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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證辦理流程

2017年北京居住證辦理流程

2017北京居住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下面pincai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年北京居住證辦理流程資料。歡迎閱讀參考!!

辦理條件

(一)申報暫住登記

外地戶籍來京人員(以下簡稱“來京人員”)自到達本市之日起3日內,應當到居住地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以下簡稱“流管站”)申報暫住登記,並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作為來京人員申報暫住登記的憑證。

(二)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來京人員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服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提交材料

(一)申報暫住登記

來京人員應當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在京住所證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內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

(4)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二)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來京人員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1)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

①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至少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於6個月的營業執照。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的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影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③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3)連續就讀證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②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辦理程式

(一)申報暫住登記

來京人員在居住地流管站申報暫住登記時,應當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提供證件、證明齊全的,當場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北京市居住登記卡》自簽發或簽註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於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及《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證件、證明,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簽註手續。

(二)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來京人員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時,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並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單》。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北京市居住證》自簽發或簽註之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於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北京市居住證》及《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第八條規定的證件、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

(三)代為辦理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暫住登記、領取《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代辦人應當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1、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係的證明;

2、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除外)。

換領、補領

(一)換領

1、換領《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在有效期內,因損壞難以辨認的,持有人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損壞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換領手續,原卡收回。持有人的身份資訊發生變化的`,應持原《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及資訊變更後的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換領手續,原卡收回。

2、換領《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因損壞難以辨認的,持有人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損壞的《北京市居住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原證收回。持有人的身份資訊發生變化的,應持原《北京市居住證》及資訊變更後的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手續,原證收回。

(二)補領

1、補領《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在有效期內遺失的,持有人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補領手續。

2、補領《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遺失的,持有人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補領手續。

變更

(一)變更《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在有效期內,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持本人《居住登記卡》和《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在京住所證明,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變更手續。

(二)變更《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持本人《居住證》和《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第八條規定的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時限

(一)申報暫住登記。來京人員提供證件、證明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二)申領《北京市居住證》。來京人員提供證件、證明齊全,經稽核符合申領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發《北京市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延長至30日。

(三)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原持有人提供的證件、證明齊全的,當場發放新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四)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證》。原持有人提供的證件、證明齊全的,於15日內製發新的《北京市居住證》。

(五)變更在京居住地址。《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和《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證件、證明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辦理。

費用情況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辦理《居住證》簽註、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補領、換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申領條件:居住6個月以上,就業、住所、就讀三選一

申領《北京市居住證》,需滿足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此外,還需至少滿足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注意:

①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材料:身份證+證件照+居住時間證明

申領《北京市居住證》時,個人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居住時間證明。此外,需要提供就業證明、住所證明以及就讀證明中的至少一份材料。

注意: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流程快 15天就能拿到居住證

一般情況下,從受理當天算起,15天內申請人就能領到《北京市居住證》,因法定原因需要對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限延長的,制發《北京市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也不得超過30日。如果申請人不符合條件,也將由區公安機關透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區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領的具體流程如下:

此外,首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三項權利、六項服務、五項便利,還在不斷擴大

《北京市居住證》權益分類主要有三種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

權利方面,包括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以及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三項。

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六項。

辦事便利,包括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五項。

此外,《北京市居住證》的權利範圍還在不斷擴大,包括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都將逐步納入居住證權利範圍。

特殊人員可由他人代申領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可由其監護人以及近親屬代為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具體需要的材料如下:

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

《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註制度,每年簽註1次。辦理簽註手續不得收取費用。《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提交能夠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申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其他注意事項

遺失、損壞:《北京市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遺失的,《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因證件損壞難以辨認而換領新證的,應當交回原證。

資訊變更:《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資訊變更手續。

登出:死亡、已在京登記常住戶口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登出的情形,區公安機關應當登出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