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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精選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1

  一、基本原則

  為加強對典當行的財務管理,堵塞漏洞,增收節支,提高效益,特製度本制度。

  1、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根據《會計法》、《會計準則》及《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典當行經營狀況。

  2、財會人員要始終堅持“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實相符”的“四相符”原則,做到憑證要素齊全、往來帳目清楚,資金日清月結。

  3、財會人員要按照商務、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上報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要定期向總經理上報業務經營情況和損益情況。

  二、收支管理

  1、典當行的一切收入統一由財務部管理,財務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典當收入款任何人無權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2、出納員收款,必須使用財務部指定認可的收款單。

  3、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須按照規定的借款審批程式,報經總經理批准。所借公款均要在辦理公務結束後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

  三、票證及印章管理

  財務部要建立重要空白憑證領用登記制度,對質押當票、轉帳支票、現金支票、繳款單等重要憑證,財務部門要統一購置,按照數量、種類造冊登記。重要憑證領用必須按以下規定執行,用完後的存根不需留存的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

  1、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簽發均由出納人員管理,出納員應建立“支票使用登記簿”,按支票號順序登記支票的發出日期、用途、金額、經辦人等。

  (2)支票上使用的印鑑共2枚,其中個人印章由出納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會計人員對支票的簽發要實行監督。

  (3)出納員在填寫支票時,要按照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廢的支票,出納員要在支票存根上蓋“作廢”章,並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註明“作廢”,並將該支票交給財務經理存檔備查。

  (5)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填寫支票申領單,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經理簽字、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後,方可領用。

  (6)領用支票的業務部門,應妥善保管已領用的支票,並應在領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內向財務部門結算,否則不予辦理新的業務。

  2、當票管理

  (1)當票是當戶與典當行發生質押、抵押融資關係的重要原始憑據,財務部門購進印製的當票要統一登記,營業部、業務部在領用空白當票時,要按印刷號碼的先後順序;領用人領用當票時應填寫“當票申領單”,註明本數及號碼數,由業務經理簽字,總經理批准後,在當票使用登記簿上簽字。

  (2)財務部要監督當票使用,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制度。每月底要對當月當票使用情況及庫存當票的實物情況進行盤點核對,檢查保管是否有誤。

  四、現金管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典當行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公司的現金只能由財務部的出納員負責收支和保管,其他任何人無權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2、現金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包括:支付職工工資、津貼;支付個人勞務報酬;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等。

  3、營業部備用現金初步核定為5千元,根據業務情況,備用金超過5千元需上繳財務部;備用金不足時,可向財務部重新申領以補足備用金。

  4、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一般情況下,不得坐支現金。營業部備用金使用應一日一結,定期與財務部出納對帳;財務部可定時或不定時抽查櫃檯備用金使用情況。

  5、現金收付的各種原始憑證,必須經過會計人員嚴格審查,並編制記帳憑證,出納人員應根據經過稽核的記帳憑證,辦理收款和付款業務。

  6、出納人員在收付現金後,必須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的戳記,以表示原始憑證上所列款項收到或已經支付,以防止重收或重付。

  7、建立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記帳憑證逐筆記載現金的收、付,並在記帳憑證上籤章,作為已經記帳的依據。每日營業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的收入,付出及結餘,做到帳款、帳帳相符。

  8、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不準私自挪用現金;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將私人現金與公款混合;不準將私人財物放入公家保險櫃內。

  9、現金存摺由會計保管,密碼由出納員保留,取款時,由出納辦理,取款完畢,存摺退歸會計保管。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每天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2萬元限額。

  10、為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監督,財務主管應對出納人員經管的現金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發現帳款不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應及時查明原因,報領導和有關部門處理。

  五、費用管理

  1、費用支出應按照增收節支、降低成本的原則嚴格控制,逐步建立各項費用的定額控制辦法,以達到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辦公用品採購:辦公用品的購買,先由各部門提出書面計劃表,包括數量、預計金額,交辦公室彙總,再經總經理審批後,送財務部作為辦理借支或報銷的依據,原則上一般不得超出預計金額,超過的應陳述正當理由。

  3、所有費用報銷必須在單據上註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對於手續不全的,財務部可以拒絕結算。

  4、所有費用審批,實行總經理一支筆制度,無總經理簽字的費用單據,財務部不得報銷。

  5、固定資產的購置及大額費用發生,由總經理請示董事長後決定。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釋出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並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稽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必須於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於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下達。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並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採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條現金的收入、支出範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範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範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准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籤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於收進日(最晚於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於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餘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採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後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籤批後辦理,稽核員按預算稽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稽核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採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透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並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稽核後,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並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後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稽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稽核,交銀行出納員於當日送交銀行並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專案稽核用途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後簽報。

