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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技術在審計實務中的運用方法

抽樣技術在審計實務中的運用方法

現代審計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充分運用現代經濟統計技術和方法,以抽樣審查代替全面審查,以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在內部審計發展的初期,大多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中基本上採用全面詳查的方法,對所有經濟業務和會計憑證進行詳細核查。而在企業生產不斷髮展,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經濟業務量急劇增長的情況下,無論是從審計成本還是從審計時間上考慮,詳細審計必將存在一定的困難。隨著內部審計的發展,審計人員逐步在工作中運用審計抽樣技術,規範審計抽樣工作,提高審計抽樣工作的質量。各國都相繼制訂了審計抽樣準則。美國於1981年頒佈了審計準則公告第39號(SAS39)審計抽樣;我國於1996年制訂併發布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4號—審計抽樣》。

根據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4號—審計抽樣》的表述,抽樣審計是審計師在實施審計程式時,從審計物件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推斷總體特徵。

一、 運用抽樣審計的必要性。

1、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內部審計產生初期,社會經濟活動不復雜,企業規模小,其記錄經濟業務的會計資料不太多,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其經濟業務不斷增多,且日益多樣化,尤其是集團公司和跨國公司的出現,使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不斷增多和日趨複雜,審計人員要對所有的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進行全面的詳查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不僅成本太高而且非常困難。審計技術和方法要適應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審計抽樣技術得以產生和發展。

2、符合成本和效益的原則。根據審計的重要性原則,審計人員並不需要對所有的經濟業務進行全面的判斷,只要能恰當的運用審計抽樣技術,透過對區域性的樣本進行審查,便可推斷總體特徵,可在有限的審計資源條件限制下,收集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以形成和支援審計結論。

3、審計結論可靠性高。統計抽樣是根據經濟統計數學機率論的原理科學地確定抽樣規模,其抽樣風險是可預知的,也是可控制的,樣本按隨機方法選出,較少主觀的因素,其樣本結果客觀地反映總體特性,抽樣結果的有效性不受審計人員的經驗和職業判斷能力影響,因而其結果更科學、更可靠,但不能認為統計抽樣就不需要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對於審計抽樣物件確定、估計誤差率等均需要審計人員運用個人經驗和職業判斷。

二、 抽樣審計的特點:

1、抽樣審計不同於詳細審計。詳細審計是指百分百地審計物件總體中的全部專案,並根據審計結果形成審計意見。而抽樣審計是從審計物件總體根據統計原理選取部分樣本進行審計,並根據樣本推斷總體並發表審計意見。

2、審計抽樣不能等同於抽查。抽查作為一種技術,可以用於審前調查、確定審計重點、取得審計證據,在使用中無嚴格要求。而審計抽樣作為一種審計方法,需運用統計原理,並嚴格按規定的程式和抽樣方法的要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