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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體育素質綜合評價的實施

中考體育素質綜合評價的實施

(一)體育素質綜合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各校應根據市教研室相關要求對學生進行考核和測試,實事求是地評定成績,不得弄虛作假。發現違紀違規問題將依規處理。

(二)每年12月份,學校應將當年免修體育課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學生名單上報區(縣級市)教育局。

(三)每年10-12月份,學校應進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並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測試資料。

(四)每學年末,學校應在校內公示學生的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接受學生的監督,並上報區(縣級市)教育局和市招辦。

(五)各區、縣級市教育局和教研部門要根據市教育局的`統一要求,認真督促學校落實好此項工作。市教育局和市教研室將適時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紀違規現象,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六)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滿分為60分。

七、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一)體育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和部署下,由市招考辦牽頭具體組織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部門,初中畢業生學校等各相關單位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採取有力措施,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規範管理,確保體育考試順利進行。

(二)體育考試實行市教育局、區(縣級市)教育局、考場、初中畢業生學校四級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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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區(縣級市)教育局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負責組織本地區體育考試。

(四)市教育局屬中學、華師附中、廣東實驗中學、各院校附中,社會力量辦學校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由所在區(縣級市)教育局統籌組織參加體育考試。

(五)主要職責分工。

1.體衛藝業務管理部門。

(1)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政策,總體策劃並組織有關方面制定考試方案及應急預案。

(2)協調招生考試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體育考試,並對體育考試進行指導和監督。

(3)負責組織醫務稽核組對特殊考生進行稽核。

2.招生考試部門。

(1)負責考務管理,牽頭具體實施體育考試工作。

(2)負責體育考試器材及電子裝置管理與使用培訓。

(3)負責體育考試成績資料管理。

3.教研部門。

(1)指導各初中學校積極開展體育考試專案科學訓練。

(2)解讀考試專案規則及規範考試方法。

(3)指導學校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學生體育素質綜合測試與評價工作。

(4)負責體育考試監考員的選聘、培訓以及考試監考工作的現場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