  2日常採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範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週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週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週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採取上級審籤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籤,報財務本部按許可權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籤,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籤。

  第十七條應付現金的金額在XX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附敗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3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一、財務部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採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務專案結算,參與採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准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絡,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進行補籤。

  財務部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週一填寫貨幣資金週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髮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7、全面瞭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並正確執行;

  8、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彙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9、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係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專案部人員構成等;

  13、理解並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專案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並結合合同督促專案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時督促各專案部報帳;

  16、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並制單入帳;

  17、準確把握各項材料採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稽核;

  19、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0、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1、參與業務專案、採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2、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3、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陝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專案、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後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總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於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後,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於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彙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附則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長期資産管理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營業用房 30年

  (二)通訊裝置、交通運輸裝置 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裝置 3年

  (四)電器裝置、安全保衛裝置 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稽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准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製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週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産負債表製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透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透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

  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

  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 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硬體裝置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裝置,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裝置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 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絡,進行修改、除錯,完成除錯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透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定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裝置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裝置的電源。裝置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範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透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採用微機和手工帳並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 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並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董事會透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5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記憶體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儲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財務流程:

  1、每個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做記賬憑證時一定要有財務有簽字權的人簽字後你在做),然後月末或定期編制科目彙總表登記總賬(之所以月末登記就是因為要透過科目彙總表試算平衡,保證記錄記算不出錯),每發生一筆業務就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2、月末還要注意提取折舊,待攤費用的攤銷等,若是新的企業開辦費在第一個月全部轉入費用。計提折舊的分錄是借管理費用或是製造費用貸累計折舊,這個折舊額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值,淨值和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月末還要提取稅金及附加,實際是地稅這一塊。就是提取稅金及附加、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3、月末編制完科目彙總表之後,編制兩個分錄。第一個分錄:將損益類科目的總髮生額轉入本年利潤,借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業務收入等)貸本年利潤。第二個分錄:借本年利潤貸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等)。轉入後如果差額在借方則為虧損不需要交所得稅,如果在貸方則說明盈利需交所得稅,計算方法,所得稅=貸方差額*所得稅稅率,然後做記賬憑證,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借本年利潤貸所得稅(所得稅雖然和利潤有關,但並不是虧損一定不交納所得稅,主要是看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是正數,如果是正數就要計算所得稅,同時還要注意所得稅核算方法,採用應付稅款法時,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是相等的,採用納稅影響法時,存在時間性差異時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是不相等的)。

  4、最後根據總賬的資產(貨幣資金、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短期投資等)負債(應付票據、應附賬款等)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科目的餘額(是指總賬科目上的最後一天上面所登記的數額)編制資產負債表,根據總賬或科目彙總表的損益類科目(如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投資收益、主營業務附加等)的發生額(發生額是指本月的發生額)編制利潤表。財務流程。

  5、其餘的就是裝訂憑證,寫報表附註,分析情況表之類。

  6、注意問題:以上除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賬之外,均在月末進行。月末結現金、銀行賬款,一定要賬證相符,賬實相符。每月月初根據銀行對賬單調銀行賬餘額調節表,注意分析未達款項。月初報稅時注意時間,不要逾期報稅。另外,當月開出的發票當月入賬。每月分析往來的賬齡和金額,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6

  一、為規範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公司管理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設定公司財務部,內設財務會計,出納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共同搞好企業財務工作。

  三、公司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對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進行登記。

  四、公司財會人員應忠於職守,堅持原則,正確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

  五、本公司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結算辦法,建立現金管理辦法。

  六、財務部對各種應收款及預付款加強核算、管理,控制限額,確定回收時間,確保企業管理迴圈和週轉及時清算和催收。

  七、嚴格流動資金管理,確定最佳現金餘額,避免現金閒置,保證現金安全。不準將公司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坐支現金,職工的工資、福利、津貼用現金結算,其他結算必須用轉帳結算。

  八、公司職工有困難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寫借款單,註明個人用途,公司給予不超過個人二個月的工資為借款依據,並且及時還清借款,否則下次不予借支。

