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規章制度(通用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境衛生規章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環境衛生規章制度1
一、範圍
環境衛生範圍包括:辦公室、門衛室、公共衛生區域、會議室、生產車間、員工宿舍、衛生間、飯堂、產品展廳。
二、衛生要求和標準
(一)辦公室、門衛室
1、辦公桌面各種資料、工具、檔案、配件等均應放置整齊、美觀;
2、室內不準堆放雜物,垃圾應及時清理,不準堆積,對於一些易壞的物質,避免過夜發黴產生難聞氣味影響辦公環境,應該帶離辦公室;
3、保持室內網線、電線等線路整齊,不零亂,杜絕安全隱患;
4、裝置、紙張要擺放整齊,因列印等產生的各種廢紙、雜物要放入垃圾筐內,未用完的紙張應放回原處,不得造成浪費;
5、門、窗潔淨,玻璃明亮、無塵土,窗簾整潔;
6、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保持服裝、頭髮乾淨、整潔;
7、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閉電源等,嚴禁在辦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
8、辦公室嚴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
9、下班時,應整理乾淨辦公桌上所用物品,座椅置於桌下,所有廢棄物品必須投放於垃圾筐中;
10、辦公區域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影響他人工作;
11、辦公桌面、計算機、電話機、印表機、沙發表面及其他櫃面潔淨,無汙垢;
12、門衛室要保持監控影片正常運轉和清晰;
13、行政專員監督辦公室衛生情況,對於違反事宜給以批評。
(二)公共衛生區域
1、公共區域包括樓梯走道、生活區、公司大門口;2、公共區域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保持地面和牆壁無泥渣、無塗鴉、無水痕;
3、每位員工都應愛護花草等綠色植物,嚴禁在綠色植物花盆內亂倒水、茶葉、贓物等影響植物生長;
4、公共區域各類物資或樣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亂堆亂放;
5、嚴禁在公共區域亂扔雜物,亂吐痰,影響衛生情況。
(三)會議室
1、會議結束後要及時把椅子擺放整齊和關閉電器電源;
2、會議桌,會議椅要保持潔淨無灰塵、無水痕;
3、會議室物品使用完畢後要按原來位置擺放整齊;
4、未經同意,不得隨便亂動會議室電器器材,以免造成不能正常工作。
(四)生產車間
1、物料陳列要進行分類和堆放整齊,按照易燃物資與火源隔離存放的原則;
2、生產車間要實現無塵土、無異味、乾淨整潔、明亮寬敞;
3、生產工人要按要求佩戴安全生產工具;
4、車區內不準隨地吐痰、亂扔亂堆雜物,對於生產廢料要及時給予處理;
5、對於產品要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嚴禁故意破壞產品的行為;
6、下班後應先整理乾淨和擺放好物資,並關閉電源、水龍頭、電焊氣體瓶,杜絕資源浪費及安全隱患的存在。
(五)員工宿舍
1、愛護公物,不得在牆壁上桌子上亂寫、亂畫、亂雕、亂砍、亂挖;
2、不得躺在床上抽菸,避免菸頭點著蚊帳被子等易燃物料,產生安全隱患;
3、室內不準亂堆亂放,垃圾應及時清理,對於一些易壞易產生難聞氣味的物質,應該及時清理;
4、休息時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5、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走關閉,嚴禁在辦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
6、室內應該保持乾淨、整齊、無異味,不得亂吐痰、亂扔菸頭、亂放臭襪等。
(六)衛生間
1、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誌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2、定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乾淨無汙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菸頭;
3、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髮、無鏽斑、無異味,牆面四角保持乾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
4、便後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5、衛生間牆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嚴禁故意損壞衛生設施;
6、嚴禁把菸頭扔到小便池內,以免造成堵塞;
7、不定時檢查衛生紙使用情況,及時填補。
(七)飯堂
1、餐桌座椅擺放整齊、桌面清潔;
2、餐廳地板光亮,牆壁、天花板沒蜘蛛網;
3、餐廳、廚房、走廊地面勤拖洗,保持無汙漬、無積水、無雜物;
4、剩餘飯菜不得亂倒亂扔,應該倒在指定地方;
5、廚房裡大件物品均放在固定位置,爐灶、菜臺清潔光亮,爐灶無漏油、漏水、漏煙現象;
6、用過的餐具、炊具要及時消毒,並擺放指定位置,保持整齊、乾淨,確保用餐安全衛生;
7、積極貫徹除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確保用餐安全衛生;
8、廚房人員要按要求著裝,佩戴口罩和帽子;
9、節約用電、用水、用煤氣,做到及時關閉,杜絕資源浪費及安全隱患的存在;
10、非廚房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入內。
(八)產品展廳
1、做到樣品擺放整齊,無灰塵、無水痕、無破損;
2、保持展廳內明亮、清潔、無異味,空氣清新;
3、不得在展廳內亂堆亂放雜物;
4、未經展廳負責人同意不得隨便搬動樣品位置;
5、不得故意損壞樣品,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三、管理規範
1、各區域環境衛生由相應人員負責完成,但總體由行政專員負責監督和給予評分;
2、違反以上相關規定或沒有履行監督責任,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處罰,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並處罰50元,第三次起給予記過並處罰100元。
環境衛生規章制度2
一、目的:
為徹底做好公司內部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氛圍,塑造清潔、整齊的廠容廠貌,特制定此管理條例。
二、適應範圍:
公司全體幹部員工。
三、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和標準:
1、本規定中公共場所是指集團內公共通道、籃球場、羽毛球場、停車場等公共區域。
2、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
a、地面無垃圾、汙垢、積水、落葉、水果皮、菸蒂等;
b、牆面無汙垢、髒物,保持潔淨。
c、綠化帶要求定時修剪,保持水分充足,並隨時清掃殘枝落葉。
3、清潔要求和標準:
a、清潔工須每日將公共場所清掃一遍,有汙垢處需要衝洗一遍。但必須保證每週沖洗兩遍。
b、清潔工要保證綠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時修剪枝葉,及時清除雜草、枯葉、垃圾等。
c、對於公共區域衛生的清掃,清潔工需在上班時間前一個半小時做好清掃,保證所有清掃工作、垃圾處理工作在上班前完畢;下班前再清掃一遍,須日掃日清。
d、對於花草,清潔工要定期(每週兩次,週三、週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規定:
a、集團所有幹部員工必須將垃圾(紙屑、菸頭、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隨地亂扔。
b、集團所有幹部員工不得在牆壁上亂塗亂畫。
c、集團所有幹部員工不得損害、折傷公司的一草一木。
d、嚴禁攜帶有包裝、有瓜果皮、紙屑的食品進入公司內部。
e、對違反公司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者,一經發現、舉報或查處,將在公司保安的監督下,強制按要求義務清掃指定區域的衛生。
f、對於舉報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者,公司為其舉報者保密並獎勵10元/人·次。
g、對於員工在工作或搬運過程中不慎灑落在地面的紙屑、包裝盒、泡沫、垃圾等,清潔工和保安員有權可以要求當事員工將地面清掃乾淨;如果員工拒絕或態度惡劣,可立即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告,由人力資源中心將按照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h、清潔工必須要按照規定和要求給予清掃公司內部所有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保安員要堅守崗位工作職責,對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並要勇於值勤。
5、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原有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異的,以本管理規定為準。
6、本管理規定歸屬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解釋。
7、對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各部門可統一彙總轉交人力資源中心,由人力資源中心統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規定執行。
環境衛生規章制度3
一、總則
正確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是保證裝置正常執行,防止職業危害的關鍵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的計劃、二保及大修的組織、實施與考核。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使用規程的制定與修訂,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2、各生產班組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一保。
3、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使用規程的規定
