁曾對他用兵至三年之久。此外卜辭所記商人的外敵還有好些,但其中除羌人外都與後來的歷史失了連絡。卜辭所記商人對外戰爭,用兵至多不過四千、五千、俘虜至多不過十五、十六,但這些似乎不能作代表的例,因為卜辭曾記一次殺敵二千六百五十六人。

戰爭所獲的俘虜,當有一部分是用作祭祀的犧牲,卜辭中屢有人祭的記錄。但那不是常見的事。大多數俘虜當是用作奴隸。卜辭中有奴、奚、臣、僕等字皆是奴隸之稱。奴隸除用執賤役外,當亦用於戰爭,卜辭中有“呼多臣”伐某方的記錄,似是其證。又有所謂“耤臣”和“小耤臣”,似是奴隸之用於耕作的。

商人的商業已發展到使用貨幣的階段,他們的貨幣以一種鹹水貝為之,小塊的玉器似乎也用為貨幣。從殷墟的遺物可以推知殷都一帶商業之盛,銅器、玉器和綠松石飾品的原料都非近地所有;占卜用的.消費量甚大的龜也是異地所產;鹹水貝也是如此。特別是玉和貝必定是從遠方輾轉販運而來的。

關於商人的社會狀況,我們所知僅此。其次要估量他們表現於生產方法以外的智力。

甲骨文書包涵單字約五千,可識的約一半。這些文字雖然形體上與今字大異,但已識的字都可依照一定規則譯成今字。其意義及用法大體上與今字不殊,習慣的保守性真是可驚的。除形體外,甲骨文字與今字的差異有兩點可注意:(一)帶有圖象性的字無論物體的寫生或動作性態的喻示,每隨意描寫,但求肖似,沒有定構。例如龜字,或畫正面,或畫側面,或畫尾,或不畫尾,或畫兩足,或畫一足。又如漁字,或畫一魚,一網,一手;或只畫一魚,一手;或畫四魚在水中;或畫一魚傍水。(二)在意義的分別上,有好些地方比今字為詳細。例如駕馭之馭,或從馬,或從象,因所馭不同而異字。又如牧字,或從牛,或從羊,因所牧不同而異字,又如一獸的雌雄,各有異名;牝牡二字原指牛的兩性,此外馬、羊、豕、犬、鹿等,各於本字的邊旁或底下加七或土,以別雌雄。

現存商人的文書只有契刻的甲骨文書。但商人所有的文書不只此種。甲骨文書是先寫而後刻的。這從甲骨上一些寫而漏刻的朱墨跡可以推知。殷墟又發現一塊白陶上寫著字。從這些字跡可以推知毛筆的存在。又甲骨文中有冊字,象竹簡彙集之形。既有筆又有簡冊,可知當有寫在簡冊上的文書。現存薈聚上古檔案的《尚書》中,傳說為商朝遺文的有五篇。其中比較可信為真出商人手筆的是《盤庚》三篇,那是記商王盤庚遷都(自奄,即今山東曲阜,遷殷。)前後對臣民三次訓話的。

古代記載原有“商人尚鬼”的話,證以卜辭而知其確切。在商人看來,神鬼的世界是和有形的世界同樣地實在,而且這兩個世界關係極密切。鬼神充斥於他們的四周,預知他們自身及其環境的一切變動,操縱著他們的一切利害吉凶禍福,需要他們不斷的饋饗和賄賂。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每遇有可容猶豫的事情或不能解答的疑問,照例要聽命於龜殼和牛骨。神鬼世界的主要成分是他們的祖先。王室對祖先的祭祀,其名目之眾多,次數之頻繁,供獻之豐盛都非我們所能想像。用牲的數目有多至一次五十羊、三百牛,或四百牛的。用牲的方法,除置俎中蒸熟或當場生宰以供陳列外,有以火焚燒,或沉於水中,或埋入土中的。祭祀的時日,用牲的種類、數目、方法,有時連牝牡、毛色,都要憑卜人預先向所祀的祖先請示。商人心目中死鬼與現世的關係,從盤庚遷都前對臣民的第二次訓詞(即《盤庚》中篇所記)很可以看出。茲將其中一段的大意,譯白如下:“我念著先王為你們的先人勞碌,就關心你們,要保育你們。我若有失政,先王就要重責我說:為什麼虐待我的子民?你們若不知去求安樂的生活,不與我同心,先王便要責罰你們:為什麼不和我的幼孫和好?……你們若立心不良,先王便要革了你們的先祖先父在天的職位。你們的先祖先父受了你們的牽累就要棄絕他們,不救你們的死亡了。我有了這樣亂政的臣民,只得拿貝和玉去祈禱。你們的先祖先父便會告訴先王:懲罰我的子孫罷!於是先王便大大地降下不祥來了!”祖先而外,商人的神祗,以現在所知,有主土壤的社神,有山川之神,有風雨之神,有蠶神,還有主宰百神的“帝”,即上帝。風神就是上帝的使者,他是鳳鳥。卜辭中風與鳳同字。

商人不知有沒有占星術,但他們已會觀察天象而定曆法。他們的歷法大致與舊時的陰曆相同;一年為十二月,月有大小,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有閏月,置於年終,稱為十三月。

