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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公司規章制度

汽車運輸公司規章制度範本(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車運輸公司規章制度範本(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汽車運輸公司規章制度1

  一、管理宗旨及服務理念

  抓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思想,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及時解決職工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在職工思想中牢固樹立起“顧客就是上帝,顧客永遠都沒有錯”的服務理念,使汽車隊的工作和招待所效益更上一層樓。

  二、汽車隊管理規定

  (一)日常工作管理。

  1、全體工作人員應牢固樹立使用者至上的思想,熱情接待使用者,熱情周到的為使用者服務,不能推遲或提前出車時間,按要求準時、準點出車,不得在為使用者服務時謀取個人私利;

  2、全體職工有權向領導反映自己工作中的問題,領導應認真聽取意見並積極解決,應本著為全體職工著想的服務思想,能解決的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及時說明情況,溝通思想互相理解,任何人不得以此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不得消極怠工,不得影響出車;

  3、車隊以隊委會為中心,努力抓好車隊管理,抓好安全運輸,努力抓好增產節約,努力增創經濟效益,要重點抓好全體員工的服務態度,對違章違紀,違反各項規定的問題決不迂就姑息,領導和隊委應嚴於律己,模範遵紀;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車隊要及時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上級和交警部門的有關檔案,並根據車隊行車情況抓好及時性的安全教育,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晚上7:30為車隊的安全例會學習時間,無正當理由一律不得缺席和遲到;

  5、駕駛員在正常上班時間,如沒有任務,上班時應到車隊報到或清洗所駕車輛,掃庫房,在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時間,並能做到有任務時及時上崗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絡,不得以手機訊號不好為由而影響正常工作。

  (二)、車輛管理

  1、逐車建立健全的車輛技術檔案,經常保持車輛裝備齊全,效能良好,隨時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按車輛行駛間隔里程進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2、合理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駕駛操作規程和交通條例,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做好日常保養,保持車容車貌整潔,並採取駕駛員和修理工共同保修車輛的良好習慣,使駕駛員對自己所駕車況心中有數;

  3、認真執行保修制度,制定維修計劃,車輛的維修原則上只在定點維修廠家修理,如需到其他廠家維修車輛必需經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修理,並實行換新配件交舊件的維修制度;

  4、嚴格實行單車核算制度,按各車分別統計各種油耗、過路過橋、停車、維修、出車補助等費用;

  5、制定車輛的百公里油耗標準,在車輛出廠時的標準油耗的基礎上按各車使用的年限計算,即每增加一年的使用期就多加0。2升的係數,凡經統計未超過標準的年終視情況增加獎金係數,反之則扣減獎金係數,百公里油耗表附後;

  6、車輛的維修標準,即按公里計算車輛多使用一年每公里即增加0。004元的係數。凡年終統計未超過標準的並有節餘者視情況增加年終獎金係數,反之則扣減年終獎金係數。大修費用由接待運輸公司另行統一安排,一切維修發票需經接待運輸公司經理簽字後方準報銷,維修標準表格附後;

  7、駕駛員的出車因考慮到我院南北兩院的具體問題,而車輛又分別存放於兩院暫不執行統一排程,但出車必須由駕駛員及時填寫出車日誌,以便接待運輸公司及時撐握車輛動態和統計各種資料申報加班補貼;

  8、凡駕駛員私人用車或其他部門私人用車(即無償使用),必須先向接待運輸公司領導彙報,領導同意後方可出車,否則其全部費用由出車人自己負擔,事故後果自負。

  (三)、業務費的提取和出車補貼、加班費的標準

  1、為更好地發揮客車及貨車空閒時間的經濟效益,拓寬運輸創收途徑,凡為車隊提供客、貨運資訊(院外為主)承攬客貨運業務的人員(含本公司職工),按所提供業務量金額的5%提取業務費,