(1)裝置定人、定機,操作者必須專業培訓,熟悉和掌握裝置的結構、效能和“安全操作規程”、“裝置維護須知”、“一級保養”以及“潤滑五定”等。嚴格按照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使用規程操作。定人定機經批准後,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2)按規定的範圍內容和規定的部位,認真做好裝置日常保養,發現異常立即停車,不準帶病運轉
(3)從事多班制生產的主要危害防護設施,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員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並向接班的工作人員詳細交待本班裝置執行情況和尚未處理的裝置故障,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4、危害防護設施的日常監測與定期檢測
(1)由專人負責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日常監測與季度監測,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處於正常執行狀態。
(2)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日常監測與季度監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了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本廠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環境衛生規章制度4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存在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因素都必須依法申報。
三、申報專案
本公司涉及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凍傷、二氧化碳中毒。
四、申報內容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五、申報程式
1、進行新、改、擴、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專案的,自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生廠技術、工藝、材料變更後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內進行申報;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環境衛生規章制度5
一、總則
為有效提高員工對職業危害因素的職業病危害預防,規範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勞動保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在崗(含事實勞動關係)職工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
三、職責分工
1、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號令)及本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的變更,及時修訂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職業衛生勞保用品。
2、財務部門負責落實勞保用品費用,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3、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健全職工勞保用品個人資訊檔案(依據勞保用品配置標準),負責勞保用品的採購、儲存、發放,並對其實施有效控制。
4、工會辦參與勞保用品管理類、使用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職工在勞保用品使用和質量狀況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資訊。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發放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要與生活福利待遇相區別。
2、根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按實際需求發給備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摺合現金髮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效能及外觀質量。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禦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考核
1、各部門應將員工防護用品的穿戴、使用、維護、保養勞保用品作為檢查內容之一,及時制止糾正勞保用品穿戴使用的違章行為。
2、對不按本規定執行的單位與個人,安全管理部門將予以處罰。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罰當事人50元/人.次;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處罰部門200元。
環境衛生規章制度6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提高員工對職業危害因素的認識與預防技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單位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職責
1、本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落實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資金。
2、專職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培訓職業衛生培訓教育計劃的組織實施、考核;
四、控制程式
1、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編制和審批
專職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在每年年底編制年度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工作的目標、任務及具體培訓專案。
2、人員培訓
(1)本廠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的培訓,提高其職業衛生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衛生管理資質證書,方可上崗。
(2)新從業人員職業衛生培訓進人員入廠時,由專職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廠級職業衛生培訓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3)“四新”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如果有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新材料投產,相關部門應組織相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操作規程等適應性培訓。相關人員未接受專門培訓並考核的,不能上崗操作。
3、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檔案
(1)職業病危害因素資訊卡(毒物資訊卡MSDS);
(2)本廠負責人職業衛生培訓證明;
(3)勞動者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培訓通知、培訓教材、培訓記錄、考試試卷、宣傳圖片等紙質和攝錄影資料我);
(4)職業病危害告知(包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的告知憑證)。
環境衛生規章制度7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履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告知義務。切實保護本廠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存在粉塵、噪聲、凍傷、二氧化碳中毒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的管理。
三、職業衛生告知形式
合同告知、公告欄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裝置危害告知、培訓告知等。
四、職業危害告知控制程式
1、本廠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2、與已進、新進本廠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籤。
3、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本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本廠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專職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專職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危害告知的內容
1、規章制度告知;職業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年度計劃。
2、應急告知:發生事故時,職工如何避險、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濃度(強度)監視結果告知勞動者。
4、合同告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其工作場所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後果、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