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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出國留學

公派出國留學研修計劃

公派出國留學研修計劃範文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學校、一流師資、一流課程” 的原則,學校選派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高校,學習本專業前沿課程,拓寬國際學術視野,孵化國際化課程。派出教師應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結合個人學術研究方向,設定學術發展規劃,積極投身教學科研工作,在較短時間內成為學術骨幹。

二、任務

1、派出教師以旁聽形式全程學習一門本科高年級或研究生專業課程,進修結束回校後用於教學研究。

2、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應參加一次高質量的國際研討會,瞭解相關領域的.最新發展。

3、派出教師應利用國外學術資源,為已(擬)承擔的科研專案做好資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師應積極協助學校物色、聯絡引進人才的人選。

三、要求

1、派出教師結束校後,應向所在單位彙報進修成果,並提供課考勤證明及參加國際研討會的邀請函。

2、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透過學校組織的出國進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師在派出前應與人事處簽訂派出進修協議,在進修結束回校後應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該服務期限不能抵衝派出教師原先與人事處約定的其它服務期限,兩者應累加計算。

四、名額與期限

自20xx年至20xx年,學校每年選派1—2名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或一流高校進修。進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兩期,每期5—6個月。

五、年齡

派出教師的年齡原則上在40週歲以下。

六、待遇:

1、學校全額保留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的每月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派出教師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後,學校向其發放在外進修期間 50%的每月校內基本崗位津貼。

3、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一次經濟艙往返國際機票和辦理護照、簽證等費用。

4、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1,000美元學習補貼(按匯率以人民幣支付)。

5、派出教師若未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或違反派出進修協議,學校將視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學習補貼。

七、選派程式

1、每年3月初,教師經學校批准後報名申請,並提交出國進修計劃。

2.每年4月初,學校組織遴選小組對申請人員進行遴選,確定派出人選。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師落實前往進修的國外高校,完成國內相關報批手續,辦理簽證等事宜。

4.每年8月後或次年2月後,派出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