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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考體檢說明

2017年青海高考體檢說明

體檢

報名學生須參加體檢。體檢時間由考區招辦確定。體檢工作要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執行。

(注:體檢中取消“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簡稱轉氨酶)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專案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體檢表》中的“肝功能”所對應的`“轉氨酶”欄不能為空)

體檢由考區招辦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在縣級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並對其所下結論的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無效。

體檢結論要告知考生(分別給考生個人看體檢結果),以免因資訊或結論錯誤導致考生錄取落選。錄取過程中,如須對體檢結論有異疑的考生做複查,由省招辦確定終檢醫院最終裁定。考生還要如實填寫本人既往病史、殘障情況,否則,造成高校強制退學或開除等,責任由考生自負。

《體檢表》掃描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