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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幼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

幼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必須年滿十八週歲,且未滿法定退休年齡;

3.考幼兒教師資格證的人員需要具備有大學專科及大學專科以上的學歷;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幼師資格證報考條件:其他

1、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2、申請人需取得相應的普通話證書。

申請人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學校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並取得由國家語委統一印製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證書須加蓋省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章和鋼印,否則無效。(說明:普通話證書在後期認定現場確認時才需要,筆試、面試時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師資格科目考試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話合格證材料。)。

普通話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每級各設甲、乙兩等,共三級六等。

有關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達標要求

等級

得分

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育單位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其中,語文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

高等學校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三級甲等,其中,現代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

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甲等。

普通話一級甲等

97-100

普通話一級乙等

92-96.9

普通話二級甲等

87-91.9

普通話二級乙等

80-86.9

普通話三級甲等

70-79.9

普通話三級乙等

60-69.9

3、申請第二種類的教師資格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種類教師資格包括申請同學段不同學科的教師資格以及同學科不同學段的教師資格。(例如原認定了初中語文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初中英語教師資格;原認定了初中語文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高中語文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