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勞動合同

企業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導語:解除事實既定,勞動關係不再存續,雙方之間潛在矛盾集中爆發。因此如何做好解除關口的合規化操作,就成為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下面小編為你整理的企業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特徵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於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並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1)錄用條件明確

試用期是企業和員工方相互瞭解、相互接觸的過程,實務中企業會設定錄用條件以作為是否正式錄用員工的標準。因此明確錄用條件是試用期解除的首要條件。錄用條件可以通過錄用條件通知書、錄用函、錄用條款等方式予以明確,並經職工簽字確認。

(2)不符合錄用條件考核

錄用條件明確之後,企業應當圍繞錄用條件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如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予以解除。

(3)試用期內解除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企業必須在試用期作出解除行為,並將解除的書面檔案送達職工。如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

企業應當注意保留與員工工作表現以及評估相關的證據,例如考評表格、與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的電子郵件、員工簽字確認的工作任務書等。

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

(1)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規章制度生效必須經過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民主程式是針對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如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企業需要與職工代表、工會或全體職工協商,聽取職工意見,而後制定相應制度;公示程式是企業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職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透過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告知書、規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目前存在的爭議是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式,但內容不違法法律法規,且已經過公示程式,告知職工的,部分地區如廣東可以作為有效的規章制度適用。但從謹慎操作角度考慮,建議企業對規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式予以完善。

(2)嚴重性判定

違反規章制度分為一般違反和嚴重違反,實務中如何界定嚴重違法,企業可以從規章制度的設計方面予以考慮:一是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屬於嚴重違法規章制度;二是建立員工違章層級制度。將員工違規行為區分為不同的等級,並規定低等級違規行為超過一定次數累積為嚴重違規;三是設立兜底性條款。規章制度不可能事無鉅細,包括所有的違規方式,對此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設定兜底條款,以規章制度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不適用嚴重違章。

(3)證據保留

嚴重違章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企業透過嚴重違章解除的必須注意保留職工違章的相關證據,以防因無法舉證造成不利後果。

(4)送達解除通知書

對企業單方解除的形式法律並未明確規定,但從證據保留角度考慮,建議企業採用書面的解除方式,向員工送達解除通知書,並在解除通知書中明確"嚴重規章"的解除事由。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解除

對於該項解除方式,建議從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是對職工侵權行為的過錯狀態,"重大損失"是關於損失的結果,過錯狀態和損失結果之間透過因果關係連線。

(1)過錯狀態

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是不同的兩種過錯狀態。嚴重失職的過錯是重大過失,即員工因為疏忽或者自信而導致企業損失,對重大過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營私舞弊是員工的一種故意狀態,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導致企業損失。

(2)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的判定是解除員工的基礎,企業必須證明此種損失與員工行為有直接的關係,此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員工操作失誤造成機器裝置損壞、員工怠工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等。

(3)重大損失

如何界定損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此的判定一般必須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企業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重大損失。

(4)該項解除方式的舉證責任也在單位,單位必須就三方面進行舉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過錯狀態,因果關係和重大損失

建議如發生該類情形,企業應做好相關的證據保留工作。

(5)關聯訴訟

對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企業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員工,也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要求員工按照《侵權責任法》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對於員工一般過失和非重大損失,因法律並未規定,不能對此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