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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12月07日 招聘,HR部門是主導決策還是輔助決策?

星期五12月07日 招聘,HR部門是主導決策還是輔助決策?

支援正方觀點:在招聘工作中HR部門起主導決策

一、在其位,謀其政。

HR的工作職責是負責企業的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酬與福利、培訓與開發、績效與激勵以及員工關係等。而招聘既是HR部的工作職責,便也就是HR部的責任。正如題目所說,當招聘發生“意外”時HR部將負首要責任,然而用人部門卻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二、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

雖然用人的是其他部門,但是主攻專業的還是HR部門。而招聘不僅僅只是招一個人這麼簡單。在實施招聘時,HR部門既要考慮內外部環境對招聘的影響,還要考慮招聘的規劃、職業分析、成本費用等等,這些都是細緻的問題。非專業而不能輕易使用它,而用人部門對招聘問題除了決定錄用某人之外,其他無大建樹,妄斷只會增加企業成本,造成資源浪費。

三、分工協作,清晰明瞭。

高層領導決定著招聘的戰略方針;部門領導則是提供一切有關用人需求的資訊,只參加對本部門應聘者的面試和篩選工作;而HR部們居於核心地位,既要制定具體策略、程式,還要對應聘者進行招聘、篩選和錄用。

四、什麼樣的職責,做什麼樣的事。

反觀用人部門,他們的工作職責既然不是招聘,便也不用多花一份心思在這上面。最主要的是他們有自己的工作,他們的工作重心不在於此。HR部門關心的.是用什麼樣的招聘渠道可以招到合適的人,而用人部門只需決定其是去還是留便可。其他的還是由HR部門在逐步完善。招聘只是用工作中的冰山一角,真正的大冰山還是HR部門。

更多的時候用人部門無暇顧及招人事項,所以全權由HR部門做主。網路招聘、校園招聘、獵頭招聘,各種渠道皆有HR部門決定。

所以我認為HR部門還是起主導的作用。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用人部門都想做主導決策,認為HR部門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為自己鋪路,最後拍板的還是自己。這也正是HR部門在中國發展不成熟的表現之一。自然在招聘過程中HR部門就會與用人部門產生諸多矛盾,但是在招聘過程中更需要兩個部門緊密配合。

一、在前期準備中,用人部門要和HR在招聘人員的要求上要達成一致,莫要一個職位兩種思想,三種出路。各種方案都與相關的用人部門討論一二。HR部門把好首關至關重要。

二、在面試過程中,經常會有幾輪面試,不同的面試官經常出現重複提問或者漏掉一些關鍵資訊。則在這個過程中,幾方面的負責人應就面試資訊進行共享,避免重複提問,提高效率。對應聘者有什麼樣的意見,幾個面試官集體討論,交流資源。

三、在後期評估中,新員工的去留情況能很大程度反映他的直線領導、HR和企業文化的各方面問題。136離職規律表示:1、入職一個月:離職與HR關係較大;2、入職三個月:離職與直接上級關係較大;3、入職六個月:離職與企業文化關係較大;4、入職一年:離職與職業晉升關係較大;5、入職三年:離職與發展平臺關係較大;6、入職六年:離職的可能性很小。

所以在整個過程中,用人部門和HR部門還需緊密配合,有主有次。發現問題,用人部門提出,HR部門加以解決。或者HR部門發現問題,引導用人部門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