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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出差到底好不好?看完這幾點你就知道!

長期出差到底好不好?看完這幾點你就知道!

長期出差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大家需要客觀去看待這個問題。那麼長期出差到底有哪些好與不好呢,看完以下幾點你就知道了!


好的方面:

1、出差可以讓你見多識廣

出差可以讓人見多識廣這一點是大家都認同的,確實出去一個陌生的地方工作讓你可以見識到不同的人和事。出差的過程你會有很多不一樣的體驗和收穫。這是比較好的一個方面,所以年輕人可以找一些需要出差的工作,多到外面去走一走增長一下自己的見識。

2、出差可以讓你到處遊玩

出差可以讓你到處遊玩,這也是比較好的一點。工作固定的人都沒有什麼時間出去旅遊的,但是可以出差就不一樣了。出差除了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之外大家還可以在工作之餘的.時間去了解一下當地的人文歷史、風俗習慣,到處遊玩一下其實也能夠開闊自己的視野,增長自己的見識。

3、出差可以讓工作更有趣

工作需要出差其實相比一直都在一個地點工作更具趣味性。因為長期在一個上班地點工作時間久了肯定會覺得有些枯燥的。如果能夠出差工作其實也可以給人帶來一些新鮮感,工作起來就更加有激情了。


不好的方面:

1、長期出差與家人相聚時間短

但是長期出差也有不好的地方,長期出差在外的人與家人相聚的時間是很短的。可能一年都見不到幾次,所以很多成家的人不想找需要出差的工作。畢竟陪伴父母和妻兒是很重要的事情,大家都不能忽略自己的家人。

2、長期出差會讓另一半不放心

長期出差其實會給另一半帶來很多不安全感的,你出差在外吃得好不好,睡得香不香,有沒有做什麼對不起她的事情等等這些問題都是另一半會考慮到的。所以為了讓另一半放心,有更多的安全感,很多人在婚後都放棄需要出差的工作。

3、長期出差舟車勞頓容易傷身

長期出差需要舟車勞頓,這就會傷及到身心健康了。其實很多人是很難承受得住舟車勞頓這樣的日子的。有些人也會對陌生的地方產生水土不服的反應,要過好幾天才能夠恢復過來。這樣就會給身體帶來很多不良的反應!


長期出差好與不好其實也是因人而異的,有些人覺得出差好但有些人覺得出差不好。我們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去看待這個問題,畢竟每個人都會追求著不一樣的人生。你對長期出差有哪些看法呢,在評論區說出你的見解與編者一起互動吧!

擴充套件:出差管理制度

“差旅管理”在時下的中國依然是個非常陌生的概念,雖然商務人士們出差的次數越來越多,但是他們對自己差旅行程的控制也僅在預訂機票和酒店的範圍內。根據權威資料顯示,到2007年全球商務旅行支出將達3500億美元,佔總旅行支出8700億美元的30%,這些數字勾畫出的是一個可觸可及的龐大的服務市場。

不管國人對於“差旅管理”有多陌生,作為全球第二的專業差旅管理公司CWT已經認準了這片處女地。CWT董事長休伯特。喬利(Hubert Joly)本月中旬在上海表示,隨著中國全球化程序的加快,中國企業對差旅管理的需求一定會大幅度增長。喬利透露,2004年,嘉信力(CWT)在進入亞太市場不到10年的時間裡,商務旅行銷售額突破10億美元大關,比2003年增加了45%,並預計亞太市場未來將佔據CWT全球三分之一的業務。

國外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二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三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四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五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五)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稽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國內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1,20元

B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秘書處稽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