  2、車隊駕駛員每月補貼按小車、大貨、大客每公里0。10、0。14、0。20元計算,加班費每天10元,由車隊統一造表,報後勤服務總公司審批核發,

  (四)、獎罰制度

  1、凡每月行駛無任何責任安全事故者,按月行駛公里每公里發放0。01元的安全獎,每月在公里補貼中一同發放,反之則扣發當月安全獎。

  2、駕駛員在行車和工作後得到使用者或單位反饋到車隊或總公司極力表揚一次的,車隊當月給予20元獎金,反之則當月扣發20元,年終累計受總公司反饋表揚三次以上者,年終給予優秀駕駛員獎,另行發放獎金。

  3、年終經接待運輸公司統計資料各種油耗,維修未超過車隊所訂標準的駕駛員,年終給予發放節約獎200一500元,反之扣減。

  4、車隊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凡能準時到會參加的同志每月發加班費10元,如是正常出車則需上報當月當日的出車單證明並提前請假,否則罰款10元。

  5、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排程者,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停止派車,扣發當月基礎獎金,經教育不改者作解聘處理。

  6、員工服務態度不好,經查實一次扣款20元,群眾意見反應大者扣發當月崗位津貼。

  7、完成出車任務後未及時將車入庫者每次扣款10元。

  8、駕駛員違章扣證、兩證遣失,所需費用自理。

  9、駕駛員(含公司及隊領導)在行車途中發生事故,根據責任計算賠款,全部責任的負擔保險公司理賠以外部分賠款的35%,主要責任的25%,次要責任的15%,但最多不超過1000元。

  10、駕駛員發生事故,經理和隊長負責駕駛員賠款的5%。

  11。車輛夜不歸隊、被盜、主車駕駛員未經批准將車交給他人駕駛者,扣發當月10%的崗位津貼,一切後果自負。

  汽車運輸公司規章制度2

  1、獎勵條件

  (1)全年駕駛無事故。

  (2)全年運輸貨物無丟失,無損壞

  (3)發現並能及時制止重錯誤形為的發生,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4)工作認真負責,恪守職責,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5)積極進取,努力鑽研。對倉庫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為公司開源節流做出貢獻者。

  (6)在安全檢查評比中,消滅重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項頻率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之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排程員每人獎勵二百元。

  (7)在每季度車輛安全技術檢查評比中,保養質量達九十分以上的車輛,獎勵主管司機五十元;連續四個季度均達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終加獎一百元。

  2、處罰標準

  (1)承運司機未按要求時間把貨送到使用者手中,影響使用者生產,每晚一天罰款200元;

  (2)承運司機不得私自將承運的.貨物轉主或託其它車輛運輸,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罰款500-1000元,視情節拒付運費。

  (3)承運司機在整個承運過程中有倒換、盜竊所運物等行為者,要按零部件價格的3-5倍進行罰款,賠償零件損失。

  (4)在承運過程中對承運貨物造成丟失、損失、鏽蝕等,視情況予以200-1000元罰款,根據情節對丟失和損失的零件進行賠償。

  (5)承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由於交通事故和臨時故障不能按時間要求到達目的地,在出事後2小時內不能及時向公司彙報的罰款500元/次,彙報後也要視情況罰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較影響,可加重處罰。

  (6)承運司機不能按要求傳遞票據或將票據塗改或損壞,罰款100-200元,如果丟失視影響程度進行罰款。

  (7)承運司機到達運送目的地,要熱情服務和交接,協助卸車,如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使用者映強烈,視情況罰款100-500元。

  (8)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負同等以上責任,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五至十天,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萬公里安全里程;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十至三十天,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一萬至六萬公里安全里程。

  (10)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一至三個月,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二十萬至三十萬公里安全里程(屬死亡事故,取消三十萬至五十萬公里);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三個月以上,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貨運事故損失賠償限額,同等責任以下最高不超過一千元,主要責任以上最高不超過二千元。

  (11)特事故:凡負有責任的,停駕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駕駛員在一年內累計發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每宗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駕車資格。