  九、公司對出差人員給予一定的借款,借款的金額由經理核定批准。在返回公司3天內報銷差旅費。

  十、參與制定本公司經營管理財務計劃,資金管理,收支計劃,分析考核預測經濟成果,嚴格收支範圍,認真稽核費用支出,凡支出款項必須有經理簽字。

  十一、公司應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崗位培訓,財務人員必須每二年培訓一次,跟上新形式下財務核算的要求。市場推廣人員薪資標準一。工作職責在公司指定場所(地鐵商鋪、商廈、辦公樓、賣場等)按照公司市場推廣操作流程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股份制企業的會計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式,經批准設立的股份制試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在符合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原則下,可以根據本部門、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對本制度作必要的補充規定,並報財政部審批或備案。

  企業可根據本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訂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第四條企業應單獨設定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應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企業的會計檔案管理,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會計核算一般原則

  第五條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曆起訖時間確定。

  第七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外國貨幣計算的,應當摺合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

  第八條會計記帳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

  第九條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合法憑證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專案完整、手續齊備、資料可靠。

  第十條會計核算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條會計資訊必須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滿足有關各方瞭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方法應當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動。如有必要變動,應當將變動情況和原因、變動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告中說明。

  第十三條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於當期內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第十四條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並便於理解、檢查和利用。

  第十五條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合,一個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內入帳。

  第十六條企業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帳,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十七條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發生的實際成本核算。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帳面價值。

  第十八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的,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的,應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十九條會計核算應當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於影響決策的重要經濟業務,應當分別核算,分項反映,並在會計報告中重點說明。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二十條企業的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長於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運用的資產,一般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企業的各項流動資產應當分類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專案反映。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當設定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信用機構的名稱和帳戶進行明細核算。有外幣存款業務的企業,還應分別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將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帳,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帳時,可按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採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摺合率,也可以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外匯牌價,作為摺合率。月份終了,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餘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匯帳戶的期末人民幣餘額。調整後的各外幣帳戶人民幣餘額與原帳面餘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作當期財務費用。

  現金的帳面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帳單定期核對,並按月編制調節表調節相符。

  第二十二條短期投資包括能夠隨時變現並準備隨時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登記入帳,有市價的並在資產負債表有關專案內註明期末時市價。企業取得的股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取的股利,應作為應收款記帳,不包括在短期投資實際成本內。本期宣告股票應分得股利、債券利息收入,以及轉讓股票、債券所取得的收入與帳面成本的差額,列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應收及預付款按照實際發生額記帳。

  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按實際發生額記帳,並按照往來戶名、費用種類等設定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規定以應收帳款餘額的規定比例提取壞帳準備的,其提取的壞帳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的壞帳損失,應沖銷壞帳準備。已經確認的壞帳,以後如果收回,應沖銷壞帳損失。期末壞帳準備與應收款項帳面餘額的比例,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提取比例,應予調整,衝回多提或補提少提的壞帳準備。

  壞帳準備應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應收帳款的減項單獨反映。

  第二十四條存貨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產成品等。

  存貨應當按照實際成本登記入帳。

  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和所繳納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但商業企業購入的商品可以按照買價和所繳納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施工等企業發生的採購保管費,可分配計入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

  自制的存貨,以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運輸、裝卸和保險等費用作為實際成本;或以加工前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和應負擔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股東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並被確認的價值入帳。

  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入帳。

  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捐贈實物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實物的國內或者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而確定的價值入帳。

  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下同)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對存貨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五條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後進先出或者分批實際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當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週轉使用的包裝物、週轉材料等在領用後,可以採用一次攤銷、五五攤銷或者分期攤銷等方法進行攤銷。企業於投入生產經營時一次大量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第二十六條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情況如果與帳面記錄不符,應當於查明原因後按時進行會計處理,一般在年終結帳前處理完畢。

  盤盈的存貨,應當相應衝減有關成本、費用;盤虧或者毀損的存貨,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應當相應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其中,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長期投資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長期投資,包括向其他企業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資金以及購入的在一年內不能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股票和債券。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專案反映。

  第二十八條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支付或確定的金額記帳。

  股票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記帳。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的,應將這部分股利金額列作應收款;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列作長期投資。

  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如佔該企業資金總數半數以上的,長期投資應按權益法記帳,並按本制度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編制合併會計報表。企業採用權益法記帳時,長期投資帳戶要反映出它所擁有的接受投資單位淨資產份額及其變化。對接受投資單位股東權益的增加(或減少),要按持股比例計算出本企業所擁有的權益增加(或減少),記入長期投資帳戶;從接受投資單位分得的股利,則衝減長期投資帳戶。

  債券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記帳。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利息金額單獨記帳。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攤銷。

