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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的加班費怎麼算

春節的加班費怎麼算

春節的加班費怎麼算?春節將至,但是還是有很多勞動者友因為工作性質不能休假,那加班的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呢?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春節的加班費怎麼算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春節的加班費怎麼算

春節期間加班費計算辦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對春節加班費的規定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勞動法》規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職工在四種特殊情況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絕。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四種情形職工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這4種情形是: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