  2、汽車運輸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

  1、嚴格執行《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後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後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汽車運輸公司規章制度3

  (1)嚴格執行《道路運輸條例》及配套規章,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積極深化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預防為主,加強源頭管理和監督,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的整治,強化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2)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提交研究客運企業、班次運力專案許可中嚴把安全條件關,督促許可物件在經營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督促客運企業、客運站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道路運輸安全措施的落實。

  (3)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督促道路貨運企業按照相關安全法規的相關規定落實本行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製度和各項措施。

  (4)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督促各客運站按照《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等一系列運輸行業管理規範,督促客運站嚴格遵守“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規範管理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力度。

  (5)督促各客運企業執行市處關於實施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相關規定,對道路客運企業質量信譽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價。協同把關,共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和事故責任約談制度及“一票否決”制度,對運輸安全指標不合格的單位在申請新增線路等審批事項實行限制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安全有序、優質服務的道路旅客運輸市場。

  (6)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客運車輛、旅遊車輛按規定安裝gps安全監控系統和客車落實承運人責任險制度。

  (7)督促客運企業按職責加強對包車客運、超長途班車客運、山區農村班車客運、學生週末班車等關鍵環節的安全把關,指導督促客運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嚴禁客車夜間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路段執行,嚴禁駕駛員疲勞駕駛,對單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應配備兩名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班車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累計行車不得超過8小時。

  (8)根據氣候特點抓好針對性的運輸安全監督。適時參加應急預案聯動,有效防範雨、雪、霧及冰凍害等惡劣氣候對安全運輸的影響。

  (9)重視加強安全生產基礎性工作,與相關股室共同指導客運企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類業務臺帳資料。

  (10)根據上級有關部署,積極參與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產各類專項整治活動。

  (11)建立健全進站車輛檔案資料,加強對包車、加班牌證的管理,嚴把牌證發放關。

  汽車運輸公司規章制度4

  一、每月生產工作例會:

  每月上旬召開,由公司全體人員參加。

  會議內容: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檔案精神和會議要求,對公司重大安全決策進行具體落實,總結安全工作經驗和教訓,針對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勢態,研究決定對策,部署本月或下階段的安全工作重點。

  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每年年初召開,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和全體職工參加,

  會議內容:總結上年度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簽訂新一年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緊急會議:

  根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精神或針對發生重特大惡性事故而召開的臨時安全生產緊急會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及確定的其他物件參加。

  會議內容:傳達貫徹上級安全會議精神或安全事故情況,針對情況部署,階段性的安全生產任務。

  四、會議由公司安全副主管主持。

  五、會議內容應做出會議記錄,形成會議記錄材料存檔,到會人員必須進行簽到登記。

  六、參加會議的物件無特殊情況下不得請假,不得遲到、早退。因故無法參

  加會議的,應向公司經理請假,對無故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將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置,並計入會議記錄材料內。

  汽車運輸公司規章制度5

  為科學排程公司車輛,確保客運車輛符合執行線路、道路狀況要求,防止因排程不當造成駕駛人疲勞駕駛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範圍,制定本制度:

  一、我公司到道路運輸經營範圍:縣際班車客運(四類);縣內班車客運(四類)(農村客運);縣際包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運距都在100公里以內。

  二、公司經營科在安排運輸任務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班線車輛按照核定的線路,班次執行;

  (二)車輛型別等級為普通級以上,車輛技術等級為三級以上;

  (三)車輛座位必須11座以上;

  (四)經驗收合格符合開行班線車輛的村道(5米以下)座位不超過14座;

  (五)臨時包車必須符合以上規定

  三、發班時間及執行規定:

  (一)區域化經營的線路車輛實行的滾動發班,途徑三級以下路面的車輛發班時間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

  (二)所有班線車輛,包車客運車輛嚴格要求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

  (三)包車客運車輛有途徑三級以下路面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行駛。

  (四)排程人員安排加班車輛必須保證駕駛人執行時間未超過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