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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南中學安全報告及責任追究制度

沙南中學安全報告及責任追究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沙南中學安全報告及責任追究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了保護學校師生員工有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和督促學校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特制定以下安全報告及責任追究制度。

  1、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市教育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發生的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後,應在2小時內向市教育局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校內或校外)、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症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傳染病開始流行的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症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發生在本校的(包括師生在校外的活動)有責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校長為學校安全責任人,分管副校長為具體管理責任人,學校發生有責安全事故,除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外,上述校長、副校長負有領導責任,將視責任性質予以追究。

  第四條:學校安全網路分為三級管理,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總務處、政教處、教導處、行政辦公室等中層部門的正職主任為該部門的安全責任人,對學校安全責任人簽訂責任書;年級組長、班主任、教研組長、食堂管理員、總務管理員、實驗員、圖書館等基層安全責任人對部門安全責任人簽訂責任書。

  第五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為有責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實不力的;

  2、從業人員未按規定持有效上崗證或存在影響安全工作的病症的;

  3、未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管理法規或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

  4、對有關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時限進行整改的;

  5、未有效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或保留現場的;

  6、發生事故瞞報、遲報或未採取圾效措施,致使事態擴大的;

  7、存在其他與事故發生直接有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六條: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後,學校將對事故的預防、發生和處置等全過程進行分析,對有責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形式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