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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管理方與投資方合作協議

餐飲業管理方與投資方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為適應餐飲市場新的發展戰略,創設新的拓展渠道,著力打造餐飲業知名品牌,雙方本著合作互補,共致成功,創享財富的核心理念,經協商現就出資開店達成如下一致:

一、合作方式

乙方直接以現金形式出資人民幣萬元,甲方以“骨滋味”商標杭州市 區使用權及輸入整體運營管理模式,雙方共同聯營註冊成立“骨滋味火鍋店”,甲方享有杭州市 區骨滋味火鍋店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一,乙方享有骨滋味火鍋店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

甲方作為骨滋味火鍋店的控股股東,有權委派人員擔任骨滋味火鍋店的法定代表人。同時對該店所聘員工承擔擔保責任和擔保連帶責任。

法定代表人不得做出任何有損骨滋味火鍋店和雙方合法利益的行為,其因個人行為產生的與骨滋味火鍋店經營無關的債權債務糾紛,骨滋味火鍋店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在骨滋味火鍋店經營開始的第一次紅利分配在經營的一年後進行,以後按每半年分配紅利,雙方約定,每年一月、七月開始的前兩週為上半年紅利計算、分配的時間,主管人員應在此時間內將各方半年內各自分紅轉入各方指定帳戶,如有變動,以甲、乙雙方協商為準。如甲方未按雙方約定將乙方紅利按時足額轉入乙方帳戶,甲方按每天2%向乙方賠償,超過30日,視為甲方違約。

注入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按照雙方的協商,在骨滋味火鍋店籌建投入後,其餘資金作為骨滋味火鍋店運營期間的流動資金。流動資金的總量不得低於骨滋味火鍋店年經營預算總收入的10%。

流動資金作為確保骨滋味火鍋店正常運轉的保證資金,不作為分紅使用,在骨滋味火鍋店存續期間不得挪轉拆借,若雙方合作終止時,經清算後,此部分資金按雙方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二、權利義務

合作期間,甲方(含甲方股東的直系親屬)及乙方(含乙方的直系親屬)均不得在杭州市 區從事相同的骨滋味火鍋店。

合作期間,在乙方收回投資後,雙方本著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方式按雙方的約定進行骨滋味火鍋店的經營管理。

骨滋味火鍋店的人員招聘與引進由甲方根據骨滋味火鍋店發展需要統一進行公開的招聘,並按選用標準進行人才引進。

合作雙方以股東的身份,依法履行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骨滋味火鍋店實行

在董事會領導下的聘任經理負責制。乙方不直接參與骨滋味火鍋店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骨滋味火鍋店尊享金鵬管理機構全部的各種經營管理優先權,以及各種支援。

合作雙方可依法按約定對骨滋味火鍋店的財務收支狀況實施監管。

對於合作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立場進行解決,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據相關法律解決,另一方均有權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請訴訟,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骨滋味火鍋店董事會由甲方 ,乙方  共 人組成。

三、甲乙雙方合作骨滋味火鍋店的經營管理約定

1.嚴格按照金鵬管理機構的經營管理模式來進行,由甲方實施統一的管理與經營的指導協助。

2.骨滋味火鍋店的經營管理中所涵蓋的各種規章制度均按照金鵬機構的現行規章制度來執行。

3.為了增加經費的收支使用透明,以及增進合作中的相互信任,金鵬機構將依靠標準化財務管理來實施骨滋味火鍋店的財務及其他全面工作的管理。

4.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按約定把投資款轉入甲方指定帳戶(簽訂合同三日內完成  萬元保證金支付,場地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再行付  萬元,場地裝修中期,按甲方要求打入餘下的  萬元),骨滋味火鍋店的前期籌備、骨滋味火鍋店裝修、採購等有關開支預算均必須經雙方稽核簽字認可。