  資產負債表反映庫存股票和債券時,有市價的,應在有關專案內註明期末時市價。

  第二十九條長期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利息,作為投資收益,計入利潤總額;收回長期投資大於或小於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投資損益。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記帳的,接受投資單位股東權益的增加(或減少)均應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處理。

  第五章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企業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限額以上的勞動資料,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帳,企業應按下列規定,確定固定資產原價:

  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雙方協議價或合理估價加上支付的包裝費、運輸費和安裝成本等的價值記帳;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在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記帳,按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淨值,如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淨值大於投出單位帳面原價的,以評估確認的數字作為固定資產原價;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裝置價款、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等支出記帳;

  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記帳;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捐贈固定資產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固定資產的國內或者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而確定的價值記帳;

  企業用借款購建固定資產,在購建期內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幣摺合差額等,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按國家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企業提取的折舊,記入成本、費用,不得衝減股本。

  第三十三條企業一般應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價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算折舊;月份內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照計折舊,從下月起停計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足額(即已提足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殘值+預計清理費用)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

  第三十四條報廢或轉讓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淨收入(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原價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作為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處理。

  第三十五條企業對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進行處理,發生的損益列作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六條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應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六章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下列規定入帳:

  股東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入帳;

  購入的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入帳;

  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入帳。

  第三十九條各種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於企業時,按照規定的無形資產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沒有規定期限的,按照預計的受益期限平均攤銷;預計受益期限無法確定的,按照不少於十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無形資產期末未攤銷餘額,應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

  第四十條其他資產包括開辦費及長期待攤費用。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辦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差旅費、職工培訓費等。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開辦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四十一條企業的開辦費應單獨核算,並從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五年。

  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應單獨核算,在費用專案的受益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七章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四十二條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其他暫收應付款項以及預提費用等。

  按照國家規定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應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從所得稅後利潤中提取的集體福利基金,應作為股東權益,單獨核算,不作為流動負債處理。

  第四十三條企業各種流動負債應籌措資金按期償還,如發生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可按規定程式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

  各項流動負債應按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貨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職工福利基金等分別核算,在會計報表上分別列示。

  第四十四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應付引進裝置款,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第四十五條長期負債應以實際發生額記帳,長期負債的利息以及外幣的摺合差額,均應與其相關的債務本金一併記入同一帳戶。支付的長期負債利息和外幣摺合差額,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應當計入有關資產的購建成本;其他利息和外幣摺合差額,作為當期費用處理。

  第四十六條各項長期負債應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其他長期應付款等分別核算,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將於一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會計報表中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

  第八章股東權益

  第四十七條股東權益是指股東對企業淨資產的權利,企業的淨資產(即企業的全部資產減全部負債後的淨額)屬股東權益,包括股本、公積金(包括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集體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潤等。

  第四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資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範圍內發行股票取得。企業發行股票應於收到現金及其他資產時,登記入帳,並按股票種類及股東單位或姓名設定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核定的資本總額、股數、每股面值以及已認股本等,應在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如由國營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應按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原企業的帳面價值和國家資金,並按調整後的淨資產換取的股份總數和每股票面價值的乘積作為股本入帳,如有差額,應作為超面額發行溢價收入處理。

  企業發行的股票,應按其面值登記股本帳戶,超過面值發行取得的收入,其超過面值部分,應記入公積金帳戶。委託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佣金、股票印製成本等,溢價發行的,從溢價中抵銷;無溢價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企業經營期內分期攤銷。

  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本,應按股東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入帳,並按各股東進行明細核算。以現金投資的,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時的金額入帳;以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以評估確認的價值在驗收後入帳;以專有技術、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投資的,應以評估確認的價值和協議、合同規定的日期入帳。因採用收購合併方式取得投資所形成的商譽,應按協議的投資額同被併入單位淨資產的差額入帳。

  第五十條企業股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符合增資條件,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增資的,在實際取得股東的出資時,登記入帳,並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按法定程式報經批准減少註冊資本的,在實際發還股款或登出股本時,登記入帳。採用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資的,在實際購入本企業股票時,登記入帳。

  企業應將因減資而銷除股份、發還股款或登出每股部分金額以及因減資需更換新股票的變動情況,在股本帳戶的明細帳及有關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股東按規定轉讓其出資的,企業應於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出資額,在股本帳戶有關明細帳戶及各備查記錄中轉為受讓方。

  第五十一條企業的公積金應單獨核算,公積金分為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其中,盈餘公積金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應分別設定明細帳戶進行核算。

