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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人才引進落戶

2017蘇州人才引進落戶

2017年蘇州人才引進落戶政策具體詳情是怎樣的呢,不妨看看,以下是pincai小編蒐集並整理的蘇州人才引進落戶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2017蘇州人才引進落戶

蘇州人才引進落戶有兩種途徑,我們分別來看看:

第一種

1

服務物件:

1、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週歲以下、女性35週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3、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其中:按蘇府[2007]124號檔案規定1至2類人員的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可以辦理隨遷手續。

2

申報材料:

1. 人事檔案;

要求:人事檔案應當完整齊全、真實有效。轉移時請調出單位核實確認。

2.《擬調人員呈批表》(一式三份、A4紙正反頁列印);

要求:由接收單位如實填寫表格。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暫空)、調出單位、調出主管部門蓋章;

3、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以職稱作為申報條件的非國家、非本省、非本市人社部門頒發的證書,請帶證書等材料至市人社局專技處辦理核准手續);

5、蘇州市區《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蘇州用人單位集體戶籍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6、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市區可提供個人編號,園區提供《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7、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書》(或婚姻狀況證明)、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書》或離婚協議(原件和影印件);有配偶或子女隨遷的還需要補充以下材料:

(1)隨遷配偶:提供隨遷配偶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2)配偶為現役軍官的:提供市軍轉辦或組織部門審批的《引進現役軍官配偶審批表》(原件和影印件);

(3)隨遷子女: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家庭關係證明(或出生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及:

①未成年子女:

A、一孩提供遷出地的簽發有效《獨生子女證》或電子婚育證明(樣張見附件)

B、二孩提供遷出地鄉級計生部門證明。

② 成年待業未婚子女:還應提供未婚和失業證明;

8、生育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提供《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計劃生育稽核意見》(憑遷出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到遷入地的區衛計部門辦理)(原件和影印件);

9、屬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引進的,還需要提供:

(1)、父母的《蘇州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2)、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和父母工作單位提供的證明。

10、屬隨軍調動的還需要提供:駐軍師以上政治機關下發的隨軍通知。

3

申報流程:

1、申請

(1)、由接收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縣、處級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初審後發商調函,本人持《商調函》前往原檔案保管單位辦理商調和檔案轉移手續。到檔後透過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平臺 ,提交相關資訊。

(2)、無主管部門的接收單位直接透過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平臺,提交申請,申請通過後由我中心簽發商調函。本人持《商調函》前往原檔案保管單位辦理商調和檔案轉移手續。

備註:如果無申請賬號,請憑單位介紹信及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到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4號視窗諮詢辦理。

2、稽核:

主管部門(或接收單位)將擬調人員的申報材料報送市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4號視窗稽核。

3、調動:

稽核通過後,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簽發調動和落戶表單,接收單位辦理相應手續。

調動人員持《調動通知》、《擬調人員呈批表》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辦理工作、工資、戶口、養老保險等關係轉移。

【申報時限】5個工作日

【申報視窗】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4號視窗

【聯絡電話】65815515、65221132、65221615

小明

相關提示:

1、《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應先到戶口遷入地的區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准予遷入證明》,然後持《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等遷出手續,再憑《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戶口掛靠在市人才服務中心的人員,到蘇州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4號辦理人事代理和戶口掛靠手續。

2、《調動通知》應到同意調出的主管部門(或人才中心服務機構),換髮《行政介紹信》,並將《行政介紹信》遞交給同意調入的主管部門(或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4號)。

3、對於在市區大專院校就讀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已滿兩年的畢業生、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不再要求將申請人戶口遷回原籍後再申請落戶。可憑《蘇州市人才引進落戶通知書》和《戶口登記表》等材料到遷入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第二種

1

申報物件

如果你是在蘇工作滿一年,同時段繳納社會保險,人事檔案在蘇州代理、戶口在外地(含其他檔案、戶口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並且屬於以下人員之一的:

1、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週歲以下、女性35週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3、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其中:按蘇府[2007]124號檔案規定1至2類人員的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可以辦理隨遷手續。

2

申報材料:

1. 人事檔案;

要求:人事檔案應當完整齊全、真實有效。轉移時請調出單位核實確認。

2.《擬調人員呈批表》(一式一份、A4紙正反頁列印);

要求:由接收單位如實填寫表格。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主管部門蓋章(無主管部門的暫空);

3、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以職稱作為申報條件的非國家、非本省、非本市人社部門頒發的證書,請帶證書等材料至市人社局專技處辦理核准手續);

5、蘇州市區《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蘇州用人單位集體戶籍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6、繳費滿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市區可提供個人編號,園區提供《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7、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書》(或婚姻狀況證明)、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書》或離婚協議(原件和影印件);有配偶或子女隨遷的還需要補充以下材料:

(1)隨遷配偶:提供隨遷配偶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配偶為現役軍官的:提供市軍轉辦或組織部門審批的《引進現役軍官配偶審批表》(原件和影印件);

(3)隨遷子女: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家庭關係證明(或出生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及:

①未成年子女:

A、一孩提供遷出地的.簽發有效《獨生子女證》或電子婚育證明(樣張見附件)

B、二孩提供遷出地鄉級計生部門證明。

② 成年待業未婚子女:還應提供未婚和失業證明;

8、生育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提供《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計劃生育稽核意見》(憑遷出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到遷入地的區衛計部門辦理)(原件和影印件);

9、屬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引進的,還需要提供:

(1)、父母的《蘇州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2)、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和父母工作單位提供的證明。

10、屬隨軍調動的還需要提供:駐軍師以上政治機關下發的隨軍通知。

3

申報流程:

1、申請

(1)、由接收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縣、處級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初審後發《調檔函》,本人持《調檔函》前往原檔案保管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到檔後透過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平臺 ,提交相關資訊。

(2)、無主管部門的接收單位直接透過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平臺 ,提交申請,申請通過後由我中心簽發《調檔函》。本人持《調檔函》前往原檔案保管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無申請賬號的,請憑單位介紹信及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到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4號視窗諮詢辦理。]

2、稽核:

主管部門(或接收單位)將擬調人員的申報材料報送市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4號視窗稽核。

3、調 動:

稽核通過後,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簽發《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並由本人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服務時限】5個工作日

【服務視窗】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4號視窗

【聯絡電話】65815515、65221132、65221615

小明

相關提示:

1、《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應先到戶口遷入地的區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准予遷入證明》,然後持《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等遷出手續,,再憑《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戶口掛靠在市人才服務中心的人員,到蘇州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1-4號辦理人事代理和戶口掛靠手續。

2、對於在市區大專院校就讀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已滿兩年的畢業生、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不再要求將申請人戶口遷回原籍後再申請落戶。可憑《蘇州人才引進落戶通知書》和《戶口登記表》等材料到遷入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延伸閱讀:

蘇州高新區人才引進業務擬調人員入戶條件

1、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3、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週歲以下,女性35週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4、被單位合法聘用,在申請單位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交納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週歲以下,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備註說明:

合法聘用:勞動合同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合法固定住所:擬調人員在本市居住房屬於自己的產權房或租住屬公有產權並領取使用權證的房屋。

上述一至三項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

隨遷人員落戶條件:

1、配偶隨遷需擬調人員本人所在單位同意。

2、未成年子女隨遷需年齡在18週歲以下,並需擬調人員本人所在單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