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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高溫補貼的標準有哪些

2017年各省高溫補貼的標準有哪些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下面是pincai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全國其各地區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高溫作業的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80元,室內高溫作業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

*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廣東

廣東省人社廳提醒,用人單位6-10月需發放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並強調,高溫天氣,應向露天工作和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清涼飲料,且不能抵高溫津貼。拒發補貼或被處2千以上1萬以下罰款。

*東莞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天津

35℃下露天工作並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裝置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12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0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80元/月。

*重慶

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陝西

每天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