商人的樂器有磬、壎(有石制、陶製、骨制三種)、鼓、饒(形如鈴鐸而無舌,持以敲擊,大小三枚為一套)、{龠禾}(笙之小者)。又卜辭中有從絲從木的樂字,可見琴瑟之類當時亦已存在。

此外殷墟銅器之可注意的有盤、壺、鏟、勺、漏勺、筷子等,還有戰士戴的盔。

殷墟的陶器包括種類繁多的飲器、食器、盛器和烹飪器,其質地有灰色、紅色的粗陶,黑色、白色的細陶和一種經高度燒加釉的陶;其紋飾多數是刻劃的。細陶的紋飾極複雜,其母題有動物形,幾何圖案和圖案化的動物形。

商人牙、骨、玉、石雕刻工藝在殷墟的遺蹟也很豐富,舉其特別可注意的:有鑲嵌綠松石的象牙鴟尊;有一種雕紋的(也有繪紋的)骨制玩器,彷彿後世“如意”一類的東西,長形略曲,其花紋為龍、鳳或蟬形,偶或嵌著綠松石;有各種式的佩玉,或作圓圈,或作半圓,或作長筒,或雙龍相對成一圓形,或兩魚相對成一半圓,或狀人物、人面、獸頭、虎、兔、象、鴞、燕、鴿、魚、蛙、蟬、長尾鳥、蝙蝠等;又有巨大的大理石的立體雕刻品,狀人物、虎、龜、鴞、蟾、雙獸等,以供陳設之用的。

從狀人物的雕刻品和其他遺物,我們知道商人是席地而坐的;知道當時一部分人的服裝是交領、右衽、短衣、短裙、束帶、其鞋翹尖;知道當時女人臉上塗朱;頭飾極複雜,左右兩鬢或額間的頭巾上綴驪綠松石砌成的圓形物;準確性中間束一骨圈;發上戴雕紋嵌綠松石的象牙梳;又簪骨制或玉製的笄,小的一兩枝,多的幾十枝;笄頭雕各式各樣的(現已發現四五十種)獸頭和花紋;她的頭飾比頭還高。

關於商人的居室,我們也有一些推想的根據。有殷墟曾發現版築的遺蹟,那是房屋的基址。有一處基址作長方形,四圍有許多大石卵,其相互間的距離,大略相等。這些石卵大約就是柱礎,原來上面是安柱的。有一基址長三十公尺,寬九公尺,石柱礎之外,並有銅柱礎十個。殷墟絕無磚瓦,房頂想必是用茅草編成的。古人所謂“茅茨土階”,大約就是商朝宮殿的寫照。又發現一座純黃土築成的大臺基,面向正南,與羅盤所指的完全相合。臺基前十九公尺,也有大石卵,排成弓背形。臺基的四周,遺下好些整副的野豬骨,可見這建築必是和祭祀有關的。又掘出若干長方的坎穴,有階級可上下,中有破陶片牛骨狗骨之類。坎穴內周圍用硬土築成,鐵一般堅固。有些坎穴之下又套一個坎穴。這些坎穴是否與上說的版築柱礎同時,不能確定。但我們知道,遠距商朝亡後三四百年,還有貴族的地下宮室見於記載《左傳》,則商朝後期之有這種穴居是很可能的。殷墟又掘出一些商王的陵墓。從墓室的情形可以推知王宮內部的情形。墓室一律作亞字形,原是木構,木料已腐化無存,卻剩下木構上所裝的各種立體石雕,作獸頭、雙面、牛頭,鳥、獸等形的。又從墓中的遺蹟推之,可知原來牆壁的內面是嵌鑲著許多紋飾和塗著紅色的。

商人的交通用具,有牛、馬、牛馬或象駕的車。除普通的車外,又有兵車,其形式大略是輿作半圓形,由後升降,一轅駕四馬,兩服兩驂,與後來周朝的兵車無多差異;這是從殷墟發現的銅質車飾推知的。據卜辭的記載,商人出征有時遠行至三四十日。

上面講的是商人的“物質文明”。其次要講他們的社會組織,可惜後者的資料遠不如前者的詳晰。

商人是普遍地聚族而居的,而且每族自成為一社會的單位。每族有一名號,即所謂“氏”。所以後來商朝亡後,新朝把商遺民分派給新封的諸侯都是整族整族地分派的:例如以條氏、徐氏、蕭氏、索、長勺氏、尾勺氏等六族分給魯國;以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飢氏、終葵氏等七族分給衛國。卜辭記商人用兵,每有派某一族或某些族的人去作戰的;例如“令斿族寇周”,“令多(眾)子族從犬侯寇周”,“命五族伐羌”等。姓和氏的分別,商朝當已有之。姓是舊有的族號,氏是比較後起的族號。因為族人的繁衍,一族可以分成許多族,而散居異地。同源異流的眾族保留其舊有共同的族號,謂之姓;同時各有其特殊的族號,謂之氏。姓字甲骨文及周金文皆作生,不從女。以生為姓者,溯生之所從來也。(古人名與姓氏不併舉,因為在比較原始的社會里,互相接觸的人,以同姓氏為常,自無以姓氏冠其名上之必要。此種習慣直至春秋時代猶然。以姓氏冠名乃是有了五方雜處的大都市以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