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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加班管理制度

學校加班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加班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加班管理制度1

  為規範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實行加班補助制度。加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50元/天(半天為25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佈,並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彙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三、外出培訓不算加班,但也給予補助。除按上級規定報銷路費、住宿費外,若管飯每天補助8元,若不管飯每天補助50元。

  四、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五、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2、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4、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5、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六、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0xx年2月27日

  特殊教育學校加班登記表

學校加班管理制度2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屬於分內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為加班。

  三、節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後到正常工作日內完成的事務,在工作日內完成,儘量尊重教職工的休息權,不安排加班。

  四、學校群體性加班事務,優先安排一線教職人員參加,所有教職工在預先接到通知後,安排好私人事務,不得拒絕加班。(如節假日清理、維修教師課桌椅,節假日校園綠化整修、雙休日召開家長會、家長學校工作、留守兒童工作、迎接各種檢查等等。)

  五、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在審批表中註明加班工作內容。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辦公室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後交總務部門存檔登記。(流程見附件一)

  六、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後由當事人按程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七、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

  1、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40元/天(半天為20元),加班日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誤餐與加班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2、節假日參加會議且報銷交通費和領取工作誤餐補助(縣內20元/人x餐、市內30元/人x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補助。會議組織方安排工作餐的,學校不補助工作誤餐費。

  正常工作日本縣、合肥市區範圍內參會、公幹的不享受出差補助,只報銷交通費。

  3、教職工要提高業務能力、講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長時間為一天,超出時間不算加班。

  4、校領導組成員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與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間因公外出時所承擔的課堂教學任務由教務部門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沒有加班補助。在寒、暑假裡,的確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規定和程式辦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補助30元,如果學校集體安排餐飲的不予補助餐飲費;學校沒有安排餐飲的,餐飲報銷標準: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項不包括繼續教育培訓類)

  6、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加班申請單影印件)每月底定期進行公佈,寒、暑假加班情況在新學期開學第一週張榜公佈,接受教職工監督,並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彙總,由校長審籤,總務部門列表發放。

  八、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按一天計,二小時以內按半天計,不提供餐飲補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備案。

  九、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佔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及其他單位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十、校領導和教職工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未經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不作為加班對待,總務部門需憑辦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請單核算、發放加班補助。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稽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式報告審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本制度從20xx年2月起執行。

  柏堰科技園中心學校

  20xx年2月

  龍港第四中學加班管理制度(試行)

  釋出時間:20xx年11月9日作者:工會點選數:677字型大小:小中大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認定

  1、各處室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教職員工加班:

  ⑴須利用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時間進行各項工作的;

  ⑵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⑶為完成學校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⑶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二)加班審批程式

  1、組織教職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徵得教職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校長或科室主任簽署稽核意見。加班教職員工需在實際加班之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審批單交到校辦。

  (三)加班補貼

  1、工作日夜間加班的每班次30元,公休日加班的每班次為60元,法定節假日為90元。

  2、每班次時間為6小時,如加班時間未足1小時,按小時為單位計算加班費。

  (四)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2、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審批領導和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學校責令有關科室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五)附則

  1、本制度由校辦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經龍港四中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修改亦同。

  (六)附件

  《加班審批單》

  加班審批單

  申請部門:日期:

  江蘇省運河中學加班管理制度

  作者:辦公室文章來源:辦公室點選數:20xx更新時間:

  20xx-1-30 17:49:16

  (試行)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敬業愛崗、無私奉獻的基礎上,給加班人員適當的勞動補助,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加班條件

  1、寒、暑假期間組織學生開展活動;

  2、寒、暑假期間的基建維修;

  3、寒、暑假期間體育、文藝代表隊訓練的組織;

  4、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安排的值班;

  5、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夜間安排的值班;

  6、其他特殊情況,學校安排加班;

  7、屬本職工作範疇內,按職責要求應完成的,不視為加班;

  8、正常工作日時間學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後補休,不視為

  加班;

  9、校長辦公室要對申報加班的科室和人員在實際操作過程

  中進行檢查、核實,並在每月月底前,將加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報校長審批。

  (二)審批程式

  1、由處室、年級組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

  2、處室、年級組負責人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需在實際

  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報有關領導;

  3、學校分管領導稽核;

  4、報校長審批;

  5、送學校辦公室備案。

學校加班管理制度3

  為規範各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三、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在審批表中註明加班工作內容。科室負責人簽字後送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後歸入辦公室存檔登記。

  四、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後由當事人按程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五、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20元/天(半天為10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佈,並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彙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六、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兩小時按一天計,兩小時以內按半天

  計。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七、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佔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八、校領導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稽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式報告審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