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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試用期的法律求助

關於延長試用期的法律求助

我是一家公司的員工,公司是北京總公司的下屬分公司,今年5月底與濟南這家公司簽訂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滿後,經過分公司領導與總部協商,準備予以轉正,但是沒有下來轉正報告,10月初發工資的時候按照合同約定發放了轉正工資,領導通知我轉正了,但是9月29日的時候總部發來一份總部CEO署名的暫不同意轉正延長2月試用期的通知,日期是9.28,離我被告知轉正已經近一個月了,當11月初發放工資時他們當月按照試用期工資給我工資並且扣除了所謂上次多發的'工資,請問這是違規的?現在已經幹了5個月多了,我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還說要開除我,我簡直受不了了,勞動法裡說試用期滿3-6月九無權以不合格為由辭退的,感覺自己很窩囊。請問我該向誰投訴,投訴誰,總部還是分部?(分部完全聽命總部,人事和工資都是總部管)公司每次發放都是經過了董事長的簽字的,那個月轉正公司的事情不可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