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費的條件說明
社保退費的條件
項 目 | 說 明 |
事項名稱 | 社保費――社保退費 |
業務概述 | 由於參保單位(個人)辦理業務失誤、社保部門計算錯誤、地稅系統出錯和政策調整因素,造成單位(個人)多繳社保費。需退回多繳的社保費。 |
事項類別 | 服務類 |
業務分類 | 社保業務 |
稅種分類 | 社保費 |
服務物件 |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和以靈活就業、失業身份參保的個人 |
辦理機構 |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地址和聯絡電話(點選檢視) |
辦理時間 | 1.視窗受理時間為每月4日至月底。辦稅服務廳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網站:每月1日至月底。 |
申辦條件 | 由於參保單位(個人)操作失誤、社保部門計算錯誤、地稅系統出錯和政策原因引起多繳社保費的退費,可申請退費。 |
應提交表格 | 《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適用一般社保賬目退費) 《社會保險費特殊退費申請表》(適用滯納金或重複徵繳退費) |
申辦材料 | 社保退費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和附加資料。基本資料為必送,附加資料按照以情形加送。網上申請退費透過網站上傳資料,不需上門提供紙質資料。 (1)《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或《社會保險費特殊退費申請表》; (2)採用一卡通扣費的靈活就業、失業個人或城鄉居民退費,需要提供退費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直系親屬代辦退費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附加資料 參保單位請根據具體情形提供以下資料: (1)辦稅人員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個人自繳退費請根據提供以下資料: (1)社保部門計算錯誤的,提供社保部門計算錯誤證明; (2)因銀行原因造成多繳退費的,提供銀行出錯退費證明; (3)因參保人員死亡未停保由家屬申請退費的,提供參保人死亡證明(戶口簿體現死亡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參保人與退費代辦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退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
辦理依據 | 《社會保險法》 |
辦理流程 | 1.單位或個人攜帶資料到地稅辦稅服務大廳申請退費: 2.地稅辦稅服務廳櫃檯核實資料完整,符合條件的受理; 3.地稅部門對退費資訊進行核實,併發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4.社保中心核實個人待遇發放情況,並將核實情況反饋地稅部門; 5.地稅部門根據社保中心的核實情況辦理退款。 |
流程圖 | 社保退費流程圖 |
辦理時限 | 退費時限為10.5天(不含流程4社保中心待遇發放情況稽核時間)。 |
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 | 不收取費用。 |
證件及有效期限 | 無 |
年審或年檢 | 無 |
相關下載 | 《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 《社會保險費特殊退費申請表》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