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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交通的安全常識

跟交通有關的安全常識

導語:隨著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是發生得越來越頻繁,交通安全的防範不得不重視。以下是小編為你介紹的跟交通有關的安全常識,歡迎參考。

一、人與交通

當我們邁開雙腳一踏上道路,就同交通發生了聯絡。所以,人是離不開交通的,人一離開交通,就會寸步難行。

人參與道路交通活動,可以走路、騎車,也可以駕車和乘車。由於他們採取的交通方式不同,稱呼也不同。我們統稱將走路的人稱為“行人”;把駕駛腳踏車的人稱作為“騎車人”;把開汽車的人稱作“駕駛員”或“司機”;把乘坐車輛的人稱為“乘車人”。

在交通活動中,行人、騎車人、駕駛員、乘車人,應該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還應該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講究文明,注意安全。

二、道路

開始,世界上並沒有路,只是人走的多了,才踩出一條條小路。後來,人們為了生活,開始自己築路、造橋、挖地下通道。久而久之,在我們的大地上形成了四通八達的道路網。

道路是專門給人和車輛通行的地方。它劃分成人行道、和車行道兩大塊,車行道又劃分為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走路時,應該走在人行道上,沒劃分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走;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腳踏車、人力車等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這樣各行其道,就能夠避免人與車輛相撞的事故。

在市區車行道的交叉口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是人行橫道。行人要橫過車行道時,應該從人行橫道內透過。

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也是道路的組成部分,是專門為行人橫過道路時使用的。

三、車

用輪子轉動的交通工具,稱為車。相傳在我國古代,奚仲創造了“推車”,相土發明了“馬車”,王亥製造了“牛車”。而發明第一輛汽車的是德國人本茨。汽車發明到現在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當今,道路已進入了“汽車時代”,汽車是道路交通的主角。在我國,不僅擁有相當數量的汽車,而且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腳踏車”,因此被稱為“腳踏車王國”。

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五花八門,式樣繁多,但不外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大類。機動車是用發動機作為動力的車輛,如客車、貨車、摩托車、拖拉機等等;非機動車是用人力(非機械為動力)來帶動的,如腳踏車、三輪車、架子車等。由於它們的效能不同,所以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必須走非機動車道。

一切行人,都必須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先行。這樣就能保證在道路上互不干擾。

四、紅綠燈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或中心崗臺上都懸掛著紅、黃、綠三盞交通訊號燈。車輛駕駛員和行人,就是從這三盞燈的燈色變化中獲得能否通行和如何通行的資訊,從而保證路口的交通暢通和安全。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在交通管理上的應用,交通訊號燈正在逐步摒棄人工操作的方式,而採取“電腦”控制。這就是人們說的“自動訊號燈”,俗稱“自動紅綠燈”。

紅綠燈,其實是由紅、黃、綠三種燈組成。它分為“車輛訊號燈”和“行人訊號燈”二種。“車輛訊號燈”透過紅、黃、綠三色燈的五種變化來指揮車輛行進、停止;“行人訊號燈”透過紅、綠二色燈的三種變化來指揮行人橫過車行道。

車輛訊號燈,紅燈亮時禁止通行;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行人和其它車輛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允許通行。

車輛訊號燈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轉彎調頭車輛在不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也允許通行。

車輛訊號燈綠燈閃爍時,表示訊號燈即將轉換稱黃燈,這是已接近路口“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透過路口,離停止線、橫道線較遠的車輛應減速慢行。

車輛訊號燈黃燈亮時,各種車輛須停在路口停止線和人行橫道線以內,已經超過停止線和橫道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車輛訊號燈黃燈閃爍,是一種警告車輛注意安全的訊號,車輛經過路口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小心通行。

行人訊號燈紅燈亮時,禁止行人橫過馬路,行人必須在人行道上等候。

行人訊號燈綠燈亮時,准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透過。

行人訊號燈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再進入人行橫道;已經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應加快步伐安全透過。

交通訊號燈是交通管理的重要設施之一。遵守訊號規定,服從訊號指揮,是駕駛員、騎車人和行人必須做到的最基本的交通行為規範。隨意闖越“紅燈”,遇停止訊號超越停止線或亂穿馬路,都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不良行為,必須堅決制止。

五、隔離設施

設定在道路上,用來分隔行人和車輛、車輛與車輛的物體,統稱為“交通隔離設施”。這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為實行“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則而採取的一種帶有強制性的措施。

交通隔離設施主要有行人護欄和車行道隔離墩二種。

人行道護欄,安裝在人行道外側與非機動車道相接界處。用來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同時也可以防止行人走入車行道,或隨便橫穿道路。