5.財務人員的招聘將依託當地,在當地市場公開聘任,在滿足公司財務崗位人員職責及要求的條件下予以聘用。

6.雙方約定,全年總的經營預算需由聘任的經理報請骨滋味火鍋店董事會審批。對於骨滋味火鍋店單項或總體費用實際開支超出預算15%的,由經理報請骨滋味火鍋店董事會審批後方可執行。

8、骨滋味火鍋店的財務管理採取按季度、年向董事會彙報的'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及時。

9、對於書面的月財務報表、現金日記帳、收支等合作骨滋味火鍋店經營的原始憑證,乙方有核實和審計的權利。如乙方對甲方在合作骨滋味火鍋店經營中的財務收支存在分歧、不信任,即可提請甲方進行骨滋味火鍋店的財務審計。甲方有配合乙方進行財務審計的義務,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出具的提請財務審計函10個工作日內,應該書面回覆乙方並就審計時間與乙方磋商,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回覆或不配合乙方進行財務審計,視為甲方違約。

10、如在骨滋味火鍋店審計中出現資金挪用、瞞報收支的重大財務問題,甲方必須就相關的問題拿出書面的整改措施與保證,並處數額1.5倍的罰金,且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審計費用。如在審計中證明甲方在經營中確實是按協議在守約經營,沒有違規財務操作,則當次產生的審計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11、乙方應該聘請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12、骨滋味火鍋店定期召開經營管理季度彙報會。在需要時可提請舉行重大決策磋商會。

四、甲方對於乙方投資風險的控制約定

甲方承諾,在合作開發的市場,作為合作的乙方,骨滋味火鍋店成立初期的實際投入資金人民幣 百萬元,在20  年  月  日前全部收回。在收回成本前,甲方承諾,紅利分配按乙方  %,甲方  %的比例分配,乙方完全收回投資後,按雙方持有股份分配紅利,並不再變更。

雙方約定,乙方對骨滋味火鍋店投資的總額為 萬元,在乙方收回投資前,乙方不再增加對骨滋味火鍋店的投資。

在骨滋味火鍋店經過籌辦,開展經營後,如因甲方經營不善,導致骨滋味火鍋店在乙方未收回全部投資前關閉,則甲方按協議中的約定,在進行骨滋味火鍋店的清算後,從解散日起算,30日內賠償乙方投資尚未收回的部分。

如乙方在20  年  月  日前的分紅總額沒能達到乙方的實際投資金額 萬元,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給付的方式,在20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補償所未達到的投資資金差額部分(差額部分=實際投資  萬元—實際累積分紅)。此後雙方的經營均本著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原則進行。

五、雙方關於合作變更的約定

雙方合作關係的變更應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方式進行。

1.在20  年  月  日前,如果乙方未收回全部投資,雙方股份不得轉讓。

2.乙方收回全部投資後,如一方提出退出合作關係,經另一方同意,在不影響骨滋味火鍋店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可以將其享有的股份全部轉讓他人,他人必須按甲乙雙方的規定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但甲乙雙方在轉讓股份時,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最先知情權和優先購買權。

2.在協商變更合作關係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干涉、破壞骨滋味火鍋店原有的經營管理,不得做出任何有損對方和骨滋味火鍋店利益的行為。

3、經協商,如果雙方同意終止合作的,雙方共同辦理相應清算事宜。

六、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如違反本協議的條款,違約方賠償對方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其他條款

甲方確認:此協議的乙方為 (身份證號碼: )。

協議簽定時,甲乙雙方必須給對方預留正確的聯絡地址電話和銀行帳戶,以利於正常開展工作和聯絡;如果有更改,必須經過雙方簽字並回執認可;否則,對方不予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的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銀行帳戶:

甲方開戶行: ;

帳戶名: ;

身份證號:

銀行卡號:

乙方的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銀行帳戶:

乙方開戶行:

帳戶名:

身份證號:

銀行卡號:

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再行簽定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一併有效。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二O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