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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說明文的特點

事理說明文的特點

  對讀者陌生以及讀者難以理解的說明物件,說明時常常由具體到抽象,由表面現象到內在事理。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事理說明文的特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事理說明文所遵循的首先是邏輯順序事物的因果、遞進等關係,也就是事物的內在聯絡和認識事物的規律。

  說明文雖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類文種,但若沒有其他表達方式(如敘述、議論、描寫等)的恰當配合,則無法圓滿地完成向讀者介紹事物、解釋事理的任務;而從學習寫作說明文的角度講,如果能確切瞭解表達方式的綜合運用在說明文中的重要作用,注意準確使用敘述、議論等方式來輔助說明,說明文就能寫得有聲有色,文采斐然。

  說明文的特點是“說”,而且具有一定的知識性。這種知識,或者來自有關科學研究資料,或者是親身實踐、調查、考察的所得,都具有嚴格的科學性。為了要把事物說明白,就必須把握事物的特徵,進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質屬性,即不僅要說明“是什麼”,還要說明“為什麼”。應用性說明文一般只要求說明事物的特徵,闡述性說明文則必須揭示出問題的本源和實質。

  說明文是客觀地說明事物的一種文體,目的在於給人以知識:或說明事物的狀態、性質、功能,或闡明事理。《中國石拱橋》屬於後者,它以趙州橋和盧溝橋為例說明中國石拱橋“不但形式優美,而且結構堅固”的特徵。《大自然的'語言》屬於前者,文章科學地說明了物候學知識。說明事物特點和闡明事理是說明文的兩種型別。

  為了把事物特徵說清楚,或者把事理闡述明白,必須有相適應的說明方法。常見的說明方法有 舉例子、分類別、作比較、列數字、下定義、作詮釋、打比方、摹狀貌、引資料、畫圖表(作圖表)等。寫說明文要根據說明物件和寫作目的,選用最佳方法。採用什麼說明方法,一方面服從內容的需要,另一方面作者有選擇的自由。是採用某一種說明方法,還是採用多種說明方法,是採用這種說明方法,還是那種說明方法,可以靈活,不是一成不變的。

  總結:事物說明文旨在介紹某一事物的形體特徵,例如:《南州六月荔枝丹》、《中國石拱橋》。語文課本上的《恐龍》《海底世界》等等。邏輯順序不但要運用在段落關係上,句子之間也要按照這種順序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