車行道隔離墩,安裝在車行道上。用來分隔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通行的,設定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隔離墩;用來分隔來與往的機動車,設立在機動車道中間的,稱中心隔離墩。

道路上的隔離設施好比是一座座牆,一條條“分界線”,車輛與行人是不能隨便逾越的。任意鑽越和跨越隔離設施,是一種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作為一個守秩序、講文明的人,應該按照“行人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橫道線”和“騎腳踏車走非機動車道”的規定,嚴格“分道通行”,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六、集體外出

上學、放學、春遊、秋遊和其他集體外出活動時,隊伍應該怎樣排列?走路應該怎樣走?橫過車行道應注意些什麼?這些都是必需掌握的基本知識。

集體外出,要有教師帶領。在沒教師帶領的情況下,要推選一位“路隊長”來管理隊伍;外出時要整好隊,橫列不宜超過二人;行進時,應靠右側走在人行道上,不能走入車行道。隊員應遵守紀律,不能隨便離隊,不能相互追逐戲鬧,不能三五成群地並肩行走或交通擁擠的地方聚集、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

隊伍橫過車行道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有訊號燈的地方,要在綠燈亮時通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車行道,要在暫沒有來車時抓緊時間透過。如果來往車輛較多,應在人行道上或路邊耐心等候,不要隨便亂穿,更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急穿。

七、安全橫過道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證安全,這裡面的學問可多著呢!有不少行人,因為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隨便亂穿,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八、乘車

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車時,應依次排隊,站在道路邊或站臺上等候,不應擁擠在車行道上,更不準站在道路中間攔車。上車時,應等汽車靠站停穩,先讓車上的乘客下完車,再按次序上車,不能爭先恐後。上車後,應主動買票,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車輛行駛時,要拉住扶手,頭、手不能伸出車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碰擦。下車時,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擠。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橫過車行道的,應從人行道內透過;千萬不能在車前車尾急穿,這樣很不安全。

九、道路不是遊戲場

道路是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車輛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們隨意地在道路上玩耍、遊戲、追逐,把它當作“遊戲場”,放學以後在道路拉開“場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礙車輛的通行又會被車輛撞傷,是不允許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繩、踢毽子,會給行人的通行帶來困難,是妨礙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車前車後亂穿,甚至相互扔石子,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學,因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扒車和向汽車投擲石塊,以此為樂,這是最最危險的舉動,一旦被車撞倒,後果不堪設想。

道路不是遊戲場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們要互相提醒,大膽勸阻,當一名維護交通安全的“宣傳員”。

十、避讓轉彎車輛

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告誡人們,汽車要轉彎了。我們應該注意避讓轉彎車輛。

現代汽車的轉向,都是依靠前輪來轉向的。隨著前輪的轉動,汽車車身也逐漸改變方向。汽車轉彎時所佔用的空間往往大於車輛固有的寬度。前輪行駛的軌跡不與後輪的軌跡重合,也就是說,前後兩隻輪子不會走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距離差別的。這就是汽車轉彎的“內輪差”。由於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以透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後輪卻不能透過。

懂得了汽車轉彎的基本原理後,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汽車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

十一、騎腳踏車常識

我國是世界上擁有腳踏車最多的國家,是世界公認的“腳踏車王國”。

腳踏車輕巧靈活,車速自便,維修簡單,並且不使用燃料,無廢氣汙染,無噪聲,因此特別受人青睞。但是,腳踏車靠騎車人用雙腳踩動踏板,由鏈條來帶動後輪向前滾動,在行進時要用雙手握住車把來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穩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傷。

從保證交通安全出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而當你已經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時,則必須認真地學一學有關騎腳踏車的規定,要掌握騎腳踏車的基本要領。

腳踏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施齊全,牌、證齊全。出發之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踏腳、鏈條、撐腳、坐墊等是否完好有效。

學騎腳踏車時,應選擇人車稀少的道路或廣場、操場。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學騎腳踏車。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以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一下幾條騎車規

1、在非機動車車道內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儘量靠右邊行駛,不能騎車在道路中間,不要數車並行,逆向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訊號時,應停在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嚴禁用推行或繞行的方法闖越紅燈。

3、騎車轉彎時,要伸手示意。左轉彎時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暫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機動車駛近時急轉猛拐,爭道搶行;也不要彎小轉。

4、腳踏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設定交通標誌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

5、騎腳踏車載物,長度不能超過車身,寬度不能超出車把寬度,高度不能超過騎車人的雙肩。騎腳踏車在市區道路上不準帶人。

6、騎腳踏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並行。

7、不準一手扶把,一手撐傘騎車。撐傘時,要下車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