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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我們來看看。

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對於上班族來講,很多人都在交納社保的時候交了一份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為失業人群提供最基本保障。

工具/原料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釋出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 24 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方法/步驟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

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ND

注意事項

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根據有關規定,具備了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失業保險金繳費滿一年。

2.不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