  企業應按照規定,從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盈餘公積金,自利潤分配帳戶轉入公積金帳戶。

  接受現金或者實物捐贈,應在收到現金或實物時,作為資本公積金入帳。

  企業超過股票面額髮行所得的溢價額,應作為資本公積金,按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五十二條企業的盈餘公積金可以用於彌補虧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餘公積金分派股利。公積金可以轉增資本。

  用於彌補虧損的盈餘公積金,應自公積金帳戶轉入有關利潤分配帳戶;用於轉增資本的公積金,應自公積金帳戶轉入股本帳戶;用於分派股利的盈餘公積金,應自公積金帳戶透過利潤分配帳戶後,再轉入應付股利帳戶。

  第九章成本和費用

  第五十三條企業的成本、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

  第五十四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帳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企業應根據國家規定股份制企業實行的工資形式,以及企業的工時、產量記錄等,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

  企業應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計入成本、費用。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企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商業企業的進貨費用,應直接計入營業損益;其他費用應按成本核算物件計入成本。凡能直接計入成本核算物件的費用,應直接計入,不能直接計入成本核算物件的費用,應分配計入。

  第五十五條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成本核算物件、成本專案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物件、成本專案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如有變更,應經董事會同意並報送當地財稅機關備案,並在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第五十六條銷售費用包括在銷售商品以及提供勞務中發生的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代銷手續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費用,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費、諮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開發費、提取的壞帳準備等。

  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淨支出、匯兌淨損失和銀行手續費等。

  商業企業進貨費用包括企業在進貨過程中發生的應當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

  第五十七條企業必須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生產企業必須分清各種產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

  第五十八條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商業企業的進貨費用,應分別進行核算。並按成本核算物件、成本專案或費用專案進行明細核算。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商業企業的進貨費用,在利潤表中應分別列項反映。商業企業的上述四項費用,也可以合併核算,在報表上合併為流通費用專案予以反映。

  第十章營業收入

  第五十九條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六十條企業應按下述規定確認營業收入實現,並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帳,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於商品已經發出、商品的所有權已自賣方轉移給買方,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的證據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

  長期合同工程(包括勞務),應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利息收入,應根據尚未收回的本金和適用的利率,按計息時間計算確定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一條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應按實際價款記帳。企業當期發生的銷售退回,不論是屬於本期還是以前期間銷售的,都應衝減當期的營業收入。

  第六十二條企業各項營業收入,應分別核算,在利潤表中按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分項反映。同時經營幾種主營業務的企業,應將每種基本業務的營業收支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中分別列示。

  企業本月實現的營業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帳內,並相應計算結轉本月營業收入有關的營業成本、稅金、費用。但這些成本、稅金、費用應單獨核算,在會計報表上單獨反映,不得抵減營業收入。

  第十一章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三條企業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的財務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淨額。

  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商業企業還包括進貨費用),再減去營業收入應負擔的稅金後的數額。

  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潤、股利、利息等,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後的數額。

  營業外收支淨額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減去各項支出後的數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淨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非常損失、職工勞動保險費支出等。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並在利潤表中分列專案反映。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收入和支出設定明細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第六十四條企業一般應當按月計算利潤。按月計算利潤有困難的企業,經批准,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計算利潤。

  第六十五條企業實現的利潤,應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應在不超過規定的彌補期限之內),按照國家稅收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企業應交未交的所得稅,應作為應付款項單獨核算。

  第六十六條按照規定,企業所得稅後利潤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指超過用所得稅前的利潤抵補虧損的期限後,仍未補足的虧損)。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按本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進行核算。

  提取公益金。企業提取的公益金,用於集體福利。在會計上應單獨核算,在會計報表中單列專案反映。

  企業實現的利潤,在計算應交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後的餘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為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分配順序如下:支付優先股股利;經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支付普通股股利。決定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股利,應按各普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已分配但尚未交付股東的股利,應當作為應付款,轉入應付股利帳戶。

  第六十七條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在扣除已分配給股東的利潤和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後的餘額,為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企業如發生虧損,可以按規定由以後年度利潤進行彌補。企業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專案反映,作為股東權益的加項或減項。

  第六十八條企業年終結帳後發現的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處理錯誤,包括會計政策重要改變和會計處理重要錯誤,應在當年有關帳戶中作相應調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損益的,應在利潤分配帳戶核算,不作為本年損益處理。

  第六十九條企業實現的利潤和利潤分配應分別核算,利潤構成及利潤分配各專案應設定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應交所得稅、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分配的優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餘公積金、分配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上年利潤調整數、期末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等,均應在利潤分配表中分別列項予以反映。

