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物業轉讓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營權物業轉讓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XXX”網球館及相關場地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詳見附圖)
1、甲方將位於XXXXXX新城八月湖路中段“XXX”B區院內用於文體娛樂的場館(靠小區西面,建築面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2、場館正門口6個專屬露天停車位歸乙方經營使用;北面的籃球場及羽毛球場及南面8個共用露天停車位由乙方和小區全體業主共同使用,其中,乙方負責北面的籃球場及羽毛球場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由於上述周邊場地非甲方自有產權的範圍,在“XXX”小區業委會成立後由乙方自行與業委會協商使用的條件,對此甲方須積極協助,以促成事實。
第二條:經營場地轉讓金共計叄佰肆拾萬元整(¥340萬元整),一次性付清,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支付憑證。
第三條:權利義務
1.甲方交付標的時,做到通水、通電、通路、通下水道等相關配套設施完好,保證通訊網路運營公司已進駐;以保障乙方對內對外正常商業經營不受影響,但電費、水費及場地運營所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擔,計費標準按實際發生的數量以及物業向有關部門的繳費價格標準計算,相關方不得擅自加價。
2.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干預,經營過程中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
3.甲方委託該小區前期物業公司負責對乙方經營場地進行物業管理,甲方負責與物業公司協調對其轉讓的標的不再收取物管費。但乙方仍應當接受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小區業委會成立後委託的物業公司按簽訂的新物業服務合同執行。
4.甲方向乙方提供轉讓標的的相關圖紙、有關批准檔案的.資料的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為便於乙方正常經營,小區的南大門(場館正門口)開啟,由乙方負責建造門崗、電動柵欄等,所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由小區物業統一管理,所增加物業人員工資由乙方和物業公司協商承擔比例。
6.在本合同生效後,標的物因政府規劃等原因徵遷發生補償和賠償的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
7.乙方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可在網球館功能佈局上作適當調整,但不引起小區業主的投訴或政府相關部門的干涉為前提,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8.乙方自行新增的裝置、設施和財產,費用由乙方承擔,產權歸乙方所有。
9、甲方在此書面承諾:如果將來法律、政策允許該轉讓標的物可辦理產權,甲方應無條件協助為乙方辦理產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承諾在乙方能自行獨立辦理的情況下,可作為甲方對乙方的授權。本授權永遠不可撤銷。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交付時未能保障通水、通電、通路、通下水道的相關設施完好,造成乙方不能夠正常營業或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2.甲方因轉讓標的物有產權爭議引起糾紛導致乙方無法經營,則甲方應當退還乙方的全部轉讓金,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均視為嚴重違約,由違約方按照轉讓金的2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則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在仲裁過程中,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開始執行日期:以雙方簽訂之日起執行。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