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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保證書

試用保證書範文2篇

篇一:試用保證書

試用保證書

申請試用人(以下簡稱:本人)自願到山東拓普石油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普公司)試用。本人宣告無任何違法犯罪前科,無任何重大疾病史、慢性病、傳染病、精神病,並同意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1、本人承諾向拓普公司提供的所有入職資料(如: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資格證明、健康證明、離職證明、住址及聯絡電話等)真實有效,如有隱瞞或虛假情況,拓普公司可對本人予以無條件解聘。本人也完全同意拓普公司可隨時對我提供的所有入職資料中的任何資訊及與本次應聘有關的事項向有關人員、機構進行調查核實。

2、試用期限:自年年作表現提前向拓普公司提出轉正申請,經拓普公司同意後,本人可提前結束試用期,雙方簽訂勞務合同,享受公司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在試用期內,拓普公司不為本人辦理各項保險手續,若本人出現意外,全部由本人負擔,與拓普公司無關。

3、本人試用的崗位為拓普公司的。

4、試用期內,拓普公司發放給本人的月薪為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凡缺勤或請假均不給薪。

5、試用期內,本人有嚴守公司機密、維護公司聲譽及利益的義務,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拓普公司有權對本人的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如有損毀或遺失公司裝置、財物時,願遵照公司估定價值,履行賠償義務。

6、無論試用期限是否已滿,若本人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及公司因經濟情況不良或其它原因而必須裁減員工時,拓普公司有權提前要求本人停止試用或不再簽訂勞務合同,本人願遵照公司通知而解職,絕不要求薪資以外的任何補助。

7、試用期內,本人請病假十天或事假累計超過七天,拓普公司可按本人自願離職處理。

8、試用期內,本人對試用狀況不滿意,有辭職的權利,經拓普公司相關領導同意並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可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本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而擅自離職的,拓普公司可不予計發任何工資待遇。試用期滿,本人有權決定是否簽訂勞務合同。

9、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10、 本保證書經本人、試用部門的主管簽字後生效,由拓普公司留存。

試用部門主管簽字: 申請試用人簽字: (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試用保證書

試用保證書

茲同意下列條件:

1. 試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計3個月。

2. 工作單位:在 擔任職務。

3.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拒絕。

4. 薪資:依照雙方協議,月支人民幣 元,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凡缺勤或請假均不給薪。

5. 試用:試用期應遵守公司管理規則,若任何一方對其職不滿,則可隨時終止試用,均無異議。

此致

公司 :

立擔保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