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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育法規讀書筆記

最新關於教育法規讀書筆記

  為了增強教育法律意識,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讀了《教育法制基礎》。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問題得以明朗,以前不瞭解的一些法律知識得以理解,受益非淺。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然後嚴格執行這些規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據是由國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其他與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以此為依據,不能與之相違背,否則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創造良好的學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學秩序,為實現學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學校工作的基礎。依法治教是確保教育的戰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權益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方略在教育系統的具體體現,是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體系為基礎,依據法律來加強對教育事業的管理和規範,以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過程和手段。依法治教作為一種手段,是指它與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等一樣,是加強教育行政、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及其他教育行為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礎。

  依法治教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作為基層領導應加強學校章程和校內規章制度的建設。有法必依,要增強人們的教育法律意識,要遵守教育法規的基本原則,堅持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要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要堅決執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規定。執法必嚴要求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任何條件下的執法活動都應堅持統一而一慣的.執法尺度,要貫徹到日常的行政活動、學校管理活動中去。違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執法活動中的具體體現。

  教育法是一種教育行為規範,就是用來約束、規定和保障人們在教育活動中或參與教育活動時實施社會公認和許可的行為的規則,表現為約定人們在教育活動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須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教育法具有國家意志性,體現了國家的教育意志。我國的教育法是由有權的國家機關在其法定許可權內,依據一定的立法程式制定出來的,屬於制定法的範疇。教育法具有強制性,教育法的實施依靠國家強制力來實施。

  我國教育法確認和保障教育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方向,促進和保障教育平等,透過教育法的實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國家對教育的管理和調控主要是透過教育法來實現的,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透過政府和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來實現的 。不存在獨立的教育法部門。教育法屬於行政法的一個分支,是行業法。教育法在其內容上和實施過程中對其他部門的法律具有很強的依賴性。

  教育法的形式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麼機關來創立。創立機關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二是教育法表現為什麼樣的法律檔案,是規範性檔案還是非規範性檔案。教育法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單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教育法規、地方教育規章等。教育法律廣義上等同於教育法,狹義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創立的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檔案,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單行法律。教育法規廣義上與教育法涵義相同,狹義上指國務院釋出或經國務院批准、教育部發布的規範性檔案。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機關的地位看,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立法時間看,後定法的效力優於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我國的教育法律體系呈縱橫二維結構。縱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級為主,表現為教育法的形式結構;橫向上以教育法的具體內容為主,表現為教育法的內容結構。形式結構按照創制機關和效力等級可分為六個層級: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單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部門教育規章、地方政府教育規章。內容結構按照教育法的調整內容可分為: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學位法、教師法、教育經費法等。

  每部具體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個行為規則組成的有機整體,其中的每一個行為規則,就是一個具體的教育法律規範。教育法律規範不等於教育法律條文,只是教育法律檔案的主體和核心內容。教育法律規範在結構上由法定條件、行為準則和法律後果三部分組成,三部分存在嚴格的邏輯聯絡。按照行為準則的性質,教育法律規範可分為禁止性教育法律規範、義務性教育法律規範和授權性教育法律規範。

  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社會關係叫做法律關係。法律關係是由法律規範所確認和調整的,人們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教育法律關係包括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教育法律關係的參與者,是在教育法律關係中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享受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統稱為權義主體。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主要包括:個人主體、集體主體、國家主體。教育法律關係的客體,又稱權義客體,是教育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教育法律關係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形成的基礎,沒有這個基礎,權利和義務就無從產生。教育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物和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行為。教育法上的權利和義務是教育法律關係的核心。教育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是指教育法所規定的權利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利益,表現為權利主體可以作為的行為或可以不作為的行為。教育法律關係主體的義務是指教育法律關係主體依法應當承擔的某種責任,表現為義務主體按照權利主體的要求必須作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作為一定的行為。在教育法律關係中,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權利主體的權利依賴於義務主體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義務。當然不能只強調自己一方的權利而忽視履行義務,也不能僅強調履行義務而忽視權利的行使。

  教育法的實施就是透過一定的制度、程式、方式在教育活動中具體適用教育法的活動。教育法的實施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以及違反教育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生效範圍,包括在時間上的效力、空間上的效力以及對人的效力等方面。教育法在時間上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從何時開始生效與何時終止生效,以及教育法律規範對它頒佈前的事項和行為有無溯及力的問題。教育法在空間上效力是指教育法在什麼地方發生效力的問題。教育法無論在時間上的效力,還是在空間上的效力,最終都要落實到對人的效力上。教育法對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對什麼人有效的問題。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動中遵守教育法,依法辦事。教育違法,就是不依法辦事,不正確行使權利,不履行法定的義務,不遵守教育法規定的禁止性規定。教育法律責任是指人們對其教育違法行為應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後果。教育違法是承擔教育法律責任的前提。教育法要求作為的不作為,禁止作為的又去作為,以及不正當行使自己的權利,都可以構成教育違法,都應當承擔教育法律責任。追究教育法律責任應遵循“責由法定、依法定責”和“依法追究責任”等原則。教育違法者承擔什麼責任,應依據違法的性質和程度來定。違反教育法的行為具有行政違法的性質時,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違反教育法的行為具有民事違法的性質時,應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