  第十二章會計科目和會計報告

  第七十條企業使用的會計科目名稱、內容和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種類、格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

  企業的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企業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專案,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第七十一條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有關附表。

  第七十二條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企業進行股份制試點期間還應抄報體改部門一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會計報表應分送給各投資單位。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還應在股東會議召開二十日之前備置於公司辦公處所,供股東查閱。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公告有關報表檔案。

  月份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六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報出。

  第七十三條企業對其他企業的投資如佔該企業資金總額半數以上的,應編制合併會計報表。企業的合併會計報表應隨同企業會計報表一併報送。如果其中某些接受投資企業經營內容獨特,單獨反映會計報表更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併,但應將其會計報表附於企業合併會計報表之後。

  合併報表應在抵消了有關專案之後編制,一般應當抵消下列專案:

  投資企業的投資和被投資企業相應的資本;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和被投資企業向投資企業支付的股利;

  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相互持有的債券,即一方為債權,一方為債務的,應將這類債券持有數與發行數相互抵消。持有債券企業的利息收入,也應與發行債券企業的利息費用相抵消;

  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間的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應收帳款和應付帳款,以及應收股利和應付股利等應收、應付款項;

  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間的購貨、銷貨業務,應消除由此產生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以及存貨專案中所包含的利潤。

  如果投資企業未擁有被投資企業的全部股權,則合併報表要反映出少數股權。

  第七十四條企業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附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2、盈虧情況及利潤分配情況;

  3、資金週轉情況;

  4、股本結構及其變動情況;

  5、主要稅費的繳納情況;

  6、會計核算和會計報告方法的變更;

  7、資產承諾事項和年度結帳後至報表報出前發生的重要事項;

  8、其他財務會計方面需要說明的問題。

  財務情況說明書,要求全面詳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

  企業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企業行政領導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簽署。

  第十三章查帳

  第七十五條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會計帳目進行查帳驗證,並出具查帳報告。

  第七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各投資方於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請註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帳目進行檢查,所需費用由聘請方自行負擔。

  第七十七條向境外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國投資者可以聘請中國或者外國的註冊會計師查帳,費用由外國投資者承擔。但聘請的外國註冊會計師的工作機構需系在中國設有常駐代表機構的會計公司。

  第七十八條企業應向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其他有關資料,回答查帳人員提出的詢問,對有關事項作出解釋。查帳人員應負責保密。

  第十四章終止與清算

  第七十九條企業營業期限屆滿或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及其他原因宣佈終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對企業進行清算。

  第八十條清算組應對企業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收取企業債權、向股東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股金、清算納稅事宜、償還企業債務、處分企業剩餘財產、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第八十一條企業辦理清算所發生的清算費用應優先從企業現存的財產中支付。

  第八十二條清算費用及清算損益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專案反映。

  清算費用包括清算期間發生的法定清算組成員的酬勞、公告費用、諮詢費用、訴訟費和利息淨支出等。清算損失包括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虧、財產重估損失、財產變現損失以及無法收回的債權等。清算收益包括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財產重估收益、財產變現收益和無法歸還的債務等。

  清算終了,清算收益減去清算費用和清算損失後的差額,為清算淨損益,在依照稅法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應當視同利潤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八十三條企業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應區別下列情況處理:

  如為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按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如為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按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如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2、按各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開始進行清算,應當視作會計年度終了,按照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規定,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清算期間跨年度的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清算費用及損益表。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提出清算報告。企業提供的清算報告及清算期間的會計報表等,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進行審查,並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第十五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第八十五條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8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

  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並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儲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並迅速採取應急措施防範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登出及保管等資訊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准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後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確定的名稱為準,並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並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登出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註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佈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後,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登出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登出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燬。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登出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件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資訊;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9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經理監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稽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經理複核後,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管理 篇10

  第1條總則執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資訊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定會計年度採用歷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定按《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定。

  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批准。

  第5條記賬採取借貸記賬法,採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於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於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係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定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物件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並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複式記賬。

  複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一使用借貸複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稽核憑證。

  對於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並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稽核,並根據稽核後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定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計計算後,要對應計入相應物件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物件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透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資料資料,採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式根據稽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彙總表”,並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彙總,編製成計帳簽證彙總表,然後再根據記賬憑證彙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彙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彙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彙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製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登出,並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後,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後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併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後,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併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衝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後,應在摘要中註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餘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餘額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餘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餘